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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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管理暂行办法为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激励青年教师爱岗敬业,促进青年教师教学发展,进一步推动我院内涵建设,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组织机构第一条学院成立“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主任委员由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教务处处长担任。教务处为组委会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竞赛的业务性工作。第二条学院成立“青年教师教学竞赛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组委会聘请学院督导室、教务处、人事处负责人和兼职教学督导员、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复赛和决赛的评审工作。第三条各教学单位成立“青年教师教学竞赛评审工作组”,组长由系(部)主任担任,评审组成员由学院督导室、教研室主任
2、及教师代表不少于5名组成,负责初赛的评审工作。第二章竞赛时间及程序第四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拟定每一至二学年举行一次,具体时间由组委会研究决定。第五条竞赛分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初赛阶段一般安排在第一学期,由各教学单位自行组织进行;复赛和决赛一般安排在第二学期,由学院统一组织。第六条复赛经综合评分及会议评审,遴选出决赛人员名单。决赛经综合评分及会议评审,遴选出拟获奖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组委会报请学院院长办公会审批确认。第三章参赛人员资格第七条参加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含理论课、实验实训课、就业指导课等)的教师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我院专任教师。(二)年龄在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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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青年教师 教学 竞赛 管理 暂行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