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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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XX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XX市长寿区人民政府:2010年9月27日长寿府发(2010)92号XX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的意见(渝府发(2010)78号)精神,为推动我区统筹城乡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加快城镇化、工业化、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城乡资源要素的有序流淌,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进展,现就深化城乡户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当前,现行户籍制度已不习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进展的需
2、要,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有利于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惠及民生。户籍差异影响了社会公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给予有条件的农民工城镇居民身份,有利于实现同工同权,使农民工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待遇。(二)有利于促进城市人口集聚,加快城镇化进程。我区城镇户籍人口比重较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有利于集聚城市人口,形成城乡一体的经济社会进展格局。(三)有利于扩大内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进城农民工难以获得城市户籍,影响在城市的消费积极性。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使农村居民进城后真正成为城市居民,有利于拉动消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四)有利于促进城乡要素流淌,盘
3、活城乡资源。长期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使城乡资源要素流淌渠道不畅,成为城乡经济社会进展的瓶颈。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打破城乡交流障碍,有利于加快农村承包地、宅基地与林地等资源流淌,提升城乡资源要素价值。(五)有利于促进农村生产力提升,繁荣农村经济。农村人多地少,生产方式粗放,资源利用效率低,制约了农村经济的进展。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引导有条件的农民工转户进城,有利于扩大农村人均耕地面积,提高农业生产集约化水平,推动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收入增长。二、户籍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指导思想。按照科学进展观的总体要求,以推动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转户进城为突破口,引导农村居民向城镇有序转
4、移,逐步缩小附着在户籍上的城乡差异,消除农民向城镇转移的体制性障碍,促进城乡资源要素合理流淌,最终形成科学有序的人口城镇化机制,全面促进“五型长寿”与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全面助推城市与农村经济社会协调进展,探索统筹城乡改革进展与构建与谐社会的有效途径。(二)基本原则。一是统筹规划。总体设计,明确阶段性改革目标,分级设置准入标准,建立完善各类群体转户进城的制度通道,最终实现城乡户籍制度一体化。二是自愿有偿。充分尊重农民转户意愿,依法办理,有偿退地,完善社会保障,确保农村居民进城后,生活得到保障,实际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三是积极稳妥。充分兼顾政府的承受力与城镇资源承载力,分类分阶段有序推进,防止损害农
5、民利益,防止农民流离失所,防止出现城市贫民窟现象。四是综合配套。强化制度设计,通过改革制造资源增量,以市场手段将资源增量变为财富,以财富增量推动实现改革目标。五是促进进展。着力消除人口自由流淌障碍,激活城乡各类要素,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进展。三、户籍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结合全区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综合考虑经济进展、自然环境、资源承载等因素,分阶段推动人口向XX县区、城镇聚集,实现市域内户籍合理转移,逐步建立城乡人口与资源要素自由流淌的制度体系。2010-2011年,重点推进有条件的农民工及新生代转为城镇居民,解决户籍历史遗留问题,力争新增城镇居民5.5万人,非农户籍人口比重由目前的25.
6、2%上升到33.5%,推动我区城镇化进程。20122023年,通过系统的制度设计,建立完善土地、住房、社保、就业、教育、卫生支撑保障机制,进一步放宽城镇入户条件,到2023年新增城镇居民30万人,非农户籍人口比重提升至65%,形成合理流淌、权益公平、城乡一体的户籍制度体系。四、科学设置户籍准入条件按照宽严有度、分级承接原则,进一步放开区XX县区、城镇落户条件,积极引导本市籍农村居民向城镇转移落户,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居民整户转为城镇居民。(-)XX县区入户条件。1 .具有本市籍农村户口,在我区务工经商3年以上或者购买商品住房或者投资兴办实业、3年累计纳税5万元或者1年纳税2万元以上的,本人及其共同
7、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在我区合法稳固住所迁移入户。2 .具有本区籍农村户口,从我区到XX市内其他区县购买商品住房或者投资兴办实业,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按当地区县有关管理规定申请迁移入户。(二)街镇。本区籍农村居民本着自愿原则,可就近就地转为城镇居民。(三)其他规定。1本市籍农村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年老父母投靠子女自愿转为我区城镇居民的,可迁移入户。2 .我区城镇年老父母身边无子女,其本市籍农村子女可投靠迁移入户。3 .本市籍优秀农民工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自愿转为城镇居民的,不受居住时间限制。五、建立完善户籍制度改革有关配套机制结合户籍转移,系统建立
8、土地、住房、社保、就业、教育、卫生支撑保障机制,逐步消除城乡户籍待遇差距,促进城乡户籍制度融合,推进城镇化加速进展。(一)建立完善农村土地处置机制。1对农村居民整户转为城镇居民的,同意自转户之日起3年内继续保留承包地、宅基地及农房的收益权或者使用权。在承包期内同意保留林权。鼓励转户居民退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的,参照同时期我区征地政策对农村住房及其构附着物给予一次性补偿,并参照地票价款政策一次性给予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及购房补助,今后征地时不再享有补偿权利。对自愿退出承包地的,按本轮土地承包期内剩余年限与同类土地的平均流转收益给予补偿。4 .家庭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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