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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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财务管理,规范学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关系。第三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科学编制学院预算并对其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优化配置学院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防范财务风险,如实反映
2、学院财务状况;对学院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院统一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统一编制年度预算,统一配置经费和资源。各行政部门、系部均不得制定与学院财务管理制度相矛盾的制度,必须严格执行预算,不得自行调配学院的资源。实行集中管理,以维护学院的正常经济秩序,保障学院整体利益。第五条学院财务工作设立党委领导下的财经领导小组。财经领导小组对重大经济项目和主要财经工作进行决策管理,并由分管财务的院长(或副院长)负责学院的财务工作。第六条学院财经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第七条学院单独设置财务处,财务处为一级财务机构,统一
3、管理全院的各项财务工作。财务处统一领导财务人员的业务工作、业务培训和业务考核。财务人员的变动,须通过财务处会同有关单位办理。第八条学院一般不设置二级财务机构,确因工作需要而设置二级财务机构,必须报学院审批。经批准成立的二级财务机构,必须遵守和执行学院统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财务处的监督和检查。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九条学院须在上年度末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计划、年度发展计划和任务以及我院财力状况,结合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考虑本年度收支增减因素等,编制年度预算(即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学院必须在预算年度开始前编制预算。预算的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预算由院级预算和所属各级预算组成。第十条学院编
4、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在确保人员经费和新增政策性开支的基础上,优先保障教学、科研的正常运转。适当控制和压缩行政性开支。正常预算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收入预算要留有余地,不能高估冒算,支出预算要打足,不能预留硬缺口。第十一条学院的年度经费预算须根据学院各行政部门、各系(部)事业发展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由财务处提出建议方案,经学院财经领导小组审议,院长办公会、学院党委会批准后下达执行。第十二条学院预算经费实行”统一管理,一级核算的办法。财务处对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要定期分析、通报。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得随意调整预算。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学院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学院的收支预算影响较大
5、,确需调整时,须由财务处提出调整建议,经学院财经领导小组审议,院长办公会、学院党委会批准后执行。第十三条预算收入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广开财源,多渠道筹集资金。凡是取得的收入,需足额收缴入账。监督各项收入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检查有否截留、占用、挪用或拖欠情况,保证收入安全完整。第十四条预算支出贯彻统筹兼顾、保障重点、勤俭节约的方针,优先确保人员经费的开支。公用经费根据”轻、重、缓、急”的安排支出。制定财务审批制度,明确各级审批权限和责任,重点审核财务开支项目是否有预算、是否符合国家和学院的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十五条财务处每年度向教代会作学院财务报告,每学年结束须向学院财经领导小组提交预算执行情况
6、分析报告。第四章收入管理第十六条收入是指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资金。第十七条学院的收入包括:(一)财政补助收入;(二)上级补助收入;(S)事业收入;(四)经营收入;(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六)其他收入。其中第一款第一项中的财政补助收入包括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及其他拨款;第三项中事业收入包括教学收入和科研收入。第十八条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收取。物价部门核定的各种收费必须由学院财务处直接收取、入账。特殊情况,由财务处委托有关部门收取,收取后必须及时上交财务处。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院预算,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统一管理。
7、第十九条收费必须使用财政厅审核批准的票据,票据必须由学院财务处统一管理。财务处安排专人购买、保管各类收据并设专人统一登记、统一领发、统一缴销,并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印制或购买票据。需领用票据的部门必须提交书面报告,经财务处批准后方可领取,并指派专人负责。第二十条学院各单位在保证完成事业计划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允许范围内,可利用学院的资源,向社会提供各种有偿服务,进一步拓宽学院资金来源渠道,努力增加办学经费。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二十一条学院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按照广州市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取得经营收入,依
8、法缴纳各种税费。第五章支出管理第二十二条支出是指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第二十三条学院的支出包括:(一)事业支出,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二)经营支出;(三)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第二十四条财务处及有关部门应严格执行预算,根据预算确定支出项目、范围、支出额度安排各项支出。非经财经领导小组批准,学院的任何部门都不能发生无预算或超预算的开支项目。各项事业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学院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各项支出安排,必须贯彻勤俭办学、厉行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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