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范文.docx
《XX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范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范文.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XX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范文XX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穗常发(1997)106号1997年9月26日XX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制定,1997年12月1日XX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1997年12月22日XX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4号公告,从1998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与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本市具体情况与实际需要,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是指以汽油、柴油或者者其它可燃物质作为燃料的一切机动车辆。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排气污染,是指机动车向大气环境排放的各类污染物包含机动车排气管、曲轴箱、
2、油箱与燃油系统蒸发排放的污染物等所造成的污染。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在用机动车排汽污染防治工作适用本规定。第四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县级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公安、交通、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第五条公共客运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公共客运交通营运车辆进行定期检测、保护检修。排气污染物不超过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下列简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方可上路行驶。第六条使用机动车的单位与个人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的保养与维修,在用
3、机动车的发动机及排放操纵装置应当保持正常的技术状态,使机动车排尾气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第七条对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情况的抽检,由市、县级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第八条机动车生产企业进行机动车产品的一致性试验,其排气污染物检测结果应当同时报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汽油车应当按规定安装曲轴箱强制通风装置与燃油蒸发操纵装置。第九条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业务的单位,务必符合下列条件:(一)使用的排气污染物检测仪器设备,务必经市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检定合格;(二)排气检测务必经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三)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情况档案。第十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在维修发动机与排
4、气系统时应当将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操纵指标纳入维修质量保证内容。汽车一、二类维修业户、摩托车一类维修业户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排气污染物检测设备。第十一条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业务的单位与机动车维修业户,应当按照检测技术规范与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进行排气污染物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发给机动车排气检测合格证明。第十二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申领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经检测其排气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不发给号牌、行驶证;经年度检测或者者道路上抽查检测排气污染物不符合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在用机动车,应当责令限期安装排气净化装置,并经复检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第十三条生产、销售机动车排气净化装置,应当经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XX 机动车 排气 污染 防治 规定 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