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化工企业气瓶使用和储存的典型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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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工企业气瓶使用和储存的典型问题气瓶由于储存的介质通常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窒息等特性,一旦管理出现漏洞就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近年来气瓶在储存或使用过程中的事故时有发生。2023年4月9日,山东聊城市恒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3名作业人员在更换氨气瓶实瓶过程中发生氧气瓶爆炸事故,造成3名作业人员死亡。2023年5月9日10时10分,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黑龙江天宇锅炉辅机有限公司总装车间发生氧气瓶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可见规范储存或使用气瓶尤为重要。为了让企业了解气瓶的使用和储存管理,降低气瓶管理的安全风险,预防气瓶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现将有关气瓶使用和储存的标准要求梳理,供有关人员参考。一、常见瓶
2、装气体的分类按照瓶装气体分类(GB/T16163-2012)中的标准条款,一般常用瓶装气体根据压缩气体的临界温度和在气瓶内的物理状态可分为:压缩气体和低压液化气体、液化气体、溶解气体三大类,每一类中又按其燃烧性、毒性、腐蚀性的化学性能进行分组。瓶装气体的危险性类别是规范管理气瓶的重要依据,瓶装气体的生产单位应通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附件: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来查询、确定气体的危险性类别,并编写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对于生产的混合性瓶装气体危险特性无法确定的,企业应依据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
3、法(总局令第60号)对其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根据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报告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报告编写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气瓶的使用和存储单位应依据瓶装气体生产单位提供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以及GHS危险性类别查询对应的管理标准,落实气瓶的使用和存储安全管理。二、气瓶使用和储存的典型问题1 .是否可以将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甲、乙类的气瓶存放在非甲乙类厂房?厂房内最多能存多少气瓶?四类企业的非甲乙类厂房可以存放甲、乙类气瓶,但储存量应不大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标准条文说明的第3.1.2条中表2可不按物质危险特性确定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最大允许量(P18
4、3)。标准中甲类气体与房间容积的比值为11m3(标准状态)。举例:存放1瓶容积为401工作压力15MPa氢气瓶的非甲类厂房,厂房容积不应小于6000m3o对于容积较大的空间,单凭空间内“单位容积的最大允许量”一个指标来控制是不够的。有时,尽管这些空间内单位容积的最大允许量不大于规定,也可能会相对集中放置较大量的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而这些物品着火后常难以控制;所以标准中规定在一座厂房或一个防火分区中,可不按物质危险特性确定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的甲类可燃气体最大允许量总量为25m3(标准状态),那么在一座厂房或一个防火分区中存放容积为401工作压力15MPa的氢气瓶(瓶内氢气约为6Nm3)最多不
5、应超过4瓶(实瓶)。根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3)第8.6.9条“安全用气使用说明按照相关标准的规定,保持气瓶内具有规定的剩余气体压力或者剩余气体重量”,建议空瓶的使用和储存参考实瓶进行管理。此外,常用的乙快气瓶的储存管理,应参考溶解乙焕(GB6819-2004)第6.2条“溶解乙快的充装应符合GB13591的规定,每瓶溶解乙快的乙快气充装量(净含量)不应低于5.0kg(约4.4Nm3不含丙酮体积)(指401型气瓶),并应符合7.2和7.3的规定”和第7.3条“乙快气的充装量大于7.Okg(约6.1Nm3不含丙酮体积)时(指401型气瓶)应按GB13591中关于超过最大充装量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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