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里市自建房和商业用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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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索引号:111521020116001831/202306-00006组配分类:政府文件发布机构:满洲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满洲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满洲里名称:市自建房和商业用房安全专项整治文号:满政字(2023)34号工作方案的通知成文日期:2023-06-06失效日期:实施日期:有效性:有效各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满洲里市自建房和商业用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随文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此通知(此件公开发布)2023年6月6日满洲里市自建房和商业用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特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
2、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及满洲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以自建房和商业用房为重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狠抓整改
3、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控体系,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氛围。(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坚决的态度、最过硬的作风、最有力的措施,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彻底消除自建房和商业用房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二)坚持党政同责,属地负责。由市政府负责我市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完善措施,全面抓总,协调各部门共同推动,分类推进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三)坚持部门协同,各负其责。按照“三个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立足各部门职责,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四)坚持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在
4、全面开展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基础上,以经营性自建房为重点,严查审批、建设、使用等各环节安全隐患,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二、工作目标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落实“四方责任,即: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属地政府管理责任,对全市自建房和商业用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防范,全面消除自建房和商业用房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安全管理体系。三、整治任务(一)全面排查自建房安全隐患。结合违法建设和违规审批两违清查工作,对我市所有自建房,特别是经营性自建房进行排查。重点排
5、查四无自建房屋(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屋(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自建房屋(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屋、擅自在顶部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自建房屋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等。尤其是城乡接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突出酒店、饭店、旅馆、农家乐、培训机构、养老院、小饭桌、幼儿园、私人影院等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活动场所自建房隐患排查工作。同时,要对用作生产经营的临时性建筑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检查,特别是将自建房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养老、体育馆、培训机构、医疗康复机
6、构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准确掌握房屋的地址、所有权(使用权)、用途、建筑面积、层数、建设年代、结构类型、改建扩建、设计施工、安全隐患等情况,逐一进行登记造册。对存在非结构性安全隐患的老旧自建房屋以及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造成安全隐患的,要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疑似危房的要督促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尽快委托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论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对已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要组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拿出解危方案实施解危,在实施解危前,密切关注危房及疑似危房的情况,出现险情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和
7、政务服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配合)(二)严厉查处自建房屋违法违规行为。清查自建房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改建扩建报批、用途变更、消防、商事主体登记、特种行业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逐一建立清查信息台账。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行为,对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损坏的,要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的,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并对典型违法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居民自建房,由相关行业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
8、工落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三)规范自建房和商业用房改建改装行为。改造自建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行业要求。将闲置自建房屋等非住宅改造为租赁住房的,应当依法依规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保障改造后的自建房屋符合安全标准。对经营性商业用房是否存在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结构布局、违法改扩建、擅自加高加层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房屋等问题进行从严认真排查;对已经发现安全隐患但未得到治理的其它类型房屋立即采取停止使用、撤离人员等管控措施,确保危房不住人、人不进危房,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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