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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篇、家族理事会财务管理制度宗亲理事会管理制度为加强家族理事会的财务管理,保障家族资金的使用安全和效益,促进家族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会章程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一条管理原则(一)分类管理的原则。基本金、正常办公经费、活动经费三项资金平行使用,分级审批。(-)封闭管理的原则。捐赠资金及其利息除章程另有规定外,只能用于张氏家族事业,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H)专项核算的原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复式记帐、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在机会成熟的条件会计实行电算化管理。(四)公开透明的原则。家族理事会
2、每年将捐赠款(物)情况向家族代表大会汇报。并定期向宗亲张榜公布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接受宗亲的监督。第二条资金收入管理(一)凡收到宗亲各界捐赠的款(物),必须开具接受捐赠专用收据给捐赠单位或个人;(二)收到的捐赠款项,应按规定存入捐赠资金专户,专款专用;(三)收到捐赠的物资要专人负责管理,及时验收入宗祠,并按物资品种、数量及金额建立捐赠实物收支帐册;(四)捐赠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捐赠资金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五)建立捐赠资金档案,永久保管。(六)凡徇私挪用理事会资金者,发现后要求责任人及时退还款外,并立即取消管理资格,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三条资金支出管理(一)捐赠资
3、金财务支出管理。定向捐款按捐赠人意愿实施;使用不定向捐款分级审批,权限如下使用不定向捐赠资金500元以下由理事会会长审批;500-IOOO元须理事会领导成员(委员)通过后再由理事会会长审批;IooO以上经理事会全体成员会议通过后,再由理事会会长审批,这样才方可使用。资金分捐赠资金账户和日常资金账户管理;(二)正常办公经费财务支出管理。人员支出。宗祠文物和展品要专人管理。理事会要对管理人员择优录用,签订管理合同,给予管理人员适当报酬,确保宗祠文物财产安全。日常公用和项目支出。日常公用和项目支出经费由理事会掌握使用。资金500元以下由理事会会长审批;500元及以上经理事会领导成员(委员)通过后,再
4、由理事会会长审批才方可使用。联络宗亲和收取募捐款、物。产生的交通费(车船票)据实报销,住宿费按标准60元的标准间,进餐如没有当地宗亲接待的,按每人每天30元报销生活费。外出产生的其他费用,经一同去经办的人员签字证明后方可报销。第四条财产物资管理本会的财产分为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两大类(一)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其它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500元及以上、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的物品列为固定资产。家族理事会财务管理制度(二)低值易耗品指达不到固定资产条件、使用期限较短、更换比较频繁的物品。上述两类财产分别由家族理事会和宗祠管理与修缮委员会建立财产帐册,财务建立总
5、帐定期进行盘点,核对帐实是否相符。第五条附则(一)家族理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补充和修改。(二)本制度末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财务制度执行。(H)本制度自家族理事会会议通过后执行(2014年7月18日全体成员会议通过)。四川省渠县河东张家坝张氏家族理事会公元二0一四年八月第二篇、汪相连公支系宗亲联谊会理事会章程宗亲理事会管理制度汪相连公支系宗亲联谊会理事会章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相连公支系宗亲联谊会理事会性质民间自发的群众性自治组织。第二条相连公支系宗亲联谊会理事会宗旨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传承并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及家族优秀文化之精髓;遵纪守法,严于律己;尊宗敬祖,与时俱进
6、;促进社会和谐,优化传统家风;增强家族凝聚力,团结互助;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家族的繁荣昌盛而努力奋斗。第三条联谊会以川黔滇渝相连公支系宗亲所居地域为覆盖区域,家族内部不分男女、不论长幼、不计贫富、不限地域,均是平等自然会员。第四条家族会员入会自愿、离会自由。第二章机构设置和产生程序第五条常务理事会,由全体家族理事会议选举出的常务理事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改变任期由理事会全体会议决定;决定方式为“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当选”。常务理事职数可视情况临时决定,原则不同覆盖区域均要有族亲担任常务理事。第六条本会最高权利机构为全体家族理事会议或会员代表会议,理事会常务理事在全体理事会中产生,理事
7、长、常务副事长、副理事长由常务理事会全体会议产生。全体家族理事会员会议或会员代表会议休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决定理事会日常事务。遇家族重大事项,必须召开全体家族理事会议、会员代表会议决定或全体理事会常务会议决定(到会理事不足三分之二会议无效,参会理事无过半表决同意会议所议结果无效)。第七条家族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人、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及常务理事若干人,下设对外联络组长、财务组长、事务监督组、法律顾问、家族事务基金会长等。上述人员由理事长提名,常务理事会议定、任命。第八条对本理事会有特殊贡献、热心支持家族事务的海内外族亲及社会各界贤达,均可在本会担任名誉理事。名誉理事不需选举,由常务
8、理事会议决定。第九条本理事会相关工作人员性质为义务服务。第三章职责与任务(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建设和谐的小康社会贡献力量。(二)有序组织召开全体家族会员会议、会员代表会议、理事大会、常务理事会和理事长办公会议,组织召开理事会下设各分支机构工作会议(或研讨会议)。(H)加强本家族会员同其他宗亲会或社团之间的交流与协作。(四)适时客观反应家族群众需向各级反映的相关情况和要求。(五)模范遵守、执行本章程及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为家族事务积极出谋划策。(六)制定年度财务计划并监督落实。(七)按照需要,适时组织召开全体家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议及临时会议。(八)向全体家族
