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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公司电力燃料统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燃料统计和指标管理,科学开展工作,有效管控指标,为企业生产经营决策提供依据,按照统计法煤炭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关要求,根据集团有限公司电力燃料基本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述电力燃料是指公司所属火力发电F(以下简称电厂)发电供热生产所燃用的煤炭。第三条本办法主要内容包括管理体系和职责、基本要求、电力燃料数据管理、电力燃料成本核算、燃料统计报表体系、电力燃料数据报送、电煤管理指标定义及计算方法及控制目标、电力燃料统计工作监督检查、奖励与考核等内容。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第二章管理体系和职责第五条电力燃
2、料统计实行公司、煤业公司、电厂三级管理。第六条公司燃料管理部是电力燃料统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行业规定,组织开展公司电力燃料相关信息及数据的收集、统计、分析、调查等。(二)负责公司电力燃料统计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指导、监督、检查、评价、考核等。(三)负责制定和完善公司电力燃料统计工作管理制度、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考核办法。(四)负责组织公司各单位开展电力燃料经济活动分析工作。(五)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电力燃料统计业务和人员培训工作。(六)负责组织煤业公司开展集约采购燃料信息化建设。(七)负责组织各单位开展入厂煤价等电力燃料指标的对标管理工作,对指标的完成
3、情况进行确认,并开展考核。(A)负责指导各单位开展年(月)度燃料预算管理工作。第七条煤业公司(一)负责贯彻落实公司相关制度,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电力燃料统计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二)负责开展管理过程中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审核、上报等工作。(S)负责本单位燃料统计人员的配备及培训工作。(四)负责本单位上报信息统计资料。(五)负责本单位燃料指标的管理工作,负责定期开展经济活动分析,并按规定逐级上报。(六)负责组织、指导、审核各电厂开展年(月)度电力燃料需求计划编制工作,开展年(月)度采购计划编制工作。负责编制本单位的年(月)度燃料预算。(七)负责本单位在FPM系统中基础信息及数据库维护等工作。
4、第八条电厂(一)负责贯彻执行公司相关制度,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电力燃料统计工作制度及考核办法。(二)负责本单位电力燃料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以及电力燃料信息及数据的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三)负责燃料管理档案资料的归档工作。(四)负责本单位电力燃料统计人员的配置和培训工作。(五)负责本单位在FPM系统中基础信息及数据库维护等工作。(六)负责开展电力燃料指标的管理工作,定期开展经济活动分析,并按规定逐级上报。(七)负责编制本单位的年(月)度燃料预算。第三章基本要求第九条电力燃料统计管理坚持实事求是、信息保密、规范完整、整体规划的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各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确保信息数据及时、准
