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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的工程建设项目BT(建设-转让)模式近年来,国家不断扩大内需,基础设施发展速度加快,资金需求大、缺口大,如何迅速地筹集建设资金成了制约基础设施建设的关键。而 2009年,我国城乡居民储蓄已达到3.9万亿,社会与民间资本具有很大的利用空间。同时,基础设施建设原有的投融资格局存在重大的缺陷,风险和收益分担不对称,参与方不能形成以项目为核心的有机循环闭合体,优势不能相补,资源没有得到合理流动与运用,亟需新的投融资模式改进现状。 建设部2003年发布的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有投融资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根据业主的要求,按照建设-转让(BT
2、)、建设-经营-转让(BOT)、建设-拥有-经营(BOO)、建设-拥有-经营-转让(BOOT)等方式组织实施。在我国的工程实践中,BT模式已经得到了一些应用,但是由于我国建设体制以及环境的制约与影响,这种模式仍不成熟。BT模式的内涵。世界银行在1994年世界发展报告中指出,BOT至少有三种具体形式,即BOT、BOOT、BOO。然而,在过去十几年中,BOT 在具体应用中的形式发生了一些变化,BT就是BOT中的另一种衍生。BT(Build Transfer)即建设-转让模式,它是指项目业主与投资者成立的项目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在协议规定时间内由项目公司安排融资与建设,并承担项目建设风险,直到项目建
3、成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业主进行回购的一种投融资建设模式。只有政府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才能采用BT项目,且其投融资和建设者应是建筑商。 和传统的投资建设方式相比,采用BT方式可以降低工程造价,有效缓解项目业主的资金压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分散投资风险;可以降低工程实施难度,提高投资建设效率,有利于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和引进先进技术;同时对大型建筑企业而言,是一种良好的投资渠道,既有利于避免与中小建筑企业的恶性竞争,又能发挥企业自身技术和资金的综合优势。 BT模式与BOT模式的区别。BT模式虽然是BOT模式的一种衍生品,但两者却存在很大的差异,集中表现在: 运作过程及投资回报方式不同。BOT模式中的项目公司
4、既要将项目建成又要进行经营,其收益来源包含工程施工获利以及对建成项目按合同约定的经营收入,而 BT模式的经营由政府或政府机构完成,投资者只要负责项目建成,其收益来源主要是工程施工获利和按合同约定的投资回报率。 项目移交转让时间不同。BOT项目的转让日期在特许经营期末,即按约定由建设方经营一段时间后再转让给业主。而B T项目的移交转让日期在项目建成后,经验收合格由业主进行回购,移交时间的长短由双方签订的合同确定。 风险分担不同。BOT模式由投资者进行建设,经营若干年后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所属机构,需承担投标、建设、经营及转让期间的一切风险;BT项目投资人只需承担投标、建设、转让的风险,不存在经营风
5、险。 BT模式的分类。 完全BT方式。指通过招标确定项目建设方,建设方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投资和建设,项目建成后由业主回购的形式。在项目建设期间,项目公司履行业主职能,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不直接参与项目施工。项目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单位由项目公司通过招标确定。业主的主要职责是确定项目建设标准、验收标准和支付回购款项。 此种方式一是有利于扩大投资者的选择范围,择优选取;二是由BT项目公司作为主体进行融资,可降低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拓宽融资渠道;三是项目结构清晰,建设协调、管理的各个环节衔接紧密,工程管理的难度较小;四是建设风险全部转移给项目建设方承担,业主的建设风险较小,
6、同时建设方具有较大的自主权和利润空间。 此方式适用于工程技术成熟、技术标准明确、投资规模较大,且业主没有工程建设管理经验或能力的工程项目。按这种方式实施的BT模式项目,有北京2008年奥运会主体育馆、重庆菜园坝长江大桥南引道、江苏嘉兴开发区项目等。 BT工程总承包方式。指通过招标确定同时承担投资、建设管理和施工职能的项目建设方,建设方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承担项目的全部投资,由业主委托指派工程监理,项目建成后由业主回购的形式。与传统方式和工程总承包模式相比,此种方式的主要区别在于其运用范围为基础设施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对象为工程施工企业。
