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医疗机构基本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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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为更好地完成“XX市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保障医疗安全,保证医疗质量,提升服务效能,进一步强化“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管理理念,现规定XX市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医疗机构基本要求,具体如下:一、机构(-)必须具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许可证范围包括口腔专科内容,并符合同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二)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遵守医疗机构参与XX市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管理要求。(三)医疗机构至少有2名执业口腔医生(非第二执业点),不少于4名的执业护士。(四)为改善
2、农村地区儿童口腔健康,积极鼓励农村地区乡镇卫生院参与项目工作,乡镇卫生医院的助理执业或执业口腔医生不少于2人。二、人员(一)提供参与项目医师的职称、学历证明、医师执业证书和医师资格证书,并在现医疗机构注册,且接受过项目学习或培训。口腔护士具备护士资格证。(二)能够提供四手操作,能够严格按照消毒隔离的要求开展操作。(三)有专人负责对学校的口腔健康宣教。三、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特指医疗机构执行本项目场所,非连锁总和。(-)经营场所牙科综合治疗椅不少于6张,面积不低于120平米。(二)能够提供8:3019:00服务时间。(三)设置有相对独立的候诊区、诊疗区、消毒灭菌区;有符合环保防护标准的X线室;有工作
3、人员生活区和医用垃圾存放处。应实行一人一诊室,或治疗椅之间加装隔段,隔段高度不低于1.40mo消毒室要明确分隔为污染区、消毒清洁区和无菌区。候诊区应有适当空间。四、设备设施作为有承担本项目能力的医疗机构,需常规配置高温高压灭菌设备、医疗器械封口机、器械超声清洗机、牙片X光机、光固化机、银汞搅拌机、根管长度测量仪和超声洁牙机等基本设备。配置能满足空间消毒要求的紫外线循环风或紫外线消毒灯。平均每台牙科综合治疗椅应至少配置5支高速手机及5支低速弯机。五、管理制度(一)医疗机构能按照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及口腔门诊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进行日常操作管理。(二)能提供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的定期检测合格报告。如果连续出现两次以上检测不合格,直接取消与该机构的项目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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