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纠纷案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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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内容摘要。农村土地问题纠纷已成为社会共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本文根据笔者所在法院近几年受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情况,分析笔者所在地区这类案件的类型特点及问题成因,探讨审理实务中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与一些具体问题,并结合一些案例提出了几点思考与体会。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案件与日俱增,案件类型也日益复杂。农地承包合同纠纷已成为三大涉农案件(其余两类为农村税费纠纷与农村征地纠纷)之首。在这些纠纷的背后交糅着
2、各类利益冲突与传统观念与现代文明的碰撞,农村土地问题纠纷已成为社会共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因此,在司法实践中理性思考有关土地承包纠纷问题,认真总结这类案件的审判经验,关于保护农民根本利益、稳固农村社区、构建与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根据笔者所在法院近几年受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情况,分析笔者所在地区这类案件的类型特点及问题成因,探讨审理实务中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与一些具体问题,并根据一些案例提出了几点思考与体会。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1、案件总量明显增加。笔者所在法院近几年受理的案件统计显示,2004年我院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4件,2005年受理18件
3、,2006年仅15月就已受理23件。农村土地承包案件在民事案件中所占的比重也逐年增大。2、集体诉讼与类似诉讼增多。由于村社组织将集体土地承包给他人后引发纠纷,村民起诉,要求确认承包合同无效,或者要求将承包地收回重新发包。此类案件往往原告众多,而且容易引发群体上访,法院审理难度大。本院2005年受理了XX县区狮滩镇任家村3社78户农户诉被告李隆富、任家村3社的纠纷后,2006年又分别受理了任家村1社97户农户诉被告李隆富、任家村1社与任家村5社97户农户诉被告李隆富、任家村5社两起同类型案件。此外,2006年2月,我院第一人民法庭受理了云门镇太平村3个社、吉福村5个社、任沟村1个社与水碓村1个社
4、分别诉重庆万寿生物医药开发有限公司共10起相同类型的案件。这类纠纷要紧反映在家庭承包以外的其他方式的土地承包中。3、村社当被告的多。尽管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中,既有农户之间的纠纷,也有村组起诉村民或者农户的,但目前村组当被告的案件较多。2005年我院受理的18件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中,村社当被告的就有6件,比例高达的33%o村社当被告或者因发包土地过程中单方提高承包费标准,或者因一地多包,或者因收回村民土地,或者因农户转让承包经营权后另行发包。其中,既有剥夺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土地经营权的违法行为,也有执行当地政策与依约履行承包合同的“合法”行为。4、征地或者租地补偿费用纠纷增多。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
5、,紧靠城镇的土地被大量征用,征地补偿费如何公平、公正地分配,成为农民密切关心的问题,伴随着征地款而引发的分配收益纠纷日益突出。同时,很多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表面看,可能是诉请继续履行承包合同,或者者请求返回承包经营权,但事实上质是请求分配因土地被征用或者租用而产生的各类补偿费。因笔者所在法院辖区自然资源丰富,近年来,随着辖区内草街水利枢纽工程、富金坝水电站、西师育才学院、与一些中小型水泥厂、矿石场的兴建,大量纠纷因征地补偿费或者租地费分配引发。往常因种地无利可图而漠视甚至放弃土地经营权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在利益的驱动下突然也对其经营权珍视起来。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要紧类型本院受理的农村
6、土地承包纠纷,要紧是合同纠纷与侵权纠纷,大致有下列几类:1、确认是否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纠纷。要紧是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出生、死亡、婚嫁、农转非、参加工作等变更引起的纠纷。包含:(1)没有取得承包地的,是否有土地承包经营权;(2)结婚后,户口未迁出,是否应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3)死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随承包地存在;(4)取得承包地后,因升学、进城等,户口也迁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随承包地存在;(5)自动放弃承包地,进城经商务工办企业,但户口仍在原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存在。2、经营权流转纠纷。由于国家“三农”优惠政策的出台,农村土地越来越俏。因往常农村土地流转手续不完备、不配套,土地流转
7、行为不规范而引发的土地承包纠纷频频发生。一是转包转让型纠纷。税改前,种田效益不高,一些农户将土地让给他人承包,其税费也相应地由同意者承担。现在不仅土地税费全免,而且国家还倒补贴,原承包户主张转包要求被转让户退还其承包地,接收户主张转让不愿退,因此双方发生纠纷。二是代耕代种型纠纷。往常很多农民弃田荒地,外出务工经商,又不承担税费与提留等。村干部为不使税费落空,让其他农户代耕代种,代耕代种农户又履行了税费义务,且税改时这些耕地面积又纳入了代耕代种农户的计税面积。现在原承包户回来了,找代耕户或者村组集体要求收回自己的承包地,双方发生纠纷。3、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前文已经提到,随着城市开发建设的加快与
8、城乡建设的迅猛进展,征地或者租地补偿费用纠纷逐年增多。需要说明的是,这类纠纷不但包含承包地被依法征收的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各类补偿费纠纷,也包含原土地承包者请求土地实际耕种者返回已经领取的土地补偿费纠纷,还包含表面上诉请返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实质上因返还土地不能而希望返回土地补偿费的纠纷。前两者案件是单纯的给付之诉,后者则需要先确定原告是否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其承包经营权是否遭到侵害。4、承包合同纠纷。一是因承包方违约引发的纠纷。包含在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拖欠承包费与承包人随意变更土地使用方式等。其中前者占此类纠纷的绝大多数,承包人有的是由于对发包方在履行合同义务方面有意见,有的是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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