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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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职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我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学院整体办学质量与效益,构建充满活力、稳定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当前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及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精神为指导,以吸引人才、培养人才、用好人才、稳定教职工队伍、增强学院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为目标,改革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促进学院教育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的全面提高,促进和谐校园的建设和持续快速发展。二
2、、基本原则(一)坚持政策指导、量入为出的原则依据上级部门有关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的精神和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制度的相关政策,兼顾学院的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教职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水平。(二)坚持以岗定薪、强化责任的原则根据所聘任的岗位和责任大小不同,执行不同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原则上实行“一岗一薪、岗变薪变”。因工作需要,可兼任第二岗位并计酬。此外再多兼不计酬。(三)坚持按劳获酬、绩酬挂钩的原则根据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及完成工作量的不同,执行不同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既要照顾到公平,又要打破平均主义,合理拉开分配差距,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绩酬挂钩。(四)坚持分类管理、严格考核的原则根据岗位职责的不同,
3、将所有岗位划分为教学岗、管理岗、辅导员岗、工勤岗,并分别制定不同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管理办法。三、实施范围学院正式在编在岗教职工。四、岗位设置及标准工作量(一)岗位设置根据学院实际,我院现有岗位设置为四类:教学岗、管理岗、辅导员岗、工勤岗。1 .教学岗,包括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岗等。该类岗位主要设置在教学部门。2 .管理岗,主要包括副厅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科员岗。考虑到部分教师特殊情况,特在管理岗增设副高级聘行政岗和中级聘行政岗。该类岗位主要设置在党政机构及群团组织、教辅部门。3 .辅导员岗,主要设置在学院专职辅导员岗位。4 .工勤岗,包括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岗。(二)岗位
4、标准工作量1.岗位标准工作量是各岗位基本职责的量化体现,是考核各岗位实际工作量的参照标准。根据不同岗位所承担的不同职责,以计分制的方式将各岗位工作具体量化为分值。教学中的1个标准课时计1分,其他岗位职责的量化参考此标准确定。各岗位标准工作量如下:(1)教学岗位(单位:分)岗位标准工作量(分)教授441其他正高405副教授369其他副高360讲师320其他中级315助教270(2)管理岗(单位:分)岗位标准工作量(分)副厅级477正处级441副处级378副高管理岗360正科级324中级管理岗315科员279(3)辅导员岗位(单位:分)参照教学岗位,详见高职学院辅导员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核算办法(试
5、行)。(4)工勤岗(单位:分)岗位标准工作量(分)技师315高级工279中级工243初级工2242.工勤岗人员和管理岗中级职称以下无职务且不兼课人员,设置有工作年限奖。3.行政兼课人员(含中层)兼课数不超过4节/周,业务干部(教务处、科研处、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中心、系主任)兼课数不超过6节/周。五、岗位主体责任绩效(单位:分/年)岗位主体责任绩效是对聘任到领导岗位的人员,依据其职务高低、承担责任的大小所给予的劳动报酬。凡聘任到正科级及以上岗位的人员,担任实际领导职务时,享受岗位主体责任绩效;不聘任实际领导职务时,该项绩效即行取消;由于工作失职造成事故者,要酌情扣除岗位主体责任绩效。岗位副厅正处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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