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度国家税务总局房地产专业税收答疑.docx
《XX年度国家税务总局房地产专业税收答疑.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年度国家税务总局房地产专业税收答疑.docx(10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XX年度国家税务总局房地产专业税收答疑2010年度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有关房地产专业税收答疑1、在异地进行建筑安装如何申报缴纳营业税?问:我单位从事钢结构安装,2009年度承揽了外市的安装工程。请问我单位应在何地申报缴纳营业税?答: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粽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与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贵公司提供属于建筑业安装劳务应在工程项目所在地申报纳税。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2、从政府获得的拆迁补偿款如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问:因市
2、政开发,我公司需搬迁,我公司从政府获得的拆迁补偿款如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者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规定,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者处置收入,应按下列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1 .企业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者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者处置收入购置或者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者类似性质、用途或者者新的固定资产与土地使用权(下列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者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者进行技术改造,或者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者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者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与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
3、所得额。2 .企业没有重置或者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者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者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与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3 .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者处置收入购置或者改良的固定资产,能够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者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4 .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5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者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5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3、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如何缴纳个税?问: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
4、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规定,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4、企业一次性取得出租固定资产租金,应如何确认收入?问:企业出租固定资产,租期3年,租金一次性取得,应如何确认收入?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关于租金收入确认问题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者其他有形资产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者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假如交易合同或者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早一次性支付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5、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有关年度收入。出租方如为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的非居民企业,也按本条规定执行。综上,企业一次性提早收取的租金收入,可在租赁期内分期确认收入。5、无法取得发票的赔偿金可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法院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但无法取得发票,此项支出可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答:企业所得粽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含成本、费用、税金缺失与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该赔偿金的支出假如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能够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法院判决企业支付赔偿
6、金,由于没有发生应税行为,因此无法开具发票,企业可凭法院的判决文书与收款方开具的收据作为扣除凭据。6、发生福利费事项时,是否务必凭合法发票列支?问:企业所得税法要求职工福利费按实际发生额记账,请问在发生福利费事项时,是否务必凭合法发票列支?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合理性原则,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合理性”的解释,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与正常的支出。职工福利费属于企业必要与正常的支出,在实际工作中企业要对具体事项具体对待。如职工困难补助费,合理的福利费列支范围的人员工资、补贴无法取得发票的,有关收据、凭证就能够作为合法凭据,对购买属于职
7、工福利费列支范围的实物资产与发生对外的有关费用应取得合法发票。7、有合法票据的利息支出可否税前扣除?问:企业向与企业无关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是否需要合法票据?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者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1.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同时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
8、或者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2.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企业向无关联的自然人借款支出应真实、合法、有效,借出方个人应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并开具相应的发票,支出利息方应取得该发票才能够在税前扣除。8、计提未实际支付的借款利息是否能够税前扣除?问:企业因资金原因计提未实际支付的借款利息,是否能够税前扣除?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含成本、费用、税金、缺失与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扣除:1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2.企业向非金融企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XX 年度 国家税务总局 房地产 专业 税收 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