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票据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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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票据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维护学院经济秩序,保证合理合法使用票据,使票据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票据,是指财政票据、税务票据和学院内部票据。财政票据主要包括广东省高等、中专、成人学校教育收费收据、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和公益事业捐赠专用收据等,税务票据主要指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内部票据只要包括学院购买的三联票据、两联票据和学院自己印制的收据等。第二条学院财务处负责对学院票据进行统一管理,由财务处指定专人负责票据的领购、保管、发放、检验、回收、核销、上缴等日常管理工作,校内任何部门不得自制自购票
2、据和违章使用收费票据。财务处应设立票据领购、发放、缴销登记簿,及时做好详细记录,全面真实反映票据的领购、发放、缴销情况。第三条各类收费工作,原则上由财务处统一收取,如遇特殊情况,可由财务处委托经办部门收费,经办部门应到财务处办理票据的领取手续,并按规定范围使用,收费结束,及时到财务处办理结算收费金额和上缴票据的手续。第四条票据填写内容真实,项目齐全,字迹清楚,并且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财政厅有关规定填写使用,不能互相混用,不能超范围使用。出现规定以外的使用要求,需及时请示票据主管部门,不得擅自填制。第五条票据领用人领用的空白票据和已使用的票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如有丢失应及时书面报告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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