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急诊首诊负责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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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门(急)诊首诊负责制1、首诊医师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同情接诊首诊病人,做到问诊仔细,检查认真,诊断治疗精心,解答问题耐心,接收病人虚心,让病人及家属放心。2、按要求书写病历,开标准处方,严禁人情方和人情证明。3、对明显入错科室的非急诊病员,接诊医师应有礼貌地向患者解释清楚,并请到相应科室去就诊。4、经检查排除本科疾病后或诊断不清的疑难病例,首诊医师应积极提出会诊或转诊,不得敷掩了事或延误时间。应邀科室则应积极派人会诊或接受病员,由首诊科室和被邀科室共同商量处置。5、经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请上级医师会诊,提高门诊就诊确诊率。6、对急、危重病员要做到以下点:(1)及时检查、尽快处理、准确记录,说
2、明病情,负责到底。(2)特别注意医疗保护制度,以高度责任心诊治病员,首诊医师及被邀医师或科室均不得借故推诿,尤其对延误病情,造成不良后果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3)对危重病员在病情不允许搬动转送急诊科时,要分秒必争就地处理,积极组织抢救。(4)对抢救有困难者,可向有关科室提出急诊会诊。或按程序请本科上级医师、主任会诊。由护士直接或电话通知被邀科室或医师,并记录时间,要求被邀医师接到急诊会诊通知后,在5分钟内赶到抢救地点。(5)会诊医师未到达之前,首诊科室必须积极抢救治疗,详细记录,抢救重点在维持循环呼吸功能。(6)会诊确诊后,属于哪一科室即以该科为主,组织抢救。首诊科室则应向接受科室办好移交手续,书写好病历及病程记录,并注明科室,签全名以示负责。(7)有关医技科室、检验科要全力配合,简明手续,迅速检查,不得延误,更不能借故推托。(8)病情允许时,可考虑进一步检查,转科或住院治疗,对此有关医师要妥善安排,负责到底,尤其对于危重病、外伤或其它在搬运途中有可能发生意外的患者,要安排担架,合理运送,并且一定要有医师或护士陪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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