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区煤矿露天开采及火区治理项目土地复垦验收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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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镇人民政府,幸福街道办事处,民族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经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研究,现将区国土资源局制定的东胜区煤矿露天开采及火区治理项目土地复垦验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2016年8月22日东胜区煤矿露天开采及火区治理项目土地复垦验收管理办法(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土资源局,2016年7月10日)为进一步加强煤矿露天开采及火区治理项目土地复垦验收管理,提高验收质量和效率,全面推进矿区土地复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东胜区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基本原则(一)坚持保护耕地、因地
2、制宜、综合治理。不占或少占耕地,对依法占用的土地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土地损毁面积,降低土地损毁程度。依据东胜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复垦土地用途,宜耕则耕、宜林则林,保障耕地面积不减少,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二)坚持“谁损毁、谁复垦。用地企业实施露天开采及火区治理项目,必须履行复垦义务人的责任和义务,按照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及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实施土地复垦。经复垦并通过验收的土地交付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有权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不得拒收。二、管理办法(一)验收范围和验收程序辖区内所有露天煤矿及火区治理项目临时占用所损毁的土地,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完成土地复垦工程后申请验收。1
3、试点内露天煤矿土地复垦初步验收管理露天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煤矿完成土地复垦工作后,向区国土资源局提出验收申请,区国土资源局会同各镇政府、煤炭、林业、水务、环保等部门,组织邀请有关专家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进行实地踏勘。查验复垦后的土地是否符合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36-2013)及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核实复垦后的土地类型、面积和质量等情况。经专家组研讨认定符合复垦标准后,由区国土资源局出具验收意见书,并于项目所在地公告,听取相关权利人的意见,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如无异议,由区国土资源局出具初验合格确认书;如有异议,相关土地权利人可以在公告期内向区国土资源局书面提出,区国土资源局在
4、接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会同验收单位进一步核查,形成核查结论反馈相关土地权利人;如异议情况属实,立即对用地单位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用地单位按照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验收。初验合格后,由区国土资源局上报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最终验收。2.试点外露天煤矿及火区治理项目土地复垦验收管理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鄂府发(2014)27号)要求,由区国土资源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配合负责对试点外露天煤矿及火区治理项目土地复垦验收管理工作。用地单位完成土地复垦工作后,向区国土资源局提出验收申请,区国土资源局会同各镇政府、煤炭、林业、水务、环保等部门,组织邀请有关
5、专家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进行实地踏勘。查验复垦后的土地是否符合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36-2013)及土地复垦方案要求,核实复垦后的土地类型、面积和质量等情况。经专家组研讨认定符合复垦标准后,由区国土资源局出具验收意见书,并于项目所在地公告,听取相关权利人的意见,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Bo如无异议,由区国土资源局出具验收合格确认书;如有异议,相关土地权利人可以在公告期内向区国土资源局书面提出,区国土资源局在接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会同验收单位进一步核查,形成核查结论反馈相关土地权利人;如异议情况属实,立即对用地单位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用地单位按照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验收
6、。(二)验收条件和验收资料1验收条件(1)严格落实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及审查工作。煤矿露天开采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单位应具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核发的乙级以上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工程、土地复垦规划等设计资质,未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复垦土地,不予验收。(2)火区治理项目参照煤矿露天开采分期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提交有资质单位编制的闭坑方案,未编制闭坑方案的火区治理项目复垦土地,不予验收。(3)用地单位经林业部门审批过林地后,持相关材料到国土部门套核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与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林地不相符的地块,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未审批的复垦土地属违法用地,不予验收。(4)煤矿露天开采及火区治理项目临时用地要按照
7、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规定足额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临时占用林地的,在缴纳植被恢复费的同时,还须缴纳相应的土地复垦保证金。未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的,不得开工;申请复垦验收的,不予验收。(5)土地复垦周期不得超过五年,计算时间以临时用地动工使用土地之日起开始,但动工之日不得超过审批之日一年。超过复垦周期且未完成复垦任务的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否则按违法用地处置,不予验收。(6)对于排土场超出标高设计的复垦土地,应征询煤炭管理部门意见,对煤炭管理部门认可或批复变更标高煤炭专项设计的,未变更相应土地复垦方窠的复垦土地,不予验收。(7)对露天开采及火区治理项目历年来形成的违法用地,在处罚到位、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8、,且已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的基础上,对责令恢复原状且已完成恢复任务的地块由区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出具认定意见。具体程序可参照土地复垦验收程序进行。2验收资料(1)用地单位关于露天开采及火区治理项目土地复垦验收的申请文件(附申请验收范围拐点坐标,80系)。(2)临时用地报件、勘测定界报告;土地复垦方案;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关于临时使用集体土地的批复文件;林业部门关于使用林地的批复文件,附“占用林地现状图。(3)项目复垦情况说明材料,要求详细阐述是否完全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完成复垦任务,如与方案要求不符,说明原因。(4)项目复垦绿化现状图(西安80坐标系,清晰据实反映项目审批范围、申请复垦绿化验收范围,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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