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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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提高资产营运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的暂行办法、关于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国有资产是指由学校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总称。包括:(一)国家和地方无偿调拨给学校的资产;(二)使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三)学校按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已有国有资产组织收入所形成的资产;(四)使用科研经
2、费形成的资产;(五)接受捐赠的资产;(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属于国家所有的资产。第三条学校国有资产的表现形式包括: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第四条学校资产管理的原则:(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固定资产配置定额制度,促进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实现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紧密统一;(二)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S)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四)坚持安全完整与注重绩效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学校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登记与产权纠纷处理、资产处置、资产收益、资产评估与清查、资产报告与信息管理
3、、资产绩效管理、监督管理与奖惩等。第六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在校党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处、生产实训中心统一协调管理,按资产不同形态和分类实施归口管理;财务处、生产实训中心负责人对全校的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和使用的有效性负责;各资产使用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管理、使用的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和使用的有效性负责。第二章管理职责与管理机构第七条财务处、生产实训中心是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中财务处主管流动资产,生产实训中心主管实物形态资产。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
4、法规和政策;(二)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财政部、省财政厅、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三)完善资产购置、验收、登记入账等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资产的账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有资产信息管理及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对国有资产实施动态管理;(四)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办理学校国有资产的配置、处置和出租、出借等事项的审核、审批以及报备手续;(五)负责组织、检查学校用于出租、出借等资产的保值增值工作,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绩效考核工作,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六)负责办理学校国有资产的产权占有、变更及注销登记等
5、相关工作;负责国有资产清查、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及资产划转工作;(七)根据归口管理原则,负责组织督促学校各类存量资产的有效利用,推动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的共享、共用和公共平台建设工作,逐步建立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机制;(A)汇总和整理学校国有资产的情况和信息,建立统计报告制度,定期向上级部门和学校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供报表及相关信息。第八条各职能管理部门、二级学院(部)、中心(馆、所、集团)对所占有、使用和管理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实施管理,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所在部门国有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一)落实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二)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资产明细账
6、的登记工作,维护好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资产信息;(三)负责本单位资产的合理配置,审核设备采购报批、验收、入库、使用、保管、调拨、维修、保养、报损及处置等工作;(四)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做好资产清查、盘点,并根据学校要求按时编制统计报告等;(五)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并改善资产使用状况,减少资产的非正常损耗。第九条学校国有资产归口管理部门除履行第八条规定的职责外,分别按下列分工对国有资产实施归口管理:(一)办公室负责校名、校誉、名誉类无形资产和全校档案、文物及陈列品等资产的管理;(-)财务处负责学校流动资产、债权、债务的管理;及时清理结算应付、暂付(预付)款项和对外投资,避免呆账
7、、坏账;(三)教务处负责教学仪器设备等资产的统筹管理和使用效益评价工作,参与校内教学仪器设备的采购,负责仪器设备处置、调剂的论证、审核工作;(四)科研处负责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等科研成果类无形资产的管理;负责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评估、推广与转化,监督无形资产的转让;(五)后勤基建处负责土地、基建投资、在建工程、房屋、建筑物、附属设施、交通工具等资产的管理;(六)图书馆负责图书、期刊、图书电子资源等各类文献的管理;(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互联网域名的管理,参与网络设备的采购和网络设备处置、调剂的技术论证与审核工作;(A)校企合作办负责对使用学校资源的校企合作单位实施管理,保障国有资产的保
8、值增值,维护学校权益。第三章资产配置管理第十条国有资产配置是指为完成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国家、省及学校有关规定标准和程序,通过购置、捐赠、调剂等方式或途径配备资产的行为。学校配备国有资产坚持依法配置、保障需要、科学合理、优化结构、勤俭节约、从严控制”的原则。能通过调剂、共享、共用解决的,不得重新购置。第十一条学校国有资产配置应当符合规定的配置标准;国家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应当加强论证、从严控制,合理配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有资产无法满足该单位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履行职能的需要;(二)不能与校内其他单位共享、共用的相关资产;(三)经过专家论证确需购置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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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技术学院 国有资产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