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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房产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发文单位:XX市房产管理局文号:海房字【2006】074公布日期:2006-11-28执行日期:2007-1-1各有单位与(个人):XX市白蚁防治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局务会议讨论通过,并经市政府备案登记,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XX市房产管理局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XX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房屋白蚁预防与灭治管理,减少与操纵白蚁危害,确保房屋使用安全,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省建设厅关于印发XX省白蚁防治单位管理规定与XX省白蚁防治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琼建住房2006150号)的有关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
2、规划区(包含城市市区、近XX县区及已实施规划操纵的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室内装饰装修的房屋的白蚁预防与对原有房屋的白蚁检查与灭治工作,均按本办法实施房屋白蚁防治处理及申报备案登记。第三条XX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本办法公布之日起,需要在本市从事房屋白蚁防治业务的白蚁防治单位,应持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与白蚁防治单位资质证书向市房产管理局白蚁防治管理部门(下列简称白蚁防治管理部门)备案。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房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与具有白蚁防治资质的白蚁防治单位签订该项目的白蚁预防合同,白蚁防治单位应持如下资
3、料向白蚁防治管理部门申办白蚁预防合同备案登记手续,由白蚁防治管理部门出具白蚁预防合同备案证明。(-)白蚁预防合同;(二)白蚁预防方案;(三)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五)白蚁防治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第六条本办法公布实施前的在建未竣工交付使用的房屋项目,未进行白蚁防治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与具有白蚁防治资质的白蚁防治单位补签白蚁预防合同,并参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办理相应合同备案登记手续。第七条白蚁预防合同签订后,白蚁防治单位应当按合同约定、白蚁防治方案及有关白蚁预防技术规程等,实施白蚁预防处理。白蚁防治单位每日施工完毕,应填写施工记录表;对已施药完成的部位,应填写白
4、蚁防治工程验收记录表,并会同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确认完成施药的工程部位与工作量等,并签字验收。新建、改建、扩建房屋项目属于未竣工交付使用的商品房或者单位兴建的房屋项目,应当有该项目的监督、监理工程技术人员参加验收。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房屋项目白蚁预防工程竣工后,白蚁防治单位应当持施工记录表、白蚁防治工程验收记录表向白蚁防治管理部门申办白蚁预防工程竣工备案登记手续,由白蚁防治管理部门出具白蚁防治工程竣工备案证明。第九条、本办法公布实施前已竣工交付使用的房屋,与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对尚未实施白蚁防治处理或者者超过白蚁防治有效期限而需重新实施白蚁检查及防治处理的,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与
5、具有白蚁防治资质的白蚁防治单位签订白蚁检查及防治合同,并参照本办法第七条的有关规定,实施白蚁防治处理,并经合同双方确认白蚁防治工程验收记录表后,白蚁防治单位应持如下资料向白蚁防治管理部门申办白蚁防治工程竣工备案登记手续,由白蚁防治管理部门出具白蚁防治工程竣工备案证明。(-)白蚁检查及防治合同;(二)白蚁检查及防治方案;(三)施工记录表;(四)白蚁防治工程验收记录表;(五)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的身份证明;(六)白蚁防治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第十条白蚁防治管理部门在受理当事人申办房屋白蚁防治有关备案登记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在4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有关备案证明。第十一条未能出,具白蚁预防合同备案证明的商品房项目,暂缓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能出具白蚁防治工程竣工备案证明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暂缓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第十二条关于白蚁防治单位、房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违反本办法及有关规定,不履行或者者违法实施房屋白蚁防治处理的,将依照建设部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十三条白蚁防治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加强对房屋白蚁防洽工作的监督管理。对白蚁防治管理工作人员在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07年1月I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