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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与支付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是指一个单位工程、单项工程的施工已经完成并具备交工条件,且经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工程质量验收通过,在工程合同标的点交前,按照合同的约定在原合同价格的基础上,由承包人编制出包括已确认的调价内容在内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文件,提交项目监理工程师审核和发包人签认,进行工程项目竣工费用总结算。1、竣工结算的原则 承发包人之间进行工程项目竣工结算,要求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先验收后结算 任何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必须在该工程项目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经正式竣工验收通过后才能进行竣工结算。任何未经正式竣工验收通过或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办理竣工结算。对于竣工验收过程
2、中提出的问题,未经整改达到设计或合同要求,或整改后验收仍不合格的,也不能办理竣工结算。 (2)守法纪负责任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的各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和各项规定,要依法办事。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工程项目负责,对投资主体的利益负责。 (3)重合同讲信用 合同是工程竣工结算最直接、最主要的依据,应全面履行工程合同条款,包括双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共同确认的补充条款。强调合同的严肃性。 (4)先支付后移交 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通过的基础上办理竣工结算,经过竣工结算并按规定支付最终结算工程款后进行工程点交,并保证交付的实物固定资产及相关的竣工资料文件必须符合规定要求。2、竣工结算的程
3、序 办理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应按一定的程序进行。由于工程项目的施工周期大多比较紧张,跨年度的工程又多,且多数情况下作为一个项目的整体可能包括很多单位工程,涉及面广。因此在实际工作中,竣工结算一般以单位工程为基础,特殊的项目也可以分部工程为基础完成一项,结算一项,直至项目全部完成为止。竣工结算的一般程序如下: (1)对竣工结算的对象工程进行全面认真的清点,备齐结算依据和资料; (2)对原招标文件、投标报价的工程量、单价及其计算数据进行检查核对,避免竣工结算漏项和计算错误的产生; (3)对发包人要求扩大的施工范围和由于设计修改、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等引起的增减帐应进行检查核对无误后,分别归入相应的单位
4、工程结算书; (4)将各个专业的单位工程结算,分别按所属单项工程进行汇总,编制单项工程综合结算书; (5)将各个单项工程汇总成整个竣工项目的竣工结算书; (6)编写竣工结算书编制说明,内容主要为结算的工程范围,结算内容,存在的问题以及其他必须说明的事宜; (7)复写、打印或复印竣工结算书,经承包企业相关部门批准后,送建设单位审查签认。3、竣工结算的编制 竣工结算文件的编制与计算方法,同编制施工图预算或投标报价的方法基本相同。所不同的地方在于以下方面: (1)注意检查原施工图预算、报价单和合同价; (2)熟悉竣工图纸,了解现场施工实际条件; (3)重新计算和复核工程量, (4)进行竣工工程量的汇
5、总; (5)确定竣工结算价格,套用原单价或确定新单价; (6)正确确定有关费用; (7)做好竣工结算的工料分析; (8)编写竣工结算说明; (9)制作竣工结算书。4、竣工结算款的支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工程竣工结算款的支付,有如下规定: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
6、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在此28天内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届满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对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影响竣工结算与价款支付的正常进行,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由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5.
7、竣工结算的审查与监督 竣工结算编制后,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审查确认才能生效。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出的竣工结算书后,由发包人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代理单位审查,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出审查意见,作为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 竣工结算审查的目的在于保证结算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正确反映工程所需的费用。特别是政府、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投资项目只有经审查的竣工结算通过后才具有合法性并趋向合理,才能得到正式的确认,从而成为发包人支付款项的有效凭证。 竣工结算审查有全面审查法、重点审查法、经验审查法、分析对比法、统筹审核法、快速审核法、分组计算审核法、利用手册审核法等。 竣工结算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审查合同约定条款的履行是否得到落实、工程量是否准确、单价套用是否正确、各项费用是否符合现行规定等。 由于各种原因,建设工程项目投资失控,结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概算超估算的现象还普遍存在。为了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合理控制造价,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建立完善的竣工结算监督制度,加强竣工结算监督非常重要。 竣工结算监督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加强竣工结算的外部监督就要是加强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实行竣工结算的内部监督主要是加强对承包人、发包人、咨询代理机构的监督,并加强对工程结算时间顺序的监督。此外,对违反竣工结算基本职责的事情还应建立严格的惩戒制度。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