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餐饮业客用卫生间 清洁卫生示范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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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餐饮业客用卫生间清洁卫生示范导则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4部门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精神,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以国际一流标准确保首都食品安全的要求,全面提升餐饮业食品安全、环境设施、文明服务和规范管理水平,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相关行业协会和有关专家、企业代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本导则。本导则是深入推进“阳光餐饮”工程,提升首都餐饮业品质工作的重要内容。本导则强调了餐饮业保持客用卫生间清洁卫生应当或适宜采取的措施,细化了餐饮业客用卫生间环境、设施、清洁操作和消毒操作要求。鼓励餐饮单位采用节能、环保、减污技术,实现卫生间便利、舒适、美观,体现厕所文明,
2、引导餐饮单位实现规范化、精细化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身体健康。将由中国烹饪协会、北京烹饪协会、北京市餐饮行业协会、北京西餐业协会率先实施,通过示范引导带动,逐步在全市餐饮业全面推广,实现餐饮企业的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提升。北京市餐饮业客用卫生间清洁卫生示范导则1范围导则适用于北京市餐饮企业,包括饭庄、酒家、酒楼、餐馆(含饭店、宾馆、酒店对外经营的餐厅)等餐饮服务单位独立设置的卫生间。2术语和定义1. 1卫生间建筑物中供使用者进行便溺、盥洗、洗涤等活动的空间。2. 2卫生间配套设备安装在卫生间内的,能够满足使用者进行便溺、盥洗、洗涤等活动的产品。3. 3清洁没有污垢、尘埃、
3、油脂、废物、食物残渣及肉眼可见的其他异物,也没有异味。3基本要求3.1 建立环境卫生制度。定期开展自查,及时整改,并保留相关记录。3.2 卫生间不得设置在食品处理区内。卫生间出入口不应直对食品处理区,不宜直对就餐区。4外部及内部环境要求4.1 卫生间保持通风良好,无臭味和异味,单设通风除臭设备且运行正常,宜采用物理除臭方式,并有适当照明。4.2 卫生间与外界相通的可开启的窗,应设置易于清洁的纱窗,卫生间与就餐区域直接相通的门能够自动关闭。4.3 卫生设施保持清洁,没有污垢和异味,设施设备运行良好、妥善维修,没有裂缝溢漏或堵塞的现象,冲厕的水量充足,妥善处理污物。4.4 卫生间天花板和墙面应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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