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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1总则11目的根据关于组织实施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的通知和企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为引导广大教师深入企业(单位)、工业园区、行业协会,积极开展社会科技服务活动,增强教师科技研发与社会服务能力,拓展校企合作空间,并通过规范管理,建立我校科技人员服务地方、服务企业的长效机制,推进学校科研体制机制改革,特制定本办法。12基本原则1.2. 1按需选派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为企业发展提供全面的技术服务,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选拔和推荐专业对口、具备较强科技开发与服务能力的骨干教师担任科技特派员工作。1.2.2任务明确特派员派驻期间,有明确的工
2、作任务和阶段性成果目标。特派员工作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实现校企合作培养人才;并培养和锻炼中青年教师,促进科研团队建设。12.3绩效考核特派员派驻期间的工作成效与教工年度绩效挂钩。特派员派驻期满后,应进行绩效考核,综合考查特派员工作成效,主要包括:特派员派驻期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预期目标达成情况,考核目标写入个人年度岗位职责任务书,考核结果计入年度科研工作加分,作为年度绩效和表彰的依据。13基本规定1.3.1 特派员应具备的条件特派员特指立足广东省产业发展需要,从我校全体在编教师中选拔,派驻到广东省内的企业单位、专业镇、工业园区、行业协会等,开展科技服务和校企合作活动的人员,须
3、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我校在编在岗人员;(2)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3)具有扎实的相关技术领域专业知识,较强的科技服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责任心。1.3.2 派驻企业(单位)应具备的条件(1)在中国境内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备开展科技工作与校企合作必备的工作基础和硬件设施;(3)实施科技计划项目信用良好,有校企合作的热情;(4)能积极支持、配合科技特派员工作。1.4 特派员工作任务1.5 .1科技调研工作深入企业(单位)一线,了解企业(单位)生产和经营状况,考察企业(单位)技术和人才需求,收集企业产品信息与技术资料,分析、研究企业所在行业发展状况,为学校制订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提
4、供一手资料。根据技术和行业发展趋势,特派员要在充分摸清企业(单位)技术需求基础上,收集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信息以及国内外市场动态信息,了解相关技术领域的发展态势和资源布局,分析和研究需要攻克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难题,协助企业制定技术发展战略。做好科技调研总结工作,撰写和提交科技调研报告。1.5.2 校企合作平台建设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平台建设工作。特派员要根据学校专业特点,结合地方企业实际情况,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根据企业技术需求和技术发展战略,努力促成企业与学校的有效对接和结合,建立产学研合作的长效机制。促成共建校企合作创新平台,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帮助企业建设或共建研发机构、工程(技术
5、)研究中心、检测服务中心、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等研发平台和产业化基地。利用校企合作平台,联合培养人才。通过推动校企共建联合研发平台、实训基地、订单培养等形式,共建教师研发中心、学生生产实习基地、工厂人才培养基地,为企业培养技术人才,为学校提供学生实训场所。1.5.3 科技服务工作(1)积极参与企业研发和技术攻关,解决企业生产和新产品研发中的技术难题,提升企业产品竞争力。(2)积极介绍、动员我校其他教师参与科技开发与服务工作,充分利用和发挥学校人才资源优势,打造优秀科技服务团队。(3)以科技开发与服务为切入点,与企业合作申报各类各级科技项目,争取国家财政资金支持。15特派员工作考核特派员工作考核一
6、学年一次,在全校年度绩效考核时段进行,分特派员自评、管理部门审核和网上公示三个阶段。特派员考核等级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60-79分为合格,80-89分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1.6经费来源与管理1.6.1 特派员工作经费纳入学校预算,归口科研处管理。1.6.2 科技特派员工作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特派员进驻企业(单位)的差旅费、会务费。差旅费主要包括:特派员进驻企业交通、住宿、伙食补助等;会务费包括:邀请企业(单位)代表来校参观、学术研讨等的费用。1.6.3 特派员进驻企业差旅费按正常出差报销程序办理,各项开支标准按学校统一规定执行。2管理程序2.1 特
7、派员推荐与认定【科研处】2.1.1 科研处网上发布当年特派员推荐与认定公告。学校每年年底启动次年的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出台年度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方案,统一在校园网上公布。【申请人】2.1.2 教师个人根据特派员条件自愿申请,填写进驻工作计划,提交推荐表到所在二级学院实践办公室。【二级学院】2.1.3 二级学院召开班子会议,根据教师个人实际能力、专业技术特长和学院教学情况综合考虑进行推荐,推荐表(附件1)统一提交到科研处。【科研处】2.1.4 科研处审核二级学院提交的特派员推荐材料,根据年度特派员工作实施方案,综合考虑各方因素,确定并网上公布年度特派员名单和派驻单位。2.2 特派员日常管理【特派
8、员】2.2.1 及时提交特派员工作台账(附件2)和相关原始材料到二级学院。【二级学院】2.2.2 核准特派员工作台账及相关原始材料,并定期提交到科研处,同时建立校企合作科技特派员工作二级档案。【科研处】2.2.3 审核特派员工作台账及相关支撑材料,将工作台账纳入特派员个人科技档案管理。22.4根据工作台账情况审核特派员差旅费用。【特派员】2. 2.5按规定办理差旅费报销手续。2.3 特派员考核【科研处】2.3.1发布考核通知和要求。【特派员】2.3.2根据考核指标填写绩效考核表(附件3)并进行自评。2.3.3所有考核项目认定成绩必须提交佐证材料。佐证材料主要包括:各类证书影印件、各类证明材料原
9、件、经企业(单位)确认过的各类报告WORD文档打印件等。2.3.4提交所有材料的纸质和电子版到所在二级学院。【二级学院】2.3.5核对特派员提交的考核表和佐证材料。2.3.6所有材料纸质和电子版提交到科研处。【科研处】2.3.7依据特派员自评情况和所提交的有效佐证材料对考核成绩进行审核,核定考核分数,评定考核等级。2.3.8网上公布考核结果,同时提交人事部门备案。2.3.9考核结果及相关资料存入特派员个人科技档案,存档资料包括:(1)推荐表;(2)工作台账;(3)绩效考核表;(4)各类支撑材料原件;(5)各类成果证书、证明原件;(6)其他佐证材料的原件或影印件。2.4 奖惩办法【特派员】2.4.1 特派员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下一年度特派员推荐资格;对考核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特派员,学校将授予“年度优秀特派员”称号和适当的物质奖励;学校对连续做出突出贡献的特派员,在技术职务晋升时给予优先考虑。【二级学院】2.4.2 学校每年依据二级学院的专业特点、师资力量分配科技特派员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并进行年度考核。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给予考核加分,未完成任务的予以扣分。3附则3.1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3. 2本管理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