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管理实施办法.docx
《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管理实施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管理实施办法.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提高高龄老年人生活质量,弘扬尊老、敬老传统美德,根据优待老年人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以下简称“高龄补贴”)制度,坚持属地化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三条市老龄工作机构负责高龄补贴的综合管理工作,县(市、区)老龄工作机构(包括*区相关工作机构,下同)负责高龄补贴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公安、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高龄补贴的相关管理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高龄补贴日常管理服务工作,村(社区)委员会具体承办有关事务。*区所属有离退休金的老年人,分别在各自所在区办理领取高龄补贴。第
2、四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年满9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享受高龄补贴。全市百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高龄补贴为300元。户籍在市辖区(包括*区)的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高龄补贴为60元;其他县(市)90-99周岁老年人的高龄补贴标准,由县(市)政府确定。老龄工作机构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老年人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动情况,适时提出高龄补贴标准调整意见,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五条老年人享受高龄补贴按以下规定进行审批:(一)符合享受高龄补贴条件的老年人,由本人或直系亲属持老年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委员会提出申请;户籍具体由单位管理的,持单位证明,向居住地的村
3、(社区)提出申请。申请表应由本人填写,也可由直系亲属或村(社区)委员会代填写,但须本人签字或留指纹确认;(二)村(社区)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每季度末月5日前将初审花名册、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每季度末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统一报县(市、区)老龄工作机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时,公安派出机构应当参加审查并出具意见;(四)县(市、区)老龄工作机构应对申报人员进行复核,每季度末月15日前将复核通过的名单报市老龄工作机构,市老龄工作机构采取抽查方式进行核准。(五)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高龄 老年人 生活 补贴 管理 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