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区推进城市(镇)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产权登记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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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东胜区推进城市(镇)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产权登记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东胜区加强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管理工作方案东胜区加强住宅小区内园林绿化和市政管网审核验收工作方案东胜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遗留项目规划审批手续补办流程已经区人民政府2018年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2018年6月5日东胜区推进城市(镇)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产权登记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推进东胜区城市(镇)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产权登记集中治理工作,加快完善遗留项目手续办理进度,切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推动房地产市场健
2、康有序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镇)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产权登记集中治理的实施意见(鄂府发(2016)162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八届六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顺利完成我区房地产去库存和棚户区改造任务,大力化解房地产领域风险,保障广大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二、治理范围(一)整体未开工的项目(包括临建),不论规划方案是否审批、土地是否挂牌出让,全部划入新建项目,按程序报市直部门办理;已开工(包括基坑开挖)的项目,划入遗留问题,
3、由东胜区审批。(二)部分在建或已建成、部分未开工的项目,整体划入遗留问题,由东胜区审批。(三)手续齐全的项目,后期申请变更、加建、改建的,划入新建项目,按程序报市直部门办理。区规划局已经受理的此类项目按照遗留问题办理,不再上报。(四)政府投资和市政基础设施遗留项目按照本实施方案完善手续。三、工作措施(一)项目手续治理措施1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项目。属既成事实,由东胜区按照现状完善手续,如不符合控规(如采光不足、退线不够、超容积率、用地性质变更等),履行行政处罚程序并补缴相关税费后,由东胜区按照现状先行完善手续,并将控规调整情况报市人民政府纳入到控规动态维护中。2 .部分已建成、部分在建(包括主
4、体封顶)的遗留项目,分四种情形治理:(1)仍按照原审批方案建设,容积率未超控规的,由东胜区按照遗留问题完善手续。(2)仍按照原审批方案建设,容积率超出控规的,履行行政处罚程序及补交土地出让金后,由东胜区按照遗留问题完善手续,同时将容积率超出控规情况报市人民政府纳入到控规动态维护中。(3)申请变更方案(商改住、商改公益等),容积率未超控规的,由东胜区按照遗留问题予以审批,变更方案需综合考虑周边已建成同类型项目的技术经济指标,适当降低容积率。其中医疗、卫生、教育、绿地等公共项目不得变更,严格按原有用地性质执行。(4)申请变更方案(商改住、商改公益等),容积率超出控规的,按照法定程序上报市人民政府调
5、整控规,批复同意后由东胜区按照遗留问题审批。3 .部分在建、部分未开工的遗留项目,分四种情形治理:(1)仍按照原审批方案建设,容积率未超控规的,由东胜区按照遗留问题完善手续。(2)仍按照原审批方案建设,容积率超出控规的,由东胜区按照不超出控规指标重新审批方案并完善手续。如企业不愿意重新审批方案的,按照法定程序报市人民政府调整控规后由东胜区完善手续。(3)申请变更方案(商改住、商改公益等),容积率未超控规的,由东胜区按照遗留问题予以审批,变更方案需综合考虑周边已建成同类型项目的技术经济指标,适当降低容积率。其中医疗、卫生、教育、绿地等公共项目不得变更,严格按原有用地性质执行。(4)申请变更方案(
6、商改住、商改公益等),容积率超出控规的,按照法定程序上报市人民政府调整控规,批复同意后由东胜区按照遗留问题审批。4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控规未批复的遗留项目,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的原则,对照东胜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遗留项目规划审批手续补办流程执行。5 .已建成交付使用的项目,原则上取消联合验收。小区内业主共有物业和业主公共活动用房经审批后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的,须经业主大会同意后报规戈IJ部门审批。6 .要切实做好遗留项目批后监管工作。区规划局要严格按照工程节点进行规划核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全面加强项目施工过程监管,确保项目严格按照审批方案实施。工程竣工后由区规划局组织规划
7、验收,验收通过后由区房管局组织建设、国土、规划、市政、排水、环卫、园林、执法、所属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竣工验收。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区建设局不得办理竣工备案,区房管局不得允许交付使用。7 .未办理建设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的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项目,按照“谁审批、谁验收”原则,由对应审批部门进行规划验收核实。市区两级规划部门均办理过工程证的项目,由东胜区负责验收。现状与规划相符的项目,核实后补办建设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现状与规划不符的项目,核实后通过“以函代证”方式,出具同意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函。8 .建设单位已不存在的遗留项目,由东胜区房屋产权登记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补
8、办完善项目手续。9 .为确保遗留项目的续建工程顺利完工并投入使用,建设单位需向区建设局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区建设局根据工程进度分期返还。10 .市直部门核发的规划手续,涉及对手续内容进行补充说明、延期、变更的,由东胜区按照遗留问题直接办理后报对应市直部门备案。(二)税费基金收缴治理措施1 .欠缴土地出让金的企业,确实无力现金缴纳的,可以申请通过债务化解、有效资产质押抵顶等方式缴纳。2 .欠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金等各类规费的项目,分两种情形清缴:(1)已建成投入使用项目。各收取部门向企业下发清缴告知单,并委托律师下发律师函,通知企业与收取部门签订费用确认单,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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