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司法局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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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司法局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局信息宣传工作,提高信息宣传工作质量,更好地服务司法行政中心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局信息宣传范围包括党委政府和区以上信息刊物、官方网站、党报党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录用的政务信息、宣传稿件。第三条政务信息、宣传稿件包括以下内容:(一)重要会议、活动情况;(二)领导视察、调研信息及批示、指示精神;(三)重要会议、领导批示、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四)重要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重大改革措施解读;(五)重大改革举措、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六)工作特色、亮点;(七)工作经验、典型案例;(A)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处理建议;(九)
2、紧急突发性事件及处理情况;(十)“以案释法”类法治宣传稿件;(十一)其他重要信息。政务信息、宣传稿件包括文字稿、图片和视频等形式。第四条经录用的政务信息、宣传稿件按以下标准计分:(一)信息工作1、加分标准(以信息通报为准)区政府官网采用,加2分;区两办采用,加10分;省司法厅网站采用加15分;省两办采用,加20分;中办、国办、司法部采用,加50分。省司法厅领导、市领导批示信息加10分,省领导批示加20分,中央领导批示加40分。同一信息被多方采用的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2、扣分标准(以办公室统计和相关通报为准)各科室、司法所每月报送信息任务未完成的,每少一篇扣3分;各类约稿信息未按时报送的,扣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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