5、确、真实、完整,不得虚报、瞒报或伪造篡改。(二)坚持信息保密。电力燃料统计人员要恪守职业道德,保守企业机密,严格执行信息统计有关保密制度。(三)坚持规范完整。各单位要按照集团公司对月度报表、数据信息的规范性要求开展相关统计工作,保证公司电力燃料统计数据口径的一致性、信息分类的统一性和电力燃料信息化的协调性。(四)坚持整体规划。为实现公司燃料统计工作顺畅对接,在燃料信息化建设中要充分考虑公司整体规划,保证各系统间信息通畅、数据规范、标准统一,使各系统能统筹兼顾、相互促进,提高燃料信息化整体水平。第十条各单位根据工作量合理配置具有较高业务素质的电力燃料统计人员,并确保统计人员完成统计任务必备的上网
6、条件和硬件设备。第十一条电力燃料统计人员每年须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持证上岗。第十二条电力燃料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有权要求本单位有关部门和人员按规定提供统计资料,检查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对不正确的信息统计数据有权要求改正。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及时填报并更新FPM系统的基础信息,按岗位配置FPM系统用户权限。笫十四条公司电力燃料数据实行归口管理、资源共享,其它业务系统涉及的燃料数据统一由FPM系统推送。笫十五条各单位须使用FPM系统上报电煤供耗存日报、华燃月报年(月)度预算、合同兑现报表、采购计划兑现报表、中能日(月)报、分析材料及说明、标准化实验室模块中的计量检质数据等;各单位通过FPM
7、系统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核。第十六条FPM系统中的采购及耗用煤量、调入(出)量、其它耗用、库存煤量、水分差、储损、结算数据、暂估数据、电煤价格等数据应与财务账面数据保持一致,同步入账。第十七条各单位上报数据的统计口径须与公司燃料管理工作的要求保持一致。第四章电力燃料数据管理第十八条主要属性信息分类。(一)合同属性。含:长协合同、市场合同。1 .长协合同。合同执行期一年及以上,有稳定供应量并且有运输保障的电煤买卖合同。其中长协合同按照国家监控情况可分为煤电运三方互保长协合同和非互保长协合同。2 .市场合同。合同执行期一年以下,合同价格完全市场化的电煤买卖合同。(二)矿别属性。含:统配大矿、国有地方、
8、地方矿、市场供应商、自有矿、参股矿、内部供应商。(三)价格属性。含:年度长协、月度长协、现货、无价格机制。(四)铁路计划。含:计划内、计划外。(五)资源地类别。含:国内、进口。(六)资源地。含:等省份;吉尔吉斯斯坦等国家。(七)来煤性质。含:陆运煤。(A)运输方式。含:铁路、汽运、皮带。(九)品种。含:混煤、块煤等。(十)煤种。含:无烟煤、烟煤、褐煤等。(十一)发站/港。含:准东北等疆内火车车站。(十二)进厂方式。含:直接进厂、转运进厂。(十三)其他属性。含:是否国家监控、是否自产煤等。第十九条煤业公司负责收集整理计划、合同、结算、资金等采购过程中的原始资料,建立电力燃料采购管理需要的对应台账
9、。(一)月度计划。煤业公司对各电厂月度计划进行审查,并报公司审核,按照审核通过的月度计划进行燃煤采购。(二)合同。建立合同台账,每月统计合同完成情况,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准确地录入集团公司FPM系统。(三)结算。建立结算台账,对已结算、未结算、发票传递及入账等结算过程进行记录,对结算的量质及金额、验收结算量质差异、商务索赔等进行统计分析。电力燃料结算业务须通过集团公司FPM系统进行管理,按照煤款、运杂费等进行划分。(四)资金。建立资金台账,对已付、欠款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重点对预(结)付款的支付金额、时间、冲抵、追款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第二十条电厂负责收集、整理入厂、入炉煤计量及检质原
10、始资料,建立厂内管理过程中需要的相应台账及报表。(一)入厂、入炉煤计量、检质数据自动上传集团公司确认的燃料信息系统。(二)汽车衡、轨道衡检斤记录齐全完整,并建立相应的分矿分车计量台账。(三)入厂电子皮带秤计量应建立规范齐全的计量汇总台账,详细记录每批来煤的检斤信息。(四)根据合同约定,需要对水洗煤进行水分折算的,参照以下公式计算验收煤量:yS加1-J一验收煤量,t;%一到厂过衡煤量,t;此;一到厂实际水分,%;一计价全水分,%o(五)入炉电子皮带秤计量应分班次、分机组统计输煤皮带上煤的时间、数量、皮带秤投入率等信息并建立相应台账。(六)建立项目齐全的入厂煤分日分矿分批质量台账和入炉煤分日(值)
