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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公司电煤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电煤采购管理工作,明确管理界面和职责,规范管理程序,保障电煤稳定供应,降低电煤采购成本,控制经营风险,结合公司实际,根据合同法政府采购法煤炭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有限公司电力燃料基本管理规定、集团有限公司电煤集约采购管理办法、集团有限公司电煤自主采购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笫二条本办法所述电煤是指供燃煤发电企业用于发电、供热等生产用途的煤炭。第三条本办法主要内容包括电煤采购的职责分工、市场分析、计划管理、价格管理、供应商管理、合同管理、调运管理、结算管理、应急管理、分析与评价、奖励与考核等相关内容。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火电企业(以下简称
2、电厂)、煤业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业公司)。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燃料管理部公司属于集团公司燃煤自主采购区域,公司电煤采购实行区域集约采购模式。公司燃料管理部是公司电煤采购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电煤采购供应的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集团公司电煤采购管理有关规章制度,牵头建立公司电煤采购管理制度体系和运作机制,完善电煤采购管理制度和对标体系,指导、监督各单位实施;(二)负责牵头编制、上报区域年度电煤需求计划和价格预算,审核、下发区域月度采购计划;(三)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电煤采购,负责牵头开展年度电煤的订货和协调工作,负责优化采购流程,对
3、所属电厂电煤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及考核;(四)负责牵头开展电煤市场分析预测和政策研究,建立区域电煤采购月度协调机制,组织煤业公司和相关电厂召开月度例会,制定月度采购策略和库存策略,协调开展政策争取工作;(五)负责区域内电煤采购价格、合同、预结预付等各个环节的监督、审核管理;(六)负责协调督促煤业公司做好电煤调运、供应商管理和商务纠纷处理等工作;(七)负责组织做好电煤相关信息的统计分析、上报;(A)负责领导公司煤质检验中心对各电厂进行煤场典型性盘点、燃煤技术监督和评价等工作。(九)负责与国家、行业有关部门或单位的业务联系和工作协调。第六条煤业公司煤业公司是公司电煤集约采购管理职能的
4、延伸和支撑,是电煤集约采购的专业化公司和实施主体。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公司电煤采购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电煤采购相关管理规章制度;(二)负责对各电厂电煤需求计划、合同管理、结算管理等业务进行审核,并对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编制年度、月度采购方案及计划,并报公司决策后执行。(三)负责公司电煤采购竞价平台系统的运行、维护、建设及完善;(四)协助燃料管理部组织开展年度电煤订货工作,签订年度电煤订货合同,负责做好电煤调运和商务纠纷处理等工作;(五)负责组织开展煤炭市场进行调研分析;(六)协助燃料管理部做好电煤相关信息的统计分析、上报;(七)负责对供应商准入进行审核,
5、组织开展供应商管理及评价工作。(A)负责做好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煤企、铁路等有关方面沟通协调和政策争取工作;(九)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七条电厂电厂是本单位电煤管理的责任主体,在做好厂内燃料管理的基础上,在公司的领导下参与、配合做好电煤集约采购相关工作。主要职责:(一)负责按照公司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电煤采购管理实施细则;(二)负责编制本单位年度电煤需求计划、年度电煤订货意向,按照公司安排,参加年度电煤订货工作;(三)对本单位所在区域煤炭市场进行调研分析,提出月度电煤需求计划及库存策略建议;(四)负责与煤业公司签订电煤采购合同,做好电煤接卸、验收及结算工作;(五)按要求配
