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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的意见项目规划批后管理的意见扬府发200710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力、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为切实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确保建设项目按规划审批要求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市区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提出下列意见:一、明确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职责分工(一)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是指依法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进行跟踪监督管理,其内容包含:规划验线、跟踪督查、规划竣工验收与对发现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二)职责分工:1、市规划局负责经市规委会、市规划局办公会议审定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的项目的全过程批
2、后管理。对此类项目与其它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中发现的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等违法建设行为,由市规划局负责查处。市规划局每个月应将经市规委会与市规划局办公会议审定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的项目目录,抄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对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其他违反规划要求的违法建设,仍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三)市规划局的批后监督管理在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完毕换发建设规划许可证正本后完结。此后建设单位(个人)未经批准新建的建设均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四)市规划局在工作中发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或者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
3、进行建设,属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权范围的,应函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查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市规划局函告的违法案件应当及时组织查处,查处结果函告市规划局。(五)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查处违法建设,对违法事实及性质、情节、处理方式等需要进行规划技术认定的,市规划局应积极给予配合。二、统一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标准(-)竣工验收建筑面积计算。竣工验收建筑面积的计算口径统一执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二)建筑物层高与容积率计算。1、阁楼建筑面积。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确定的阁楼建筑面积的一半
4、计入容积率。2、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合理层高h4.5米。若层高h45米,按h45X原建筑面积计算出建筑面积(虚拟)作为核算容积率的标准。大型超市、大型商场等公共建筑除外。3、低层(多层、高层)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h3.6(3.0)米。若层高h36(3.0)米,按h/3.6(3.0)X原建筑面积计算出建筑面积(虚拟)作为核算容积率的标准。4、建筑物底层及独立设置的地上车库高度hN2.5米的,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2.2WhV2.5的,计算建筑面积但不计入容积率。5、本意见公布之日前审批的项目,阁楼、车库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的方式按规划审批要求执行。三、加大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力度(一)房屋竣工后,由有规
5、划测绘资质的部门测绘竣工平面图/地形图,并在此基础上实测建筑面积,以此作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及确定竣工面积的根据。(二)严格操纵建筑面积合理误差。以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地块总建筑面积为单位,5000平方米以内(含5000平方米)合理误差为1%;5000平方米以上部分合理误差为0.5%。在合理误差范围内的,视为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补缴超面积部分有关规费后按实际测量面积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三)对建设项目超面积的处理。对建设项目实测建筑面积超出规划审批面积(含经批准增加的建筑面积)在合理误差范围以外的,由规划部门责令补缴超面积部分的全部规费并处以超面积部分工程总造价3%-15%的
6、罚款。补缴规费部分返还给有关部门。(四)对建设项目超容积率的处理。对因建筑面积合理误差造成容积率超土地出让时要求的,不予补缴土地出让金。对建筑面积合理误差之外超容积率的,一律补缴土地出让金。其中,对超容积率在5%下列的,由规划部门函告房管部门,暂停建设单位商品房的销售,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同时函告市国土部门)到市国土部门补缴土地出让金,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由市国土部门按规划部门确认的容积率评估确定,土地出让金补缴完毕后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对超容积率在5%(含5%)以上的,一律由分管市长或者市政府分管秘书长牵头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处理办法。市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发现建设单位改变用途
7、、超容积率的,应及时相互函告并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五)对擅自改变立面效果的处理。对擅自改变立面效果但能够纠正的项目,由市规划局责令建设单位按当初报审的效果图整改;确实无法纠正的,责成建设单位提出整改方案,经规划等部门确认后进行整改;立面色彩虽改变但与周边总体协调的,对建设单位进行通报批判并可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六)建立规划管理信用制度。市规划局在建设项目规划报建、验审灰线、验正负零、竣工规划验收等各阶段,对勘察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建立诚信档案,实施诚信管理,并负责对规划诚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对被评为诚信较差单位的,给予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可停止其方案报审、项目报批资格。具体实施细则由市