11、质量台账等。(七)每月底根据入厂、入炉计量数据计算煤场账面存煤情况,按照煤场盘点、水分差及储存损耗等情况进行账物平衡。第二十一条电厂负责收集整理计划、合同、结算、资金等采购过程中的原始资料,建立电力燃料采购管理需要的对应台账。(一)月度计划。电厂根据发电、供热、检修计划、煤种结构等生产情况编制需求计划,报送煤业公司、公司审核,按照审核意见调整计划;电厂将通过审核的月度计划录入FPM系统,计划发生调整及时在FPM系统中进行更新,每月统计计划完成情况。(二)合同。建立合同台账,每月统计合同完成情况,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准确地录入集团公司FPM系统。(三)结算。建立结算台账,对已结算、未结算、
12、发票传递及入账等结算过程进行记录,对结算的量质及金额、验收结算量质差异、商务索赔等进行统计分析。电力燃料结算业务须通过集团公司FPM系统进行管理,按照煤款、运杂费、厂前杂费、服务费进行划分。(四)资金。建立资金台账,对已付、欠款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重点对预(结)付款的支付金额、时间、冲抵、追款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第五章电力燃料成本核算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应及时、全面收集入厂标煤单价、入炉标煤单价、电煤采购费用、厂前杂费、电力燃料厂内管理费等电力燃料采购成本的有关信息,建立相应台账及报表。第二十三条电力燃料费用项目(一)采购成本是指电力燃料从采购到入厂验收完毕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入电力燃料成本,主
13、要包括:采购价款、运输损耗、电力燃料服务费、其他杂费等。(二)电力燃料厂内管理费(原名称“厂后费用”)是指电力燃料到厂验收后发生的费用,不计入电力燃料成本,财务口径列入“生产成本-其他费用-燃料厂内管理费”核算,主要包括:厂内煤场间倒运费,厂内计量、化验设备校验、检验测试发生的费用,委托外部煤质检验机构开展技术服务发生的检验检测费用,煤场管理费等。(S)电力燃料自有设备(设施)发生的费用、电力燃料委托运行费、存储损耗等不计入电力燃料成本,按照集团公司燃料会计核算办法进行核算。第二十四条燃料成本财务口径与燃管统计口径对应关系在ERP燃财一体化信息系统中,燃管口径的费用包括:采购价款、运费(指运输
14、费)、短运费、矿区专用费、运杂费、港杂及中转费用、厂前杂费、代理费、服务费;财务口径的费用包括:价款、运费、杂费、服务费。其对应关系见下表:财务口径燃管口径价款采购价款运费运费(指运输费)短运费矿区专用费运杂费杂费港杂及中转费用厂前杂费代理费服务费服务费第二十五条入厂入炉水分差、煤场损耗、调入、调出及其他用账务处理。(一)入厂入炉水分差:按照入厂煤与入炉煤化验全水分差值折算煤量计算结果计提,公式如下:形统计期内水分差调整煤量,t;B”统计期内入炉耗用煤量,/;M;,统计期内加权平均入炉煤全水分,;统计期内加权平均入厂煤全水分,%;计算值为负值时调减库存、正值时调增库存,在对库存量进行水分差调整
15、后,再对发电(供热)耗用、调出、场损、其他用等耗用量进行成本费用分摊,水分差只调整库存煤量不分摊成本费用。其中在水分差调整煤量中,增设一项水分加工损失量,该部分不计入水分差指标考核。并明确定义和内容如下:水分加工损失量:通过晾晒、烘干、风干等方式使特殊煤种的全水分达到入炉条件所损失掉的水分量,可参考以下公式计算:磴一一统计期内水分加工损失量,t;黑一一特殊燃料入厂验收量,t;M:统计期内特殊煤种加权平均入厂全水分,;M焉统计期内特殊煤种加工后加权平均全水分(加工后取样实测值),%;该项目仅限于汽化渣、煤泥、水洗煤等全水分超过一般入厂煤十个百分点的特殊掺配掺烧煤种及全水分较大的褐煤;该类电煤为入厂验收后在煤场通过晾晒、烘干、风干等方式加工用于发电供热生产所掺烧的煤炭。对于此类电煤电厂应制定对应的管理制度并建立台账,严肃审核流程及数据的处理;公司对涉及的数据计算、报表、台账等资料应加强审核、监管。开展水分加工损失量计算业务,须由公司审核、集团公司批准后,在FPM系统中开通此功能。(二)煤场损耗:计提量不超过月度日均库存的0.5%,列入“生产费用-其他费用-燃料盘亏(盘盈)”;(三)调入量:是指公司内部单位不同资产主体间调入的煤炭,作购入煤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