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定海区市政园林管理中心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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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舟山市定海区市政园林管理中心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现代治理机制,规范单位运行与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事业单位章程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单位全称为舟山市定海区市政园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住所为舟山市定海区文化路29号。第三条中心是经中共舟山市定海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由舟山市定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举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第四条中心开办资金312万元,由财政全额补助。第五条中心宗旨:管理园林绿地及市政设施维护,美化城市环境。第六条中心业务范围:拟定城区
2、公共绿化年度改造及养护计划、市政设施年度维护计划;参与城区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绿地专项规划;负责城区防洪排涝工作,城区河道禊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负责城区公共绿地、景观设施、路灯、道路绿化(古树名木保护)、行道树及公园、广场的管理等。第七条中心业务主管部门为舟山市定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第八条中心登记管理机关为舟山市定海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第二章权利义务第九条中心的权利与义务:坚决遵守法律法规、机构编制规定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坚持公益性,践行登记的宗旨,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实施内部管理,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第十条舟山市定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权利
3、:(一)提出中心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二)按照有关程序任免中心股级干部;(三)审查中心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四)监督中心公益性表现和履职情况;(五)履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明确的职责。舟山市定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义务:(一)支持中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履行职能,制止或者排除侵害或妨碍中心行使自主权的行为;(二)为中心提供必备的保障条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三)维护中心合法权益,支持与引导中心发展;(四)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一条职工的权利:(一)根据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合理使用公共资源,依法依规依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待遇;(二)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机会,工作业绩、个人表现等方面获得公正
4、评价,公平获得奖励、荣誉;(三)知悉中心改革、建设和发展以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四)对职务、职称、薪酬、评优评先、纪律处分等表达异议,提出申诉;(五)法律法规及约定的其他权利。职工的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中心各项制度规定;(二)践行中心宗旨,维护中心利益;(三)履行岗位职责,提高业务本领,坚守职业道德;(四)法律法规规定及约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第十二条中心党组织由中共舟山市定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机关委员会管理。中心党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
5、、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第十三条中心党组织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第十四条中心党组织发现本单位决策及运行中偏离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的,及时予以制止纠正。经制止纠正无效的,中心党组织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第十五条中心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
6、条件,保障活动场所和活动经费。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运行管理第十六条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实配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任是中心运行的第一行政责任人,主持公益服务、行政管理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分管相关工作。第十七条中心建立重大事项议事议程制度,严格遵守“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程序。中心重大事项:(一)涉及全中心事业发展的重大事项;(二)全中心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三)全中心体制机制创新的政策措施;(四)干部职工培养、培训的重要措施;(五)规模较大的投资及支出项目,财政预算及金额较大的财、物问题;(六)规范性文件签发;(七)其他重大事项。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一)咨询论证。对重大事项要在
7、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议题,方可提请上会。(二)准备材料。按规定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科室准备规范化的上会材料,并提前通知应到会人员。(三)充分讨论。凡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班子成员必须到会。会议由主任主持,先由分管领导介绍上会材料,有必要时相关科室进行补充汇报,然后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中班子成员应表明赞同或不赞同意见,主要领导末位发言,遵循保密要求和近亲属及利益关联回避原则。(四)做出决定。主任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议,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能通过。(五)政务公开。重大事项(除保密外)决定后实行政务公开。(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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