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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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暂行规定XX市操纵性全面规划局部调整规定(报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为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规范操纵性全面规划局部调整的编制与审批,保障城市操纵性全面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操纵性全面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在XX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操纵性全面规划的局部调整,应遵守本规定。在镇规划区范围内,需上报市政府审批的操纵性全面规划的局部调整,应遵守本规定。无需上报市政府审批的操纵性全面规划的局部调整参照本规定执行。操纵性全面规划局部调整以操纵性全面规划管理单元为调整方案编制单元
2、。调整的各管理单元用地范围总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时,应对操纵性全面规划片区按程序修编。第三条(申请调整资格)申请局部调整操纵性全面规划的主体,务必是市直部门、各区人民政府(集体就业用地调整申请)、各园区管委等单位或者所涉土地业主。受理主体为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市人民政府能够根据城市公共与长远利益的需要,要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对各类操纵性全面规划内容进行局部调整。市人民政府授权城市规划委员会审定操纵性全面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委员会纪要批准实施操纵性全面规划。第二章调整原则与程序第四条(符合上位规划原则)操纵性全面规划局部调整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与其他有关规
3、划提出的进展原则与重要理念。第五条(符合公共服务设施承担能力原则)操纵性全面规划局部调整前后的人均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水平(特别是中小学与农贸市场)须符合我市有关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旧城范围在条件限制时可适当降低。第六条(调整方向原则)用地性质调整正方向为居住用地V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混合用地中正方向用地性质比重增加亦属正方向调整。第七条(征求意见原则)调整中涉及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管理职能的,必要时须征求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书面意见。第八条(已出让用地申请调整程序)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已划拨或者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业主、村民留用集体建设用地辖区
4、政府申请调整操纵性全面规划时,经对操纵性全面规划调整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公示并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与有关部门的意见(必要时应当组织听证)后,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论证报告、公示征求意见情况与审核意见上报市人民政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开展操纵性全面规划方案编制工作,规划方案按程序经市规委会审议通过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实施。市人民政府批复后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市人大委员会备案。申请调整操纵性全面规划涉及容积率调整的,按XX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程序与本规定要求调整。第九条(未出让用地调整操纵性全面规划程序,两个方案选择一个)方案一:政府储备用地在划拨与招拍挂前拟出具规划设计条
5、件中用地性质或者容积率与操纵性全面规划不一致的,由市规划局组织编制操纵性全面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经公示与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必要时应当组织听证)后按程序上报市规委会审议,通过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根据批准的操纵性全面规划出具规划设计条件供国土部门组织出让。市人民政府批复后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市人大委员会备案。调整未征收用地(不包含村民留用集体建设用地)操纵性全面规划的,按相同程序办理。方案二:政府储备用地在划拨与招拍挂前拟出具规划设计条件中用地性质或者容积率与操纵性全面规划不一致的,经操纵性全面规划调整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与有关部门的意见(必要时应当组织听证)后,市城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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