6、合做好供应商评价工作;(六)做好电煤相关信息的统计分析、上报;(七)配合煤业公司做好供应商管理和商务纠纷处理配合工作;()负责做好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煤企、铁路等有关方面沟通协调和政策争取配合工作;(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三章电煤采购市场分析第八条公司每月组织煤业公司、各电厂召开月度电煤管理监督例会,总结上月工作,通报存在的问题,汇总发布相关市场信息,布置相关工作。第九条煤业公司每月定期开展电煤市场调研分析工作,客观分析市场走势,准确把握市场动态,提出采购策略及库存策略建议,并及时报送公司。第十条煤业公司编制区域整体市场月度分析报告,分析区域煤炭市场产、运、销等情况。第四章电煤采
7、购计划管理第十一条年度电煤需求计划及订货(一)年度电煤需求计划编制依据1 .电厂年度机组发电、供热、检修计划。2 .电厂年度机组投产计划。3 .国家有关政策及煤炭、电力、运输等方面的市场信息。4 .上年度电煤供应计划及实际执行情况。(二)年度电煤需求计划及订货1 .由公司组织年度电煤订货工作。各电厂编制年度电煤需求计划,并参照上年合同签订及兑现执行情况和年度需求变化,提出年度电煤订货初步意向,9月底前将下年度需求计划和订货初步意向经煤业公司汇总后报公司。2 .公司对各电厂年度电煤需求计划及订货初步意向进行平衡优化,在与各电厂沟通后,于10月中旬前编制完成年度订货初步方案并报集团公司。3 .由公
8、司组织,煤业公司及各电厂参加,与相关煤矿(供应商)进行衔接洽谈,形成年度订货方案,履行公司“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作为年度订货工作开展的依据。第十二条月度电煤计划(一)月度电煤计划编制依据1 .电厂月度发电、供热、检修计划、煤种结构需求等。2 .电煤长协合同分配量。3 .国家有关政策及煤炭、电力、运输等方面的市场信息。(二)月度电煤计划编制程序及工作要求1各电厂每月28日前编制月度电煤需求计划,报煤业公司及公司。4 .煤业公司汇总各电厂需求计划,据此编制月度采购计划并于每月5日前提交公司燃料管理部初审,经公司燃料采购领导小组审核后下发煤业公司执行。5 .月度采购计划内容包括煤种、数量、质量以及掺
9、配掺烧特殊要求等需求,以及流向结构和采购价格建议。6 .公司组织分析上月采购计划执行情况。(S)月度采购计划调整1 .因机组运行方式或煤炭市场形势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月度采购计划时,由电厂提出书面计划调整建议,经公司审核后,交由煤业公司协调调整。2 .煤业公司因煤炭资源、运输等造成长协煤供应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月度计划时,由煤业公司向公司提出书面计划调整建议,审核同意后执行。第五章电煤采购价格管理第十三条公司、煤业公司应建立电煤价格决策机制,坚持集体决策,严格执行价格审批程序。第十四条长协煤采购由公司组织,煤业公司及电厂参加,与相关煤矿(供应商)进行订货洽谈。公司会同煤业公司、有关电厂召开价
10、格平衡会,研究确定议价原则,由煤业公司牵头整理形成纪要,经公司审核确认后执行,留存煤业公司备案。会议纪要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作为电煤采购合同档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除长协煤外的其他电煤采购,原则上必须采取在公司电煤采购竞价平台上进行公开竞价方式采购,煤业公司经集体决策后合理制定拦标价格,竞价解封及价格确认需经公司生技部审核,合同价格需经公司燃料采购领导小组审批。第十六条煤业公司在电煤采购竞价平台上进行电煤采购时,应合理制定合同期限及需求量,采购应按月度需求计划按月提前进行挂网竞价采购,如有必要可适当延长需求计划的时间范围。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经公司批准,可采取询价、议价方式采购
