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docx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docx(7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机关运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资)发2015)73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局机关通过购置、调入、受赠、自建、移交、盘盈等方式获得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且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的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或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超过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第三条综合处是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主管机构,负责拟定制度、
2、计划申报、政府采购、维修保养、调拨分配、实物登记统计,以及固定资产的预决算、结算、日常账务处理、固定资产盘点、清理核对、报废、残值处理等工作。第四条各处室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日常使用和保管,处室主要负责人是本处室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不当损失和浪费。第五条增加固定资产应贯彻勤俭节约方针,充分考虑工作需要与实际可能,实行审批管理,由各处室提出增加申请,填写增加固定资产申请表(附件1),明确固定资产使用人,处室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处室印章,经综合处审核,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后,无需政府采购的,由综合处负责购买。第六条通过购置、调入、受赠、自建完工交付使用、移交等方式获得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自治区 药品 监督 管理局 固定资产 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