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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管理暂行办法为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激励青年教师爱岗敬业,促进青年教师教学发展,进一步推动我院内涵建设,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组织机构第一条学院成立“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主任委员由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教务处处长担任。教务处为组委会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竞赛的业务性工作。第二条学院成立“青年教师教学竞赛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组委会聘请学院督导室、教务处、人事处负责人和兼职教学督导员、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复赛和决赛的评审工作。第三条各教学单位成立“青年教师教学竞赛评审工作组”,组长由系(部)主任担任,评审组成员由学院督导室、教研室主任
2、及教师代表不少于5名组成,负责初赛的评审工作。第二章竞赛时间及程序第四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拟定每一至二学年举行一次,具体时间由组委会研究决定。第五条竞赛分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初赛阶段一般安排在第一学期,由各教学单位自行组织进行;复赛和决赛一般安排在第二学期,由学院统一组织。第六条复赛经综合评分及会议评审,遴选出决赛人员名单。决赛经综合评分及会议评审,遴选出拟获奖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组委会报请学院院长办公会审批确认。第三章参赛人员资格第七条参加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含理论课、实验实训课、就业指导课等)的教师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我院专任教师。(二)年龄在35
3、岁以下(含35岁)或年龄在40岁以下(含40岁)从企业引进的、以往未从事过高等院校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三)独立承担一门课程以上(含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积极参加专业、课程建设,服从教学安排,近两年无教学事故。第四章竞赛活动要求第八条各教学单位应当按照组委会发布的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初赛,广泛动员本单位符合参赛资格的青年教师积极参加教学竞赛活动。第九条各教学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初赛,并按分配的推荐名额提交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推荐表。第十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由教学设计、课堂教学和教学反思三部分组成,具体竞赛流程为:(-)选手在参赛前必须完成参赛课程10个学时(即45分钟)的教学设计和与之相对应10个
4、教学节段(即20分钟的课堂教学内容)的PPT。(二)组委会根据参赛选手的课程表决定参赛顺序。(三)参赛选手现场抽签确定本人参赛的具体教学节段。(四)教学竞赛结束后,选手进入指定地点,在30分钟内完成教学反思。第十一条初赛由各教学单位自行组织,参赛形式自行决定,也可参考复赛、决赛竞赛方式进行,但需聘请学院督导室成员参与评审。初赛程序、方法由各教学单位自行决定。复赛和决赛采取集中评比方式。各教学单位推荐参赛的教师必须在接到复赛或决赛通知的两周内,向组委会提交教学需要的教学设计、课件等。第十二条术科(音乐、美术、体育)教学竞赛只限理论课。第五章评分方法第十三条复赛和决赛评分方法按青年教师教学竞赛评委
5、评分标准(另发)现场评分,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教学设计、课堂教学和教学反思权重分别为15%、80%、5%o第十四条初赛可参考复赛、决赛的评分方法,也可由各教学单位自行制定。第六章表彰与奖励第十五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设特等奖1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若干名。第十六条参加决赛者按评审程序评出特等奖1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其余参加复赛者均为三等奖。第十七条学院对获奖者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特等奖奖励人民币1500元,一等奖奖励人民币1000元,二等奖奖励人民币500元,三等奖奖品若干。其中,获得特等奖或一等奖两次以上的青年教师,授予*学院“青年教学之星”称号。第十八条设立优秀组织奖,由组委会根据教学单位参赛教师获奖等级和人数、重视程度和组织情况等综合评定。对获得优秀组织奖的学院颁发奖牌,并计入学年教学质量与管理考核之中。第七章成果推广第十九条决赛期间的教学情况将进行现场录像,并在校园网展播。第二十条决赛结束后将陆续组织青年教师观摩部分获奖教师的公开课,并制作光盘存档。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学院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