11、:(一)电厂库存严重告急,或根据燃煤库存结构测算可用天数不足7天,电厂提出应急采购时,煤业公司认为有必要进行询价议价的;(二)有价格优势的小批量采购或月末临时性补充采购时;(三)对具有较强资源和运力保障能力、具有良好业绩和市场美誉度的煤炭供应企业,煤业公司与电厂根据实际情况达成一致意见,需要进行询价、议价采购时,也可进行询价议价采购。第十八条询价、议价工作由煤业公司负责组织,并符合燃煤采购及监督相关要求,询价、议价结果应经公司燃料采购领导小组审核。第十九条电煤价格调整(一)当长协煤合同履行条件发生变化时,由煤业公司提出价格调整申请,由公司组织煤业公司与煤矿(供应商)进行洽谈协调,并履行相关审批
12、手续。(二)月度电煤合同因供应商不能按合同履约时,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原则上不得对公开竞价结果进行调整,需求缺口可通过再次竞价采购进行补充。第二十条运杂费用煤业公司应认真核实铁路运费及附带各项运输杂费;对随行就市的汽车运费应根据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及时商定、调整,采取在竞价平台中公开竞价的方式形成价格。第二十一条运营费用及服务费煤业公司运营费用由公司核定分摊至电厂。实施“统购统销模式”的,煤业公司从资源侧购煤价格加上公司核定的成本分摊单价即为销售给电厂的电煤价格;实施“交易平台模式”的,煤业公司按照公司核定的成本分摊单价收取采购成本费用。第六章供应商管理第二十二条供应商管理的基
13、本要求(一)注重实力,信誉优先。选择供应商要在考察其掌握煤炭资源保有量、运力掌控和运输协调等方面能力的同时,重点关注供应业绩和履约守信情况。(二)科学评价,分级管理。对供应商要分级管理,评价科学合理,建立有序的良好合作关系。(S)动态管理,优胜劣汰。不断开发遴选新的供应商进入备选供应商名录,拓宽和优化供应渠道,建立黑名单制度,及时淘汰被评价不合格或有不良记录的供应商。(四)规范操作,规避风险。供应商管理工作要实现制度化、规范化,以信息技术手段科学、公正评价供应商,规避采购风险。第二十三条公司燃料管理部牵头组织建立供应商管理办法和供应商评价体系,规范供应商的准入、评价、退出和评价结果运用机制。供
14、应商评价体系内容至少涵盖发运能力、履约能力、煤种煤质相符情况、诚信情况、调运配合情况、结算纠纷情况等。煤业公司、电厂均可推荐电煤供应商,并对供应商进行评价。第二十四条在煤炭供应中应着力培养战略大客户,发挥大客户在电煤供应中的积极作用。大客户是指由煤业公司依据发运量、评价等级提出,具有较强资源和运力保障能力、具有良好业绩和市场美誉度的煤炭供应企业。第七章电煤采购合同管理第二十五条合同分类(一)按合同期限分类1 .长协合同:是指合同执行期一年及以上,有稳定供应量并且有运输保障的电煤买卖合同。2 .市场合同:是指合同执行期一年以下,合同价格完全市场化的电煤买卖合同。(二)按供煤单位分类分为统配大矿、
15、国有地方、地方矿、市场供应商、内部供应商合同。(三)按运输方式分类分为铁路直达煤合同、汽车煤合同、皮带运输煤合同以及公铁联运等。(四)按照价格属性分类分为年度长协价、季度长协价、现货长协价和市场价合同。第二十六条合同文本采购合同文本参照公司统一合同模板,煤业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需经公司审核。第二十七条合同基本要求(一)所有电煤买卖业务都必须签订合同,合同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书面签订。(二)合同双方必须经签订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在授权范围内签订。(S)合同签订前,须对合同相对方的法人资格、信誉、履约能力以及签订手续等进行审核。(四)在对外合同洽谈过程中,原则上必须有两人以上参加,并有洽谈记录。(五)合同条款要符合集团公司计划、价格、结算、付款等管理规定。(六)合同条款必须完备、严谨,包含出卖人信息、煤炭种类品种、数量、质量、价格及计价方式、付款方式、违约条款、履约期限、交割地点和验收方式、争议解决条款等,合同条款内容应全面,重点条款如计价考核、违约责任、付款等应明晰、可操作、符合法律和集团公司有关制度要求。市场煤采购应使用标准合同模板;对于紧急采购、特殊煤种采购等特殊情况,需变更模板合同条款的,按照一事一报原则,由煤业公司报区域公司审核确定。(七)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