8、规划局另行制定。四、完善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流程(一)建设工程符合法定要求并履行规定程序后,由市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副本仅作为工程招投标、办理项目开工手续与施工过程管理的根据,不作为领取房屋产权证件的根据。房管部门在初步测算房产建筑面积时,发现建设单位改变施工图纸或者建筑面积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面积3%的,应函告规划部门进行复核。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后,房管部门凭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发放房屋产权证件。建设单位在规划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将房屋交付使用。(二)严格建筑施工图的审查管理。市规划局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一次性审查6份施工图(
9、建设局2份、房管局1份、建设单位1份、规划局存档1份、消防或者备用1份),并盖章确认,作为其他部门审查施工图的根据,防止建设单位使用多套图纸报审行为的发生。(三)建立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分管市长或者市政府分管秘书长牵头,市规划、建设、房管、国土、城管、工商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研究、协调与解决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中的重要问题。五、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规划验收时间在本意见公布之后的项目,一律按本意见执行。第二篇: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制度为加强建设项目的规划批后管理,明确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制止、纠正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城乡规划法、
10、中华人民共与国行政许可法与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在规划行业开展效能监察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批后管理范围批后管理是指对建设业主取得规划行政许可手续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事实上施建设过程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的行为,是确保建设项目按规划行政许可要求实施的有效手段。第二条批后管理模式批后管理分为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两种。1、批后日常管理由规划建设局负责。局长为批后日常管理第一责任人。建立批后日常管理分片包干管理责任制,签订岗位管理责任目标书;2、定期检查由市局法规监督科负责组织,邀请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参加,每年很多于两次。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第三条批后日常管理内容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合法性及其执
11、行情况:1、用地复核。建设业主不得随意变动规划行政许可的用地范围;2、用地检查。检查是否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行为。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含广告设置)的合法性及其执行情况,包含:建筑物定位、平面布局、建筑间距及退让、出入口位置、建筑层数、层高及高度、建筑总面积、建筑使用性质、外墙材料及色彩、立面造型及建筑风格、停车泊位、道路、盲道、大门、停车场、围墙、临时设施、给排水、道路中心线、电力、电讯、燃气、竖向标高或者桥梁净空高度、公厕、配电间、垃圾站及其他公共建筑、绿地率、集中绿地面积、应拆除建筑等。三、工程管线的合法性及其执行情况1、道路。要紧包含道路规划方案的地面
12、定线;道路设计与施工的红线操纵要求,道路标高、走向的核定,与因管线工程需要时道路开挖的审批情况。2、管线。要紧包含对各类管线工程类别、截面、线型、坐标、标高、水平距离、架设高度、埋置深度、立体交叉关系等。3、堤防。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城市安全。4、应当按规划建成或者保留地区的规划执行与操纵情况。5、建筑物有用性质。6、其他应当监管的内容。第四条批后日常管理职责批后日常管理的要紧职责是及时发现、制止与纠正违法建设行为,依法督促建设业主履行规划行政许可规定的义务。1、及时发现、制止、纠正违法建设行为。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立即现场制止,并由项目所在规划分局在三个工作日内立案调查;责令停工,限期改正,限期拆
13、除等行政措施,依法定程序及时送达违法建设行为人;凡立案案件,10个工作日内务必调查终结,资料齐全,并整理初步处理意见,报市局法规科审理后报局法规例会集体研究处理。2、依法督促建设业主履行下列规划行政许可义务规划范围内应当拆除的建(构)筑物全部拆除;使用土地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工程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各项配套工程与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符合规划行政许可要求。3、负责处理所管辖区域内因日常监管不力造成的矛盾、纠纷与上访事件。因行政许可(审批)造成的矛盾、纠纷与上访事件由主办部门负责协调处理。4、组织报经市局批准的行政强制(违法建设强制拆除)执行行动。5、其他应当监管的。第五
14、条行政许可(审批)资料1、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2、施工图履行平、立、剖签章确认手续。3、建筑立面效果图履行签章确认手续。4、修建性全面规划(含总图)、方案图、施工图、效果图、建筑物操纵线图等资料,备存两份。第六条资料的交接规划行政许可(审批)办结,办公室盖章确认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备存资料移交壹份给项目所在地规划分局。第七条法规监督科职责负责批后管理的监督工作。1、负责不定期对分局履行批后日常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察室配合,抽检每季度很多于1次。2、负责组织行政检查。3、对分局上报的违法建设案件,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审查终结,并提出处理建议报法规例会决定。第八条其他规定1、坚持平常
15、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范畴。2、本制度自2006年6月1日起执行。第三篇: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项目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项目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为切实做好保障性住房(含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与棚户区改造住房)规划建设,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建设面积不大功能全、占地不多环境好、造价不高质量优的高品质保障性住房,提出如下意见:一、科学谋划项目布局各地要结合本地住房保障“十二五”规划与年度实施计划,对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做出统筹安排,落实到具体地块,明确各地块项目类别、用地面积、建设规模及配建比例要求。要科学合理布局,规划新建的保障性住房,要结合旧XX县区改造,充分利用存量用地优先安排在城市交通便利、基础设施与公共设施配套齐全、就业方便的区域。已建或者正在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配套设施尚不完善的,要抓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规范要求,尽快统筹规划建设。项目交付使用时,须满足基本入住条件,并按规定组织验收。凡未按照规划要求建设配套设施的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进行规划核实与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各地住房保障“十二五”规划要在2011年5月20日前完成编制工作,10月底前全部落实到具体地块上。二、严格项目规划管理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提出规划条件与审批规划方案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