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茂南区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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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茂名市茂南区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着力振兴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粤府2018)79号)、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茂府规201814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一、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一)降低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负担。在国家规定的税额幅度内,逐年减少土地
2、等级和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根据关于抓紧做好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财法(2017)18号)规定,从2017年起分3年调整执行到位,至2019年,土地等级由原来的10级简并为5级。根据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粤财规(2017)4号)规定,非工业用地税额标准从1.8-13元/平方米调整为1-8元/平方米,工业用地税额标准从15-8元/平方米调整为0.6-4元/平方米。(区财政局、区税务局负责)(二)降低车船税适用税额标准。落实全省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降低到法定税率最低水平的政策。执行关于调整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的通知(粤府(2017)103号)规定,自20
3、18年1月1日起,按照新的车船税适用税额标准征收车船税。(区财政局、区税务局负责)(三)降低印花税税负。执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降低符合核定征收条件企业的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标准,工业企业的购销合同,购销环节应征的印花税合并按销售收入的70%作为计税依据,商业及其他企业的购销合同,购销环节应征的印花税合并按销售收入50%作为计税依据,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购销合同,购销环节应征的印花税合并按销售收入30%作为计税依据。(区税务局负责)(四)调整契税纳税期限。执行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茂名市地方税务局2017年第1号),自2
4、017年10月1日起,我区行政区域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契税税款缴纳期限由原来“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90日内”调整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之前”。(区税务局负责)(五)执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的规定。落实全省各地区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按国家规定的最低应税所得率确定的政策。(区税务局负责)(六)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间内未抵扣完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退还。(区税务局负责)(七)2018-2023年对境外投资者从
5、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在茂南再投资项目,按项目对我区财政贡献比例,可给予奖励,用于支持外商投资原企业扩大生产或新投资茂南鼓励类项目等。(区科经局、区财政局负责)二、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八)划设工业用地控制线,稳定工业用地总规模,在该控制范围内禁止工业用地改变用途。(区规划分局、区国土环境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负责)(九)优先保障工业企业用地。制定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优先保障工业项目所需用地指标,“三旧”改造土地及省、市、区追加的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先进制造业用地需求,纳入区相关“十三五”规划的制造业项目享受区重点建设项目待遇;制定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时,优先考虑保障工业项目用地供给。
6、(区国土环境和城乡建设局(国土)、区发统局、区土地储备中心、区”三旧”办负责)(十)执行工业用地优惠地价。对属于省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制造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区国土环境和城乡建设局(国土)、区发统局、区财政局、区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十一)优化工业用地供应方式。鼓励灵活采用弹性年期出让工业用地,合理确定土地出让价格修正系数。鼓励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出让。允许对工业项目按照规划确认的用地围墙线内面积出让。工业用地出让最长年限为50年,根据企业意愿,对有弹性用地出让需求的工业企业实行弹性年期出让供地。(区国土环境和城乡建设局(国土)
7、、区规划分局负责)(十二)完善土地续期机制。执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7)3号)文件规定,工业用地出让或租赁期届满前3个月内,土地受让方或承租方可提出申请,符合相关规划且经评价达到合同约定使用条件的,可采用协议出让(租赁)方式续期;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工业用地,租赁期满且经有关单位评估达到合同约定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原租赁企业优先受让。(区国土环境和城乡建设局(国)负责)(十三)实行土地指标奖励。区政府根据省、市奖励的土地专项指标,按各地制造业发展情况下达给各地。(区国土环境和城乡建设局(国土)、区科经局负责)三、降低企业社会保险成
8、本(十四)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执行转发关于进一步统一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茂人社(2017)105号),从2017年7月1日起,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率从15%降到14%o(区人社局、区社保分局负责)(十五)进一步降低企业失业保险费用。根据转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茂人社(2016)5号),实施失业保险优惠费率(其中用人单位费率0.8%、个人费率0.2%),同时根据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的通知(茂人社规(2018)2号),我区从2018年7月1日起,对一定时期内不减员或者少减员的用人单位,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制度。根据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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