7、在此种方式中,工程施工无须二次招标,直接由同时具备投融资能力和相应建设资质的工程总承包企业或联合体承担;业主直接和建设方签署BT投资建设合同及工程总承包合同,一般不组建项目公司;业主通过聘请工程监理公司或设立工程监管机构等方式对建设方进行履约管理。 此方式适用于工程技术较为复杂、投资规模较大,且业主具有一定的工程建设管理经验或能力的工程项目。我国诸多地方基础设施建设采用这种BT模式,如安徽省安庆市双岗路、皖江大道两个项目、重庆石板坡大桥南引道项目、重庆朝天门大桥项目、山西阳侯高速公路项目、北海市工业园区基础施项目等。 BT带资承包方式。BT带资承包方式是指通过招标确定项目建设方,建设方按合同约
8、定负责工程施工及投资,项目验收合格后由业主回购的形式。与传统建设方式相比,此方式的主要区别在于由项目建设方负责工程的资金筹措。 此种方式中,工程施工直接由建设方承担,项目建设方必须同时具备具有投融资能力和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且项目规模较大,通常拆分成若干标段实施,业主直接和若干个建设方签署BT投资建设合同;建设方只负责工程的施工,而业主负责工程全过程管理,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管理均由业主负责。 此方式适用于工程技术难度较大、不确定因素多,且业主具备较强工程建设管理能力的项目。按这种BT模式实施的项目,有南京快速内环线项目、重庆北部新区土地整治项目、重庆黔江机场土石方工程项目等。 我国BT模
9、式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招标不严格。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往往因招标时资格审查不够严格,而使不合格的建设方参与项目的融资、施工和管理,导致项目建设资金缺乏、项目风险增大、分包现象严重等问题的出现,也给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带来了巨大隐患,有可能致使项目的失败。 融资监管不足。我国的金融体制还不太完善,没有建立全面的信用评级体系,使BT项目招标时业主无法真实的了解项目公司或建设方的融资和资信能力。而工程项目周期一般比较长,所以还会出现项目公司在多个银行有贷款,无法及时偿还债务,资金周转出现问题,直接影响工程项目的建设。 合同不够规范。BT模式项目涉及投资、融资、工程建设、移交付款等一系列的活动,因而是多个合
10、同的组合,存在纷繁复杂的多重法律关系。然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常常因为合同不够规范全面而导致项目各参与方之间出现纠纷,给项目协调带来难度,影响项目的质量与进度,甚至影响项目的回购。 参与方沟通不足。在BT模式中,项目建设期间建设方对项目拥有代理权。而受传统的项目建设模式影响,项目参与各方往往出现职权不明晰的现象。业主可能会参与或是私下对项目的管理进行过多的干预,而其他各方依赖业主的协调参与,不服从建设方的管理,容易与建设方发生纠纷和冲突,给项目的建设和社会带来负面影响。 对BT模式实施的建议。 建立健全BT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议有关部门加快立法步伐,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规范BT模式中投融资、施工、
11、监理、中介等环节中各主体的法律行为,界定好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实行建设市场准入制度,严格控制和审定投融资主体的资格,杜绝资质不符的单位成为建设方;规范主体的贷款、抵押、担保、信托行为,防范金融风险;合理界定和确立参与各方的法律地位和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 强化中介机构的作用。BT建设模式环节众多、资金量巨大,光靠政府、项目公司、施工单位和银行很难成功运作。在BT模式中引入监理公司、咨询公司、会计事务所、法律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利用它们的专业优势既可以解决项目公司融资监管难的问题,又使得工作更具有科学性,能提高工程的质量和效率,有效防范腐败行为,降低项目风险。 明晰参与各方权责。完善项目的合同管理,增加防范风险的条款,合同的欠缺应及时采用协议与制度的方式进行弥补。明确参与各方的权利与责任,强调项目公司在建设期的 “业主”身份,减少项目协调的难度。在建设期,项目公司才是项目的真正“业主”,由它负责建设期甚至是设计工作,而回购的最终业主在这个阶段只是起协作的作用。鼓励业主单独和监理公司共同组成质量监督,更好地保障BT项目的质量。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