9、会员会议、会员代表会议和全体理事会议报告家族事务工作及财务管理工作。(九)对各项事务、业务人员资格审查。(十)发动和接受族贤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捐赠。(十一)定期组织对辖区族谱和族志会刊进行修订、延续,确保族谱和族志会刊编辑合理、来源清楚、叙事准确周详、评价客观公正。(十二)适时组织为弘扬宗功祖德,缅怀先祖先祠而进行的祭祀活动。(十三)即时组织对辖区内的家族进行调查登记及文化交流、族内事务联络的相关事务及活动。(十四)及时组织扶贫济困、奖励勤奋、增进友谊、互帮互助的各类族内福利活动。(十五)审议年度工作计划及收支决算。(十六)确定和组织修改本会章程。(十七)组织和确定理事会机构人员选举和任免事项。
10、(十八)为家族事务需要,适时组织开展的其他家族事项。1(一)根据会议决定,拟写及修改本会章程,组织拟写年度收支决算报告。(二)根据会议决定,负责相关会务工作、家族档案保存工作、家族后勤保障工作。第十二条理事会对外联络组职责、任务负责按照常务理事会议要求,准确、及时开展家族事务相关联络工作,确保联络渠道畅通,联络语言文明,意思表达准确。第十三条理事会财务组职责、任务负责对家族事务中所产生的账务进行建账管理,及时进行财物决算,严格做到收支有凭据、账目有细目、处置有原则、经费保管安全、钱帐无误差。第十四条理事会事务监督组职责、任务严格执行家族会议精神,全面对家族各项事务进行监督,确保各项家族事务能够
11、按时按质完成,发现问题早汇报。第十五条法律顾问职责、任务负责对家族事务、家族理事会的各项工作提供法律咨询,确保各项事务的合法性;适时为家族事务提供法律援助;为家族成员非家族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第十六条家族基金会职责、任务加强对基金会人员、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开源节流,全面组织开展基金会资金的募集工作,确保基金会人员、经费不出问题。第四章担任家族职务条件和议事程序第十七条担任家族理事条件(一)年满十八周岁合法公民;(二)本人热心家族事务,且有突出贡献;(H)属汪姓宗亲;(四)本人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各级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五)对居住辖区有一定的威信和感召力
12、;(六)本人无社会道德所规范的不良行为或嗜好;(七)在族中尊老爱幼、邻里和睦、尊崇孝道、乐善好施;(八)极赋正义感、公益心,为人正派,处事得体,待人和蔼;(九)对社会事务及家族事务有极强的认知能力和辩别能力;(十)家族中公认的,一直以来热心家族事务,为家族事务作出过突出贡献的宗亲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第十八条常务理事会议程序规定(一)召开家族全体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时,由理事长主持。理事长没有出席时,由常务副理事长主持。上述人员均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时,由理事长委托到副理事长或者常务理事主持。家族全体会议、常务理事会议所议事务应会前提前与参会人员进行沟通。(二)召开全体家族会议,会议议题出现较大分
13、歧时,通过参会宗亲表决形式进行,有效结果按照少数服从多数方式形成。(二)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可开会,并以出席人数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方能形成决议。对不利于常务理事会团结的理事,可通过家族全体会议以过半数通过,进行民主罢免;家族全体会议休会期间通过家族常务理事会议过半数通过,进行民主罢免。附件相连公支系宗亲联谊理事会基金会章程第一条相连公支系宗亲联谊理事会基金会(以下简称为基金会)由家族理事会筹委会发起组建。第二条基金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注册、报备,基金会会长为独立法人。第三条基金会的宗旨发展家族事业,支持与推动家族教育事业和家族生活条件改善与发展之努力。
14、第四条基金会受国家法律保护,并依法开展开展各项活动。第五条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为家族常务理事会,基金会会长由家族常务理事会一名积极支持基金会的社会知名人士、企业家以或对基金会捐赠、募集资金具有突出贡献的宗亲担任。基金会领导成员由会长1名、副会长2名、秘书长1名、工作人员3名组成。上述人员的产生本着对基金会有利的原则,由家族常务理事会理事三个以上推荐,提交家族全体会2议或家族常务理事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由家族理事长进行任命或撤换;任职人员每届任期三年。第六条基金会的职责、任务如下宗亲理事会管理制度(一)制定和修改基金会章程;(二)聘任名誉会长、管理顾问;(三)审议会长提出的工作报告以及基金会的
15、预算决算报告;(四)为基金会积极募集资金;(五)讨论决定基金会各项重大决策。第七条基金会工作人员权利和义务(一)遵守基金会章程;(-)积极参与基金会组织的各种公益活动;(H)根据需要为基金会提供义务服务;(四)积极为基金会募款;(五)以基金会名誉参与符合基金会宗旨的各项社会活动;(六)向基金会推荐符合基金会宗旨的资助对象。第八条会长办公会,根据基金会的需要,由会长召集。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工作人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参会人员半数通过方可有效。第九条基金会会长为法人代表,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秘书长和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基金会日常工作。第十条基金会的基金来源(一)基金会的发起基金由宗族人士捐赠;(二)社会各界、国内外团体与个人的捐助;(H)基金会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投资委托收益及其他收入。第十一条向基金会捐赠和资助的方式(一)向基金会捐赠或资助可采取用现金或实物的方式,基金会充分尊重捐赠人的愿意,选择支持、资助符合基金会宗旨的各种公益事项的对象。(二)向基金会捐赠或资助均为无偿形式,其捐赠的财物所有权属基金会。(三)基金会收到没有任何特定说明的款项均属捐赠性质。第十二条基金会依法从事能确保基金保值、增值为目标的各类投资。第十三条公益性的开支不得动用基金,应由基金会盈利分配后的公益金内支出。第十四条基金会盈利分配比例(一)按20%-40%的比例提取公积金,用于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