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域(郊)轨道交通车辆基地规划设计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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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地方标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规划设计标准Standardforvehic1ebasep1anninganddesignofurbanrai1transitDB11/Txxxx20xx主编单位: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批准部门: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日期:20xx年XX月XX日20xx北京.o.为适应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及网络化运营高质量发展需要,进一步强化线网资源共享,有效降低建设运营成本,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规划设计技术标准,使轨道交通车辆基地达到用地节约,功能布局合理,安全可靠,经济适用,节能环保,技术先进,制定本标准。1. 0.2本标准适用于
2、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钢轮钢轨系统,采用A型、B型、C型或D型车辆,设计最高运行速度200kmh及以下的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新建、改建工程的规划设计。1.0.3车辆基地的规划设计,应符合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轨道交通专项规划。1.0.4车辆基地的规划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 O.1车辆基地baseforthevehic1e以车辆停放、检修和日常维修为主体,集中检修基地(或车辆段、停车场)、综合维修中心、物资总库、培训中心及相关的生活设施等组成的综合性生产单位。2. 0.2检修基地maintenancebase停放车辆,承担车辆的运用管理、整备保养
3、、检查、定修工作,和承担线网车辆架修或厂修任务的基本生产单位。2. 0.3车辆段depot停放车辆,承担车辆的运用管理、整备保养、检查工作和承担车辆定修检修任务的基本生产单位。2. 0.4停车场parking1ot,stab1ingyard停放车辆,承担车辆的运用管理、整备保养、检查工作的基本单位。2. 0.5检修修程examineandrepairprogram根据车辆技术状态和寿命周期所确定的车辆检查、修理的等级,包括厂修、架修、定修、月检、列检五个级别,其中厂修、架修为定期检修,定修、月检、列检为日常维修。2. 0.6检修周期examineandrepairperiod车辆各种检修修程中
4、,两次检修的间隔,通常采用车辆走行公里或间隔时间作为规定。2. 0.7车辆基地综合利用Comprehensiveuti1izationofvehic1ebase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用地范围内,在满足车辆基地正常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利用车辆基地结构顶板和实土地面安排其他城市功能。2. 0.8板地tops1abf1oor在轨道交通车辆基地上方,承载上盖建筑的结构顶板。2. 0.9运用整备设施app1icationfaci1ities车辆基地内承担列车运营、停车、列检、洗车、月检、临修、不落轮镶修、定修等的设施及设备。包括相关的站场股道、房屋建筑等基础设施以及进行列检、洗车、月检、临修、不落轮铺修、定
5、修等作业的工艺设备。2.0.10检修设施maintenancefaci1ities车辆基地内承担车辆架修、厂修的设施及设备。包括相关的站场股道、房屋建筑等基础设施以及进行架修和厂修作业的工艺设备及其他相关的辅助设施。3基本规定3.0.1车辆基地的设计应包括检修基地/车辆段/停车场、综合维修中心、物资总库、培训中心和其他生产、生活、办公等配套设施。3. 0.2车辆基地的布局、功能和各项设施的配置,应根据线网规划、既有车辆基地设施的配置状况以及选址条件、车辆和运营条件、建设时序、资源共享等综合确定。3. 0.3车辆基地的设计年度应分为初期、近期、远期。初期应为建成通车后第3年,近期应为建成通车后第
6、10年,远期应为建成通车后第25年。3. 0.4车辆基地的设计应初、近、远期相结合。其站场线路、停车库和机电设备等设施应按近期需要设计;用地范围应按远期运营规模预留。3 .0.5车辆基地资源共享方案应结合车辆制式、联络线、用地等条件研究确定,其内容应包括车辆厂架修、部件检修、综合维修、物资存储、培训等。4 .0.6车辆段是车辆检修的基本单位,每条轨道交通线路应设置车辆段,并根据线路情况、用地条件或其他运营需要增设停车场,停车场应隶属于本线车辆段管理。3. 0.7车辆基地设计应设消防设施。总平面布置、房屋设计和材料、设备的选用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3. 0
7、.8车辆基地的选址应避开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不良的地段,并应具有良好的排水条件,满足防洪、防淹要求。3. 0.9车辆基地的建设应落实环境保护、安全卫生、建筑防火、节能措施,其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3. 0.10综合维修、物资总库、培训中心的辅助生产设施及配套生活设施宜与车辆运用、检修同类设施合建。4规划及布局4. 1一般规定4.1.1车辆基地的规划与布局应具备满足功能需要、空间环境协调、用地集约高效、灵活共享、韧性安全永续的特征,符合下列规定: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轨道线网规划以及其他上位规划。2符合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和城市景观要求。3符合网络、线路、周边地区功能配置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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