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docx
《XX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docx(10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XX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XX市流淌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流淌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保护流淌人口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流淌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与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XX省流淌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育龄流淌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育龄流淌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但是,下列人员除外:(一)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二)户籍在本市XX县区、X
2、X县区、XX县区、XX县区、呈贡区、晋宁区,且在上述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第四条本市流淌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工作由流淌人口现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第五条市、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内流淌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工作。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与有关机构,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做好流淌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与公民应当协助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流淌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在流淌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工作中
3、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与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举报流淌人口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与规章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对举报人给予奖励。第二章职责第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流淌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一)将流淌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进展规划,对流淌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综合服务管理;(二)建立健全流淌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淌人口计划生育的服务与管理,解决各部门在综合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三)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监督有关部门的流淌人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工作;(四)将流淌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加大对技术装备与人员培
4、训的投入。第八条市、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与省、市有关流淌人口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与规章;(二)落实本级人民政府的流淌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措施;(三)建立与完善流淌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并与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四)指导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做好流淌人口生殖健康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五)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实行技术服务规范管理;(六)对非法为流淌人口提供助产服务、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或者者假节育手术、伪造医学鉴定、出具虚假证明材料与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查
5、处。(七)制定具体的流淌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措施与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八)组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为育龄流淌人口提供生殖健康、避孕节育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九)指导、检查、监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流淌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十)受理对流淌人口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与规章行为的举报;(十一)查处流淌人口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与规章的行为。第九条流淌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流淌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及基础知识培训;(二)采集流淌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三)查验与督办流淌人口婚育证明;(四)组织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落实免费
6、技术服务项目;(五)办理生育登记;(六)与流淌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流淌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运用流淌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反馈流淌人口生育、避孕节育情况;(七)配合上级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对流淌人口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与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八)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对违法多生育的流淌人口征收社会抚养费。第十条本市流淌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流淌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一)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二)办理流淌人口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为离开户籍所在地的成年育龄妇女出具流淌人口婚育证明;(三)与流淌人口现居住地的乡(
7、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流淌人口信息通报制度,运用流淌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核实计划生育信息;(四)配合现居住地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流淌人口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与规章的行为。第十一条公安部门在流淌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流淌人口成年育龄妇女居住证申请时,核查其流淌人口婚育证明,对未持有流淌人口婚育证明的,及时通报其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二)查处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等违法行为;(三)配合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对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与规章的流淌人口进行查处。第十二条住房与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流淌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XX 流动人口 计划生育 条例
![提示](https://www.001doc.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