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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费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学校经费预算管理(以下简称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性和经费使用的合理性,为学校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提供经费保障,根据市公安局公安经费预算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费预算包括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第三条预算收入是指学校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收入来源包括:1、财政预算拨款,即财政部门核拨给学校的财政预算资金,如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等;2、上级补助收入,即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拨给科研费、专项补助经费等;3、事业收入,即学校收取的学费、住宿费等;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学校保留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等;5、其他收
2、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培训费、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第四条预算支出是指学校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学校的支出分为以下五类:1、人员经费支出,即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给学校人员的各项支出;2、公用经费支出,即学校为维持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3、专项经费支出,即学校为完成专项或特定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4、基本建设支出,即学校用财政预算拨款、自筹等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5、其他支出,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第五条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1、统一管理、各负其责;2、量入为出、收支平衡;3、统筹兼顾、确保重点;4、需求牵引、勤俭节约。第二章预算管理职
3、责第六条预算管理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部门分工负责制。第七条后勤保障处是学校预算管理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为:1、按照学校党委的总体要求和上级财务部门下达的预算指标,汇总编制学校年度经费预算;2、安排经费计划,及时组织提供;3、加强经费管理,定期分析经费使用情况与效益;4、保证学校年度经费预算的贯彻执行。第八条政治处、教务处、科研处、教辅中心及后保处装备科、综合管理科为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按业务条线分类归口管理相关的项目需求计划。政治处负责编制学校人员经费需求计划;教务处负责审核、汇总课程建设、教材建设项目需求计划;科研处负责审核、汇总科研项目需求计划;教辅中心负责审核、汇总实验室、教学设备、图书资
4、料项目需求计划;后保处装备科负责审核、汇总机动车辆、武器警械、通用装备、被装等项目需求计划;后保处综合管理科负责审核、汇总基建维修、安全生产、医疗卫生、校园管理、服务保障等方面的项目需求计划。第九条学校各部门均为经费预算的使用单位,负责提出本部门有关经费需求计划。第十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部门经费预算和管理的责任人。第三章预算的编制与审批第十一条学校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均应纳入学校预算。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市局要求,于每年第二季度组织编制下一年度的经费预算。预算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编制,即按照使用部门-职能部门-主管部门的程序编制、汇总,经学校党委审定后,报市局审批。第十三条各部门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
5、照有关要求,科学合理、准确及时地编报相关年度经费需求。第十四条在编制年度经费预算时,应当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政府采购目录,同时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第十五条预算经费在5万元(含)以上的设备购置项目、50万元(含)以上的建设、维修项目,申请部门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办理申报手续,否则原则上不列入年度经费预算。第十六条凡需跨年度分期实施的项目,应当在编报第一年度经费预算时,同时申报项目总体经费需求计划。第十七条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实行“两上两下”的编报办法。具体程序如下:1、各部门向职能部门提出经费需求;2、职能部门将经审核、汇总的条线经费需求报后勤保障处;3、后勤保隙处将各职能部门上报的条
6、线经费需求审核、汇总,形成学校年度经费需求建议,报学校党委审批;4、后勤保隙处将学校党委批准的学校年度经费需求,报市局后勤保障部;5、后勤保障处根据市局后勤保隙部下达的年度预算控制数,提出学校年度条线预算控制数,经学校党委同意后,下达给职能部门:6、职能部门根据后勤保障处下达的年度预算控制数,重新审核、汇总的条线经费需求,提出条线年度经费预算,并报后勤保障处;7、后勤保障处将各职能部门上报的条线经费预算审核、汇总,形成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建议,报学校党委审批;8、后勤保障处将学校党委批准的学校年度经费预算,报市局后勤保隙部;9、经学校党委同意后,由后勤保障处下达经批准的年度经费预算。第四章预算的执
7、行与调整第十八条后勤保隙处负责学校年度经费预算的执行工作,应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切实加强对预算收支的管理和监督。第十九条学校各项预算收入,应当及时、足额收取,不得擅自减收、免收和缓收。第二十条学校各项预算收入,应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及时、足额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不得截留、占用和挪用。第二十一条预算支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专款专用,不得随意超支和变更。第二十二条项目执行完毕后多余的预算支出,纳入学校机动经费,由学校统一安排。第二十三条年度预算支出确定后,一般不予追加。特殊情况确需追加预算支出的,应由部门按本办法规定的预算编制程序,提出增加年度预算支出申请,经学校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学校主要领导审批。第五章决算第二十四条每一预算年度结束后,后勤保障处应当按照上级要求,及时编制年度经费决算。第二十五条编制决算,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上级要求,认真分析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反映经费收支的总体状况、经费使用的主要成果、经费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做到收支数额准确、内容完整、保送及时。第二十六条年度经费决算应当报学校党委审议。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