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XX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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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XX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XX市人民政府关于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问题的通知沧政字(2011)78号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加快推进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下列简称高XX县区)建设,经市政府研究,现就高XX县区(起步区,下同)财政管理体制问题通知如下。一、高XX县区建立区级财政,设立相应的财政管理机构与金库。高XX县区范围内的财政预算、决算、国有资产管理与财政监督等财政工作,统一由高XX县区财政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实施。高新区要加强财政管理,确保年度财政收支平衡。二、高XX县区范围内实现的各项税收收入与非税收入,实行属
2、地征收,按全市统一规定的入库级次分级入库。三、高XX县区上划中央与省的税收返还,按中央与省的体制规定执行。四、以2010年为基期年,核定高XX县区财政收入基数。基数内形成的财力,仍按体制规定通过年度结算分别划归市本级、XX县区与XX县区。以后年度高XX县区上划市级增值税、营业税与企业所得税超基数部分,市财政全额返还高XX县区。高XX县区范围内实现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契税全部缴入市级金库,作为市级收入。每年市财政根据高XX县区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增长情况,对高XX县区给予一定数额的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专项返还。五、高XX县区范围内实现的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全部缴入高XX县区国库,按政策规定应计提的
3、保障性住房资金、XX省铁路建设费、基本农田水利建设基金、教育进展基金,由市高XX县区专项上解市财政,每半年清算解缴一次。六、XX县区与XX县区移交高XX县区六个村庄的学校教师工资、村干部津贴与涉及民生的14项财政补贴,移交前XX县区与XX县区按政策规定应负担的经常性支出基数,由市财政从XX县区与运河区财政通过年度结算划转高XX县区,2011年以后年度的新增支出,由高XX县区自有财力负担。七、本财政体制自2011年1月1日起实行,到2013年12月31日止,暂定三年。二O一一年七月十八日XX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与完善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特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法规分类法律法规地方法规xx省xx市【
4、法规名称】XX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与完善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特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颁布部门】XX市人民政府【颁布日期】2007-03-15【是否有效】有效【批准部门】【失效日期】【法规文号】安政(2007)21号【实施日期】2007-01-01【效力级别】规范性文件【批准日期】【全文】XX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与完善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特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安政(2007)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支持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下列简称开发区)的建设与进展,理顺市与开发区,开发区与其他城市区的收入分配关系,市政府决定从2007年起调整现行开发区特区财政管理
5、体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进展观,完善与理顺开发区特区财政管理体制,制造更好的政策环境,扩大开发区行政管理权限,营造有利于开发区快速进展的工作环境,通过不断支持与促进开发区的建设与进展,发挥开发区辐射带动作用,提高全市对外开放水平。基本原则。理顺体制,属地征管,放权让利,激励进展。二、预算级次。1、凡在开发区总体规划与区域管理范围内注册、生产经营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除市政府特殊规定外,预算级次为开发区区级。2、为支持开发区壮大财政收入规模,从2007年起,原属市级收入范围企业(以安政办(2005)15
6、1号规定为准)及其全资子公司与控股企业(下列简称市级收入企业)搬迁到开发区范围内的,下划开发区,预算级次调整为开发区区级。3、市级收入企业在开发区范围内投资新建的工商企业项目,预算级次为开发区区级。4、在开发区范围内的省属、市属各类院校缴纳的教育营业税与所得税为市级收入,其余为开发区区级收入。5、在开发区范围内的房屋契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与储蓄利息个人所得税作为市级收入。土地契税由市级征管部门代征,收入为区级收入。6、开发区范围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与罚没收入,预算级次为开发区区级。三、分成与上解1、核定上解基数。市级收入企业搬迁到开发区范围内的,开发区以2006
7、年实际完成数或者搬迁前一年实际完成数为基数定额上解市财政。市级收入企业在开发区范围内新建的工商企业,从其开工建设之日起三年内缴入开发区的税收,全额留开发区,市财政免予上解,期满后由市财政核定上解基数。2、增量分成。分成基数包含市下划的收入基数与开发区2006年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实际完成数。开发区2007年及以后年度比分成基数增加的地方分成部分,市级分成20%。今后实际完成数低于分成基数的,市将相应调减其分成基数。3、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交易契税,市与区5。5分成,年终专项上解。4、2006年混库收入数,相应调整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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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 人民政府 办公室 关于 高新技术 产业 开发区 财政管理 体制 实施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