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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范文zbgs-2011-033XX市文化产业进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文化强市战略,大力进展我市文化产业,根据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进展的决定(珠字20084号)、XX市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若干配套政策(珠办发20082号)及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文化强市的实施意见(珠字201012号)的精神,设立XX市文化产业进展专项资金(下列简称“专项资金”)。第二条为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与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三条专项资金纳
2、入市财政年度预算。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坚持“诚实申报、科学管理、公开透明、择优支持”的原则。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责任分工第五条市文体旅游局是文化产业进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业务管理部门,市财政局是文化产业进展专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部门。1第六条市文体旅游局职责:(一)根据我市社会经济进展情况与文化产业进展规划,编制年度资助指南,受理资助申请。组织对资助申请单位的资格审查、专家评审与社会公示,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库的管理。(二)将评审后的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与分项预算报市财政局审定。(三)会同市财政局上报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获市政府审批后,按照年度使用计划审核被资助单位提供的资助项目请款资料,并建立
3、档案进行管理。(四)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并对资助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按规定向绩效管理部门提供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报告。第七条市财政局职责:(-)审定市文体旅游局报送的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二)根据市政府审批的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与被资助单位提供的请款资料,按项目进度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三)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四)组织对专项资金进行重点绩效评价。第八条资金使用单位责任:(一)向市文体旅游局如实提供资金申请资料,并编制2项目投资预算。(二)落实项目实施条件与配套资金。(三)对获得的资助资金设专项进行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四)同意市财政局、市文体旅游局对专项资金
4、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与审计。(五)按要求向市财政局、市文体旅游局提供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与项目执行情况与有关财务报表。第三章资助对象、重点领域及资助方式第九条专项资金要紧资助对象:(一)在XX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与中介活动的文化企业;(二)在XX市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产业行业协会;(三)经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专项资金资助的重点领域:专项资金要紧用于支持列入国家、省与XX市文化产业规划的重点进展领域,要紧包含数字内容业、影视娱乐业、创意及高端工艺美术设计业、动漫网游业、现代传媒出版业、文化产品制造业与文化产品与服务出口等行业,重点扶持我市鼓励优先进展的、
5、有竞争优势的文化产业门类中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项目。3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知识产权有争议的项目;(二)已经获得市政府投资或者市级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三)申请单位因其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2年的;(四)申请单位因违反本办法被取消申请资格未满3年的。第十二条专项资金采取项目补贴、贷款贴息、奖励三种资助方式。第四章资助条件及标准第十三条专项资金项目补贴要紧用于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文化产业园区与基地、建设项目与全市文化产业进展规划及有关专题研究的编制与修编项目等。对列入市级(含市级)以上重点文化产业项目,能够给予连续资助,但原则上最长不超过3年。
6、第十四条对申请资助的文化产业基地与文化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建设项目,按照“建设方投资为主、专项资金扶持为辅”的原则,在落实建设方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到位的前提下,每个项目补贴金额操纵在该项目实际总投资的20%以内,且每个项目补贴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万元。4第十五条经市政府批准可对全市文化产业、文化行业进展规划编制及项目修编予以补贴。第十六条专项资金贷款贴息,被资助企业的贷款务必直接用于企业的项目(产品)的建设与生产等,且获得贷款的时间务必在其专项资金申请之日的前1年度内,贴息金额以企业实际已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为根据确定。贴息期限原则上为1年,最多不超过3年。贴息金额原则上最
7、高不超过100万元,并凭银行还款证明实行一次性拨付。第十七条专项资金奖励按XX市文化产业进展专项资金奖励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资助申报及审批第十八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实行“预算管理、集中申报、统一审批”的方式。第十九条专项资金的审批程序如下:(一)市文体旅游局受理资助申请,并对申请企业(项目)进行资格审查。按照评审规则组织专家委员会专家进行评审后,提出资金安排的初步意见,并形成书面的专家评审意见书。(二)市财政局核查申报企业(项目)是否重复享受财政其他资助资金,并提出审定意见。市文体旅游局将审定后的资助项目在新闻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三)上述审批程序应于每年8月份结束。市文体旅
8、游5局按照与年度财政预算编制同步的时间,根据上述审批结果,将本年度的资金资助计划报市财政局审核,并由市财政局、市文体旅游局联合上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四)按照年度资金资助计划,被资助单位与市文体旅游局签署XX市文化产业进展专项资金使用协议(下列简称“协议”)o(五)市财政局根据“协议”的有关规定及资助项目的进度办理支付手续。第六章资金使用及项目管理第二十条专项资金使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与“协议”的有关要求,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并实行独立核算。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的项目,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流程办理。第二H一条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在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或者项目完成后
9、的三个月内向市文体旅游局报送年度资助资金使用情况与项目执行情况的总结报告。第二十二条市文体旅游局将对资助项目的建设情况与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与专项检查,项目完成后,市文体旅游局应及时对资助项目进行验收,并对执行情况等进行自我评价。第二十三条市财政局负责对年度专项资金的重点6项目进行全面的绩效评价。第二十四条获项目补贴资助的项目因故终止,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报告市文体旅游局,除因项目承担单位破产原因外,项目承担单位应将按本办法规定开支剩余的资助资金归还市财政局,已开支的资助资金新形成的项目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第七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虚报、冒领、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对有关违法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关于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市财政局将收回专项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存在上述违规行为的单位,市文体旅游局3年内不受理其资助申请,并将受资助单位及责任人列入不诚信名单。第二十六条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在管理与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七条专项资金的管理性、业务性经费可按有关规定从年度专项资金预算中安排。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文体旅游局解7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