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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托育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托育机构服务秩序,全力保障3岁以下婴幼儿在托安全健康,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持续推动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托育机构专项治理,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专项治理目的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进一步提高托育机构登记备案率,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着力提升托育机构人员职业素养,全面规范我市托育机构运营管理,堵住托育服务机构管理漏洞,逐步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监管局面。二、专项治理对象专项治理对象为无证照从事托育经营服务的机构、超注册登记范围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已注册登记但未备案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未备案的幼儿园托班等四类机构。同时,对已备案的
2、托育服务机构开展“回头看工(一)无证照从事托育服务的机构。指未持有机构编制、教育、民政、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颁发的任何证照,实际未登记擅自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二)超注册登记范围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指在机构编制、民政、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但其业务范围(或经营范围)没有注册登记托育服务的内容,实际超范围擅自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三)已注册登记但未备案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载有“托育服务”业务(经营)事项,但尚未取得卫生健康部门颁发的托育机构备案回执,实际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
3、四)未备案的幼儿园托班。指经教育部门审批合格开设的幼儿园,但尚未在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实际提供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的托班。(五)已备案的托育机构。指按照规定提出备案申请,取得卫生健康部门托育机构备案回执的机构。三、治理内容重点围绕登记备案、人员管理、安全防范等方面开展专项排查治理。(一)登记备案。重点检查机构注册登记名称、业务范围(经营范围)是否规范,备案要件是否完备,备案信息是否与机构当前实际信息一致。(二)人员管理。重点检查机构工作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托育机构负责人以及保育、保健、保安、炊事等各类人员的相关资质,岗前培训、定期培训及法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培训教育落实情况。(三
4、)安全规范。重点检查托育机构的建筑、消防、环境、卫生、食品等安全情况,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示情况,收托、保育、健康等方面管理情况,确保托育服务规范达标、婴幼儿身心健康。四、治理步骤(一)指导机构自查。各镇(区、街道)指导辖区内托育机构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开展自查,及时整改存在问题,9月5日前完成。(二)市级组织排查。市、镇两级成立托育机构专项治理专班,对辖区内托育机构组织大排查。对存在问题的机构开出问题清单,限期完成整改;发现重大违规行为或风险隐患的,应责令其立即停业整改,并依法依规查处。其中镇级排查
5、9月10日前完成,市级检查9月15日前完成。(三)开展长效治理。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托育机构设置、登记备案、安全管理等规范要求,依托XX市03岁婴幼儿照护机构监管线上服务平台,建立健全托育机构长效管理机制,着力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托育服务需求。五、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区、街道)、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托育服务事业发展,深刻认识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稳妥有序推进相关工作,着力推动我市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二)精心组织实施。各镇(区、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协同机制、联动机制,指导机构做好自查、排查和整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执法
6、力度,强化规范管理,真正解决好托育机构运行服务过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切实防范重大风险隐患,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三)跟踪整改成效。各镇(区、街道)、各相关部门要深化专项治理内容,跟踪推进整改成效,督促违规经营托育机构限期整改,对限期无法整改到位的依法取消其托育服务资格,切实消除风险隐患,保障婴幼儿安全健康,维护社会和谐安定。附件:1XX市托育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专班成员名单2.2023年XX市托育机构专项治理检查表3.托育机构问题整改清单附件1XX市托育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专班主要职责和成员名单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托育机构管理,推动托育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经研究,决定成立XX市托
7、育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专班。一、主要职责按照XX市托育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制定专项治理工作计划,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全市专项治理工作,研究专项治理工作重大事项,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督促各镇(区、街道)、各相关部门尽职尽责,确保专项治理取得预期效果。二、组成人员召集人:XX副召集人:XX成员:XX托育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秘书组设在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协调专项治理工作,XX同志兼任秘书组组长。工作专班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工作专班秘书组提出变更请求,不再另行发文。托育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工作专班自行解散。附件22023年XX市托育机构专项治理检查表机构名称(公章):机构住所:街道(镇)
8、机构负责人:机构类型:公办公建民营民办民办公助单位承办可提供托位数:实际收托数:指标评估标准存在问题整改措施预计完成时间检查人签字证照问题1.是否在机构编制、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场地问题2.是否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标准要求。3.室内环境检测结果是否符合国家要求。4.是否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消防、防寒、降温设备。人员资质5.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婴幼儿,身心健康,无虐待儿童记录,无犯罪记录。6.托育机构负责人:是否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3年以上儿童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
9、相关管理工作经历,符合相应的任职资格和岗位能力要求。7.保育人员:是否具有婴幼儿照护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接受过婴幼儿保育相关培训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8.保健人员:经过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合格。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应当配备至少1名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9.保安人员:是否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并由获得公安机关保安服务许可证的保安公司派驻。独立设置的托育机构至少配置1名保安人员在岗。10.是否建立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从业人员应定期接受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安全教育、卫生防疫和心理健康等教育培训。I
10、1从业人员档案是否健全,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人员队伍是否比较稳定。卫生评价12.是否取得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妇幼保健机构出具的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报告。消防检查13.是否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14.是否定期开展建筑安全、消防安全检查排查,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食品问题15.提供餐饮服务的托育机构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16.从供餐单位订餐的托育机构,是否有供餐单位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双方供餐协议书。17.是否以食品安全为重点,定期开展排查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安全防范18.监控报警系统是否做到婴幼儿生活和活动区域全覆盖,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
11、天。19.是否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明确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建立健全安全防护措施和检查制度。是否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器材。是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否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培训演练。20.是否严格执行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建立完善各项卫生保健制度。坚持晨午检和全日健康观察等制度。做好日常健康管理,预防控制传染病。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21.是否落实新冠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认真执行员工和幼儿健康排查和健康监测制度,完善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及各项工作制度,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规范服务22.是否与监护人签订托肓服务协议,建立婴幼儿信息管理制度、信息公示制度。23.是否定期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保育照护、膳食营养、卫生保健、安全保卫等情况。24.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有无违规收费行为。机构负责人(签名):检查日期:附件3XX市托育机构问题整改清单项目存在问题整改措施预计完成时间整改进展证照问题场地问题人员资质卫生评价消防检查食品问题安全防范规范服务机构住所:街道(镇)检查人:检查日期:机构名称:机构负责人:机构类型:公办公建民营民办民办公助单位承办可提供托位数:实际收托数: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