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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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规范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科学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价格条例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实施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的行为,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农村管道燃气配气成本监审可参照执行。本办法所称管道燃气配气,是指城镇燃气配气企业(以下简称配气企业)通过配气管网向终端用户提供燃气配送服务的过程。配气管网是指将门站(接收站)、压缩天然气及液化天然气储备站的燃气输送到储气点、调
2、压站和用户的管道及配套设施系统。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核配气企业成本,核定政府制定或调整管道燃气配气价格成本(以下简称配气定价成本)的行为。本办法所称配气定价成本,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配气企业提供燃气配送服务发生的合理费用支出。第四条核定配气定价成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价格监管制度等规定。(二)相关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与城镇燃气配气生产经营过程直接相关或者间接相关。(三)合理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符合城镇燃气配气生产经营活动正常需
3、要,并按照合理方法和合理标准核算。影响定价成本水平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没有国家及地方标准的,应当符合社会公允水平。第五条配气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配气业务成本核算制度,完整准确记录与核算生产经营成本和收入。第六条核定配气定价成本,应当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税务等部门审计(审核)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手续齐备的会计凭证、账簿,以及配气企业提供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其他成本相关资料为基础。第二章定价成本构成第七条配气定价成本由折旧及摊销费、运行维护费构成。第八条折旧及摊销费指与配气业务相关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方法和年限计提的费用,包括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中的折
4、旧及摊销费。第九条运行维护费指配气企业为维持配气管网正常运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输气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纳入定价成本的相关税金。(一)输气成本,包括材料费、燃料动力费、修理费、职工薪酬、输气损耗以及其他相关费用。1 .材料费,指维持配气管网正常运行所耗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以及其他直接材料的费用。2 .燃料动力费,指维持配气管网正常运行所耗用的水、电、油、气、煤等费用。3 .修理费,指维持配气管网正常运行所进行的修理和维护活动发生的费用。4 .职工薪酬,指给予职工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包括生产成本、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中的职工薪酬。具体包括:职工工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
5、工福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以及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5 .配气损耗,指在配气过程中因燃气损耗折算的费用。6 .其他相关费用,指除以上成本因素外配气企业提供正常配气服务发生的其他有关费用,包括研发费用、安全生产费用、管道弃置或封存费用、承担国家应急保供任务而发生的储气服务费用(含储气设施租赁费)、青苗补偿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二)管理费用,指配气企业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配气服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费、业务招待费、出国经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等
6、,不含管理人员职工薪酬、折旧及摊销费。(三)销售费用,指配气企业在销售或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包装费、保险费、广告费等,不含销售人员职工薪酬、折旧及摊销费。(四)纳入定价成本的相关税金,包括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第十条下列费用不得计入定价成本。(一)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价格监管制度等规定的费用。(二)与城镇燃气配气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或虽有关但有专项资金来源予以补偿的费用。(三)固定资产盘亏、毁损、出售和报废的净损失。(四)各类捐赠、赞助、滞纳金、违约金、罚款,以及计提的准备金。(五)广告、公益宣传费用(不含安全生产类
7、广告及宣传费用)。(六)向上级公司或者管理部门上交的利润性质的管理费用、代上级公司或者管理部门缴纳的各项费用、向出资人支付的利润分成以及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等。(七)对外投资等支出。(八)其他不得计入配气定价成本的费用。第三章定价成本核定第十一条固定资产折旧。计入定价成本的折旧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监审期间最后一年可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值、规定的折旧年限和残值率,采用年限平均法核定。(一)可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是指经有权部门批准建设的配气管网、自建自用的储气设施资产,以及其他设备等与配气业务相关的资产。固定资产原值原则上按照历史成本核定,按规定进行过清产核资的,按财政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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