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办法合集五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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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办法合集五篇【公布单位】80616【公布文号】【公布日期】1995-11-25【生效日期】1996-01-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XX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1995年11月1日XX省XX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1995年11月25日XX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1996年1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内容第三章监督的方式与程序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了保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监督权,保证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保证全
2、国、省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贯彻与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宪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与XX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第二条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对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实施法律监督与工作监督;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对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实施法律监督;对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实施监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
3、使监督权的基本的组织形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处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日常工作。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开展监督工作。第三条第三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权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与程序进行;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行使职权;实事求是,注重效率。必要时向社会公布监督结果。第四条第四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是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权力机关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被监督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务必同意监督。第二章监督内容第五条第五条法律监督的要紧内容:(一)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
4、(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是否违反司法程序,是否拒绝受理依法当受理的案件、扩大案件管辖权、超时限办案、超期羁押,是否侵犯公民、法人与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作出的判决、裁定、决定是否违背事实与法律规定;(三)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决议、决定是否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四)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命或者者罢免、撤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是否有违法行为;(五)市人民政府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执法活动中是否有其他违法行为。第六条第六条工作监督的要紧内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与市
5、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法规与作出的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二)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国民经济、社会进展计划与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三)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科学、教育、文化、计划生育、环境保护、体育、卫生、司法、民政、民族、宗教、侨务等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四)建议、批判与意见的办理情况,与申诉、控告与检举的处理情况;(五)其他关系人民切身利益并为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第七条第七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的要紧内容:(一)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行为;(二)违反廉政规定的严重腐败行为;(三)渎职、失职与滥用职权
6、的行为;(四)重大决策的失误;(五)因严重官僚主义行为造成重大缺失的。第八条第八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产生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职务情况。第三章监督的方式与程序第九条第九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权,分别不一致情况,采取下列方式:(一)听取与审议工作报告;(二)审查规范性文件;(三)开展视察;(四)组织执法检查;(五)听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述职;(六)组织评议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评议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七)督促办理建议、批判与意见;()受理申诉
7、、控告与检举;(九)重特大案件呈报备案;(十)进行询问与质询;(十一)组织对特定问题调查;(十二)提出罢免与撤职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与实际需要,能够依法使用其他有效的监督方式。第十条第十条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人民检察院应及时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下列重大事项:(-)经批准的国民经济与社会进展计划、预算执行情况与较大的调整与变更情况;(二)改革、开放方面的重大决策及事实上施方案;(三)本级决算草案;(四)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五)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六)列为市级及市级以上的重点基本建设项目与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资与建设情况;(七)经批准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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