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计划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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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计划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计划管理工作,规范质量管理行为,不断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专业分公司、地区分(全资子)公司及其他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地区公司)对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计划管理工作。股份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的工程建设项目质量计划管理,应通过法定程序贯彻执行本规定。境外工程建设项目质量计划管理按照项目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质量计划(以下简称质量计划)是指在项目实施阶段建设
2、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对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策划和部署安排,是项目实施阶段质量管理工作的指南和依据。第四条 可研估算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一类、二类、三类建设项目原则上均应编制质量计划。四类项目及投资1亿元以下的一、二、三类项目可不单独编制质量计划,其相关内容可在工程建设总体部署或项目实施(执行)计划、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建设内容单一的项目,质量计划可适当简化。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 股份公司质量与标准管理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的综合管理与监督,其质量计划管理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质量计划管理的法律法规;(二)组织制定股份公司质量计划管理规章制度;(三)指导、监督和检查质量
3、计划管理工作。第六条 专业分公司负责本专业质量计划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质量计划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落实股份公司质量计划管理规定;(二)监督检查所属地区公司质量计划管理工作。第七条 承担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管理的地区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是质量计划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股份公司总部、专业分公司质量计划管理规定;(二)负责本单位质量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三)负责监督检查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质量计划编制和执行。第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负责按照本规定编制质量计划,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和质量计划的执行。第九条 工程建设项目其他各参建方按照法
4、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本规定履行质量计划管理的相关责任和义务。第三章 编制与审批第十条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备案后(油气田项目在初步设计批复后),建设单位应立即策划和部署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开始策划和部署。第十一条 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应完成质量计划编制及报批工作。对于建设内容复杂、建设周期长的项目,质量计划可采用版次方式编制和报批,适时升版并履行报批手续和及时发布。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质量计划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股份公司、专业分公司、建设单位相关管理规定,合同及勘察设计文件等,由项
5、目经理组织工程质量、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管理部门(或人员)编制。建设单位质量计划内容提纲详见附件1。第十三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质量计划应由项目经理组织工程质量、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管理部门(或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勘察设计文件、合同、建设单位项目质量管理文件(含质量计划)以及承包商公司相关规定等编制,设定的质量目标不应违背建设单位、承包商质量方针和目标。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质量计划内容提纲分别详见附件2、3。第十四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质量计划应依据所承包范围按单项工程进行编制(如承包范围仅为一个单位工程的按单位工程编制),也可以按照同一项目中所承包全部单元
6、编制一个质量计划。第十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质量计划所涉及的内容有重大调整变化(包括建设内容或合同范围、项目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等重大调整)时,应及时修订和发布新版质量计划,并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质量计划应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工程总承包单位质量计划应报监理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PMC,适用于项目管理承包项目)审核,建设单位批准;施工单位质量计划应经承包合同的发包方及监理单位批准,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项目须经监理单位、PMC单位审核后由建设单位批准。第四章 执行与监督检查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质量计划应向PMC、监理、检测、工程总承包、勘察
7、设计、施工等承包商进行交底和培训,并向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进行交底;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的质量计划应向分包商进行交底和培训,并分别向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进行交底。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对质量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解决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在质量体系审核过程中应将质量计划管理、执行情况作为重要的审核内容。 第二十条 股份公司、专业分公司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将不定期组织对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质量计划编制、审核、发布、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设单位、PMC、监理单位应组织对工程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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