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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蛟河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加强我市城区噪声污染的防治和管理,保障居民良好的生活、学习和工作环境,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适用范围蛟河市声环境功能区划范围为蛟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2023年修改)中的蛟河市中心城区范围,中心城区面积为27.71平方公里,具体范围:北向至蛟兴路,西向至规划高速铁路客运站,南向至南部建成区边界,东向至蛟河市造纸厂。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一)声环境功能区分类按区域的使用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
2、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
3、、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二)声环境功能区适用标准蛟河市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表中规定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环境噪声限值单位:dB(A)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时段昼间夜间0类50401类55452类60503类65554类4a类70554b类7060说明:“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1.表中4b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适用2011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干线建设项目两侧区域。2.在下列情况下,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不通过列车时的环境背景噪声限值,按昼间70dB(A)、夜间
4、55dB(A)执行:(1)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2)对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进行改建、扩建的铁路建设项目。既有铁路是指2010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运营的铁路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三、区划边界的确定(一)道路交通干线(4a类区)两侧区域划定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1 .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m5m;2 .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m5m;3 .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m5m0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
5、声环境功能区。(二)铁路交通干线(4b类区)两侧区域划定铁路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1 .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m5m;2 .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m5m;3 .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m5m0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时,不同的道路、不同的路段、同路段的两侧及道路的同侧其距离可以不统一。四、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按照蛟河市城市建设现状及蛟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2023年修改),根据历年声环境管理情况,对现行的声环境功能区划进行了重新调整划分。调整后3类声环境功能区共划分7个片区,
6、总面积20.9平方公里。其中1类区2个,面积6.64平方公里;2类区2个,面积5.82平方公里;3类区3个,面积8.44平方公里。4a类区道路总长88.58千米,面积3.18平方公里,主要包括城区主、次干道及交通设施、枢纽用地;4b类区铁路总长14.76千米,面积104平方公里,主要为东西两侧2条铁路(长图铁路线、长图高速铁路线)及车站用地,具体见下表。蛟河市中心城区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划分表(1-3类区)编号类别区域名称区域面积(km?)地理边界范围I-11河南居住区1.67东起长图铁路,南至民康路,西至长安街、朝阳路、平治街、育青路,北至育青路、长安街、南河I-21新城居住区4.97东起拉
7、法河、长春路、太原路、武汉大街、飞越路,南至蛟河,西至拉法河、香港街,北至蛟兴路11-12老城综合区2.36东起长图铁路,南至南河,西至长安街,北至蛟河11-22站前商贸区3.46东起沈阳大街、杭州路、振兴大街、世纪路、黄山街、长安街、创业路、拉法河,南至蛟河,西至人民大街、高铁火车站,北至北京路III-I3东山工业区1.36东起区域边界线,南至蛟奶路,西至长图铁路,北至蛟河、工农路III-23城西工业区4.42东起香港街、拉法河,南至创业路,西至长安街、黄山街、世纪路、振兴大街、杭州路、沈阳大街,北至蛟兴路111-33东北工业区2.66东起邯郸街,南至区域边界线、武汉大街、太原路、长春路,西
8、至拉法河,北至蛟兴路、长白路蛟河市中心城区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划分表(4a类区)序号道路名类别走向起讫点长度(km)红线宽度(m)所在声功能区类别街路两侧声功能区宽1武汉大街主干道纵向蛟兴路一飞跃路3.22401,3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为主,将道路红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的距离为45m;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的距离为30m;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的距离为15m。2蛟新路-站北街-蛟河大街主干道纵向蛟兴路一民康
9、路7.05301,2,33深圳大街主干道纵向蛟兴路一滨河北路东段3.07401,34迎宾大道主干道纵向蛟兴路一滨河北路东段3.565015迎宾大道主干道纵向滨河北路东段一蛟河大街1.023026长白山大街主干道纵向蛟兴路一滨河北路西段4.18361,37沈阳大街-长安街主干道纵向西环城路一民康路6.56401,2,3,1-2,2-38人民大街主干道纵向西环城路一育青路5.51401,29蛟兴路主干道横向振兴大街一武汉大街3.15401,310上海路主干道横向迎宾大道一蛟新路1.4540111世纪路-飞越路主干道横向人民大街一G3026.88501,2,3,2-312永安路主干道横向育青路一新华
10、大街1.96401,213永安路主干道横向新华大街一蛟河大街0.2230214南京街次干道纵向北京路一大庆路2.2830215振兴大街次干道纵向人民大街一蚊兴路4.54301,2,3,2-316河南街-河北街次干道纵向民丰路一民康路1.98361,217向阳街次干道纵向建设路一育青路0.5630218洛阳街次干道纵向飞越路一大同路2.81301,319海口街次干道纵向白山路一太原路1.430320邯郸街次干道纵向白山路一太原路1.430321铁东街次干道纵向工农路一蛟奶路2.3230322白山路次干道横向武汉大街一邯郸街130323大同路次干道横向洛阳街一邯郸街1.5230324长春路次干道横
11、向昆明接一蛟新路0.78301-325太原路次干道横向洛阳街一邯郸街1.44303,1-326长白路次干道横向洛阳街一武汉大街0.3630127西安路次干道横向沈阳大街一迎宾大道2.05301,328北京路次干道横向西环城路一蛟新路5.09301,2,329大连路次干道横向人民大街一沈阳大街0.8530230大庆路次干道横向人民大街一长安街0.95301-231创业路次干道横向人民大街一滨河西路2301,1-332工农路次干道横向飞越路一滨河南路2.82302,333建设路次干道横向长安街一迎宾大道1.9830234民主路次干道横向蛟河大街一建设路0.6236235蛟奶路次干道横向蛟河大街一铁东路0.44302,336民康路次干道横向长安街一红旗街1.56301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具体范围及边界以“蛟河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图”(附件)中标示为准。五、其他说明(一)本方案由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蛟河市分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二)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蛟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蛟河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划分实施细则的通知(蛟政办发201328号)同时废止。附件:蛟河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图urfUrar.erVr.一含日期:202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