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州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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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蓟州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一、救助对象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一)急难型救助对象1 .因突发火灾、交通事故、遭遇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或突然遭遇其他紧急特殊困难,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2 .因突发危及生命的重大疾病无钱救治或无能力继续支付住院期间医疗费用危及生命,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个人。3 .刑满释放、失业后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要照顾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而无法就业等原因造成无生活来源,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4 .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救助和特困
2、人员供养待遇审核审批期间,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5 .因其他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天津市蓟州区救助管理站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范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1 .因各类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救助家庭和特困供养人员。2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5倍,申请之
3、日前12个月内各类生活必需支出自付费用超过家庭上年总收入,且家庭财产符合我市申请社会救助的规定(货币财产总额条件放宽至36个月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车辆条件放宽至可以拥有一辆价值低于10万元的机动车),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且在此期间没有非生活必需支出行为的家庭。各类生活必需支出自付费用包括:(1)经各类保险报销后或肇事方赔偿、医疗救助后个人需负担的医疗费用;(2)经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伙食补贴、学费减免、教育资助(救助)后家庭需负担的教育费用;(3)临时救助审批部门认定的其他生活必需支出。以下支出不得认定为生活必需支出:(1)购买房、车等非生
4、活必需用品或其他高档消费支出;(2)本市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外购药除外)以及在外埠非选定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3)就读课外补习班、兴趣班、民办学校、择校、留学、自费或在职研究生、成人在职教育等教育费用支出。二、救助标准1因发生火灾、交通事故、遭遇人身伤害等突发性意外事件导致人员重残或死亡、财产损失巨大的家庭或个人。救助标准分生活和医疗两项:生活救助每人最高不超过3个月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医疗救助标准每人最高不超过2万元。视具体情况可叠加上述两项救助标准。2 .因突发危及生命的重大疾病无钱救治或无能力继续支付住院期间医疗费用危及生命,需要立即采取
5、救助措施的个人。救助总额不超过2万元。救助标准为:(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救助家庭和特困供养人员:办理住院手续后缴纳押金部分按50%救助;患有符合分类救助政策的重特大疾病需要立即住院治疗的,可采取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的方式:首次救助不超过1万元,办理入院手续缴纳住院押金超出首次救助金1倍后,可再救助不超过1万元。(2)其他困难对象:原则上按照住院后缴纳押金部分20%比例救助;对患有符合分类救助政策的重特大疾病且无钱救治的,可救助不超过1万元。3 .对服刑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刑满释放人员,每人救助标准不超过1个月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服刑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下(含3年)的刑
6、满释放人员,每人救助标准不超过2个月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服刑期限在3年以上的刑满释放人员,每人救助标准不超过3个月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 .对失业后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要照顾家庭中重病重残人员申请救助的,救助标准每人不超过3个月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 .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救助家庭和特困人员供养待遇审核审批期间以及其他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每人生活救助标准最高不超过3个月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医疗救助标准参照突发重大疾病无钱救治标准给予救助。(二)支出型救助对象1 .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救助和特困供养对象因各
7、类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造成基本生活严重困难: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各项自负费用在2000元(含)一2万元的,按每1500元给予1个月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额度分档救助,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12个月低保标准;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各项自负费用在2万元(含)以上的,超出部分按每2000元给予1个月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额度分档救助,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24个月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救助。2 .本市特困供养对象经各类保险报销后或肇事方赔偿、医疗救助后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仍有困难的,由特困供养经费给予支持,不再进行临时救助。3 .其他困难对象: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各类生活必需支出自付费用超出家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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