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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我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督查工【公布单位】XX市【公布文号】哈政办综(2003)48号【公布日期】2003-07-14【生效日期】2003-07-14【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XX市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办综(2003)4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力、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XX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三年七月十四日XX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按照X
2、X省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市政府决定于2003年7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为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与进一步指导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O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与国消防法等消防法律、法规为根据,以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为主线,以预防与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整治堵塞疏散通道与锁闭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保证疏散设施完好与安全出口畅通,确保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3、制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二、范围与内容。(一)范围。1、容纳50人以上,或者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室内溜冰馆的冰场、游泳馆的游泳池、射击馆的靶道区、保龄球馆的球道区的面积可不计算在内);2、容纳50人以上,或者50个床(餐)位以上的就餐、住宿的旅馆、宾馆、饭店与营业性餐馆;。3、容纳50人以上,或者营业厅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与室内市场(办公、仓储所占面积可不计算在内);。4、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集体宿舍,医院的病房楼;。5、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二)
4、内容。1、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生产、工作期间或者集体住宿的老人、幼儿、住院患者、学生、员工休息时间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者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者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2、疏散通道、疏散楼梯与安全出口的数量、宽度,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标识错误与使用发光疏散指示标志代替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应急照明灯损坏或者失效的;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与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3、商住楼经营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4、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
5、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的与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包含集体住宿的学生、幼儿、老人、住院患者与员工休息的房间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与应急救援的。5、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门厅建筑内部装修材料未按现行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使用不燃或者难燃性材料的;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悬挂、摆放、张贴燃烧速度快、火灾时释放有毒气体或者产生大量烟气的易燃、可燃物品的。6、未按标准设置防烟或者封闭楼梯间的。7、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措施不到位,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未制定紧急疏散方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的;员工不懂得疏散引导技能的。三、方法步骤。专项治理工作要按照组织部署、自查整改、检查验收、抽查监督与工作总结5个步骤进行。(-
6、)组织部署(7月20日前)。市政府组织成立XX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下列简称市政府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张桂华任组长,安全办主任魏亚伦、公安局副局长韩炳有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安全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商业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人防办、市总工会、市消防支队及七区、十二县(市)人民政府等部门与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任成员。市政府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在市消防支队设立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抽调的专人构成,并设立7个工作组:材料综合组、宣传报道组、消防重点保卫单位工作督导组、系统行业工作督导组、七区工作督导
7、组及十二县(市)工作督导组(一组、二组)。市政府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这次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要求、整改时限规定与群众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告。7月15日前,各区、县(市)政府都要成立由政府要紧领导负责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织机构,设立办公室,并将组织机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上报市政府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7月20日前,各区、县(市)专项治理领导组织机构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做好动员与部署工作。(二)自查整改(7月21日至8月10日)。此阶段工作由各区、县(市)专项治理领导组织机构组织,要紧由以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本行业单位进行调查摸底
8、、逐一排查,对列入治理范围的单位与存在问题进行登记备案,督促与推动单位完全整改封堵消防通道与锁闭安全出口等方面的火灾隐患。当地政府专项治理办公室应组织没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单位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单位应将自查整改情况上报行政主管部门;没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单位上报当地政府专项治理办公室(报告表见附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逐级上报本行业单位自查整改综合情况。8月11日前,市政府专项治理领导小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专项治理办公室分别要向市政府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行业、本地区自查整改的整体情况。(三)检查验收(8月11日至8月30日)。此阶段工作由各区县(市)政府专项治理领导组织机构组织,具体由行业主
9、管部门实施。各行政主管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分工开展检查验收工作。对自查整改不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应责令限期落实整改并依法给予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管理人行政或者纪律处分,直至依法予以处罚。检查验收工作结束后,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向当地专项治理领导组织机构报告检查验收情况。8月30日前,市政府专项治理领导小构成员单位要向市政府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检查验收的情况。(四)检查监督(9月1日至10月10日)。此阶段工作由各级专项治理领导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各级专项治理领导组织机构要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参加的联合执法检查组,对人员密集场所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依法严格治理。整改时限及执法要求。1、公共场所在营
10、业时将安全出口锁住的,应责令其当场改正。2、疏散通道不畅通的,应责令其当场改正。3、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的,应责令其当场改正。4、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应责令其当场改正。5、防火门缺少或者损坏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时限原则上不应超过30天。6、使用发光疏散指示标志代替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时限原则上不应超过5天。7、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通道被封堵、占用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时限原则上不应超过10天。8、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或者者标识错误的;应急照明灯损坏或者失效的,应
11、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时限原则上不应超过5天。9、安全出口的数量、宽度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时限原则上不应超过5天。10、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时限原则上不应超过3天。11、商住楼经营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时限原则上不应超过30天。12、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的与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包含集体住宿的学生、幼儿、老人、住院患者与员工休息的房间外窗)安装金属护栏的,应责令其当场改正。13、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门厅建筑内部装修材料未按现行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使用不燃或者难燃性材料的,
12、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时限原则上不应超过5天。14、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悬挂、摆放、张贴燃烧速度快、火灾时释放有毒气体或者产生大量烟气的易燃、可燃物品的,应责令其当场改正。15、疏散通道、疏散楼梯的数量、宽度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时限原则上不应超过40天。16、未按标准设置防烟或者封闭楼梯间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时限原则上不应超过40天。17、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措施不到位,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未制定紧急疏散方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的;员工不懂得疏散引导技能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时限原则上不应超过5天。在监督检查时,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除按规定责令改正外,还应
13、当依法予以相应的处罚。对下列情况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性治理措施。1、对拒不改正或者者逾期不改正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拘留等处罚。2、对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整改,经安全评估确认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当地政府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停业的立即停产停业,该改变使用性质的迅速改变使用性质,以确保安全。3、对拒不拆除铁栅栏或者金属护栏的,由政府组织有关执法部门强制拆除。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实施行政拘留,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4、对拒不履行执法部门做出的
14、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处罚决定的单位,有关执法部门应当依照法定职责及程序提请法院强制执行。5、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与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公安消防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决定。6、对其它人员密集场所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与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与应急救援的,也应责令立即拆除。关于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中发现其他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特别是对2002年专项治理中要求限期整改火灾隐患到期尚未整改的,也应当依法予以处罚。督促人员密集场所落实下列安全疏散管理措施。1、加强消防安全疏散设施保护保养与使用管理,确保疏散通道、疏散楼梯与安全
15、出口畅通无阻、使用安全、功能完备、指示明确。2、加强对安全疏散部位的巡查、检查,及时发现与消除火灾隐患。3、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制定紧急疏散方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人员密集场所员工应熟练掌握安全疏散引导常识。4、人员密集场所应在常闭的防火门上张贴常闭防火门应随时处于关闭状态的警示用语;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疏散图示,并使用多媒体、广播、书面等宣传方式,告之顾客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位置与安全疏散路线。在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中,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提出的“四停”、“六清”、“八到位”的工作要求,特别是抓好人员密集场所燃油、燃气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杜绝违规储存、违规使用、违章安装、违章操作等现象,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各区、县(市)监督检查结束后,要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市政府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区、县(市)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对专项治理中工作走过场、措施不落实等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整改,并予以通报批判,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五)工作总结(10月11日至10月21日)。在此阶段,各区、县(市)专项治理领导组织机构、市政府专项治理领导小构成员单位要及时总结当地专项治理工作整体情况,并在10月21日前,向市政府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总结报告。四、具体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市)政府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讲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