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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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职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深化我院教育教学改革,全面贯穿落实教育方针,适应社会对技术应用性人才的需求,建立健全符合我院教育教学和学生成长规律,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具有实用性、技术型人才,切实提高我院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结合我院教学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学制、学习年限本校高职高专基本学制为三年,以此制定培养计划。学生在校最长年限根据高职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执行。二、培养计划根据学分制的特点和要求实行指导性培养计划。培养计划是培养人才基本规格的总体设计,是组织教学、指导学生选课的基本依据。以培养高技术应用性人才为目标,确保学生在知识和能力、理论和实践
2、、基础和特长等方面协调发展,从而为社会培养出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特色鲜明的高级技术型人才。三、课程分类课程按修读方式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1、必修课必修课为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主要包括部分通识教育基础课、大类学科基础课、实验、实践系列课程和专业主干课程。2、选修课选修课为人才培养计划中学生可以选择性修读的课程,通常包括部分限定选修的专业主干课程、专业选修课程、跨学科选修课程、通识选修课程(包括人文素质类、自然科学类等类课程)。四、学分设置及标准各专业学生毕业学分必须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通识教育课程、专业课程、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等课程模块的学分规定。具体课
3、程名称、数量和学分数由各教学单位确定,但各专业的选修课占总学分的比例不能低于20%o每门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课程在培养方案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原则上各类课程的学分计算方法如下:1 .理论课程:每17学时计1学分。2 .公共体育课:每36学时计1学分。3 .体艺类术科课程:每27学时计1学分。部分艺术类课程,每20学时计1学分。4 .实验(实训)课程:每34学时计1学分。5 .实践教学环节:集中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如社会调查(社会实践)、教育实习、专业实习以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创作)等,原则上每2周(34学时)计1学分。6.课程绩点系数:是指与学生的课程考试和考查成绩相对应的五级成绩系数
4、。即将学生的课程考核成绩分为五个等级,每个等级绩点系数都与课程考核的成绩相对应。5分制、百分制与课程绩点系数的对应关系为:百分制成绩5分制成绩绩点系数备注9O-1OO优4.05.090分折合4.0绩点,91分折合4.1绩点,依次类推(优)折合4.0绩点80-89良3.0-3.980分折合3.0绩点,81分折合3.1绩点,依次类推(良)折合3.0绩点70-79中2.0-2.970分折合2.0绩点,71分折合2.1绩点,依次类推(中)折合2.0绩点60-69及格1.0-1.960分折合1.0绩点,61分折合11绩点,依次类推(及格)折合1.0绩点59分以下不及格0五、天F课与选课1、根据专业培养计
5、划,各开课单位每学期应保证按时开出课程。2、学生选课应参照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进行选修,系部和教研室应委派有经验的教师予以指导。(1)选课时应首先保证必修课,再选修任选课。有严格先行后续关系的课程,应先选先行课程,再选后续课程。(2)时间冲突课程的选课原则:选修课程在上课时间不能冲突,也不得与正常课程冲突,若有冲突,可重选,一旦选定,不得更改。3、各开课单位应在每学期第十四周公布下学期各专业开设的课程名称、学时、学分、任课教师姓名、使用教材情况及课程简介等。学生选修课人数须达到规定人数方能开课。原则上不得少于20人,未达到规定人数的课程不单独开课,对于达到规定人数而未能开设的课程,教务处予以停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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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职 学院 学分制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