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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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开展、取得实效,根据*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质量工程”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为目标,以推进教学改革和实现优质资源共享为手段,按照“分类指导、鼓励特色、重在改革”的原则,加强内涵建设,提升教育质量和整体实力。第三条“质量工程”主要包括以下规划建设项目: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简称“教改项目”)、教学成果奖、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精品开放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资源共享课、在线课程、在线开放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
2、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专业、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协同育人平台、教学名师、教学团队等。第四条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经费由学校安排专项经费。第二章管理职责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副校长任副组长,各教学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其职责是研究决定“质量工程”的重大事项和总体规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由教务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质量工程”的日常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负责“质量工程”的统筹、指导与规划建设,制定实施方案。(二)完善“质量工程”各项管理制度。(三)制订和发布年度“质量工程”项目指南。(四)制订
3、“质量工程”项目评价标准与指标体系,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立项方案。(五)组织对项目的检查、验收和评价,加强项目过程管理。(六)编制“质量工程”项目年度进展报告,推广宣传项目建设成果。第六条“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按照上级及本办法的要求,负责统筹、指导与规划学院(部)“质量工程”项目相关工作,总体规划与设计本单位的项目建设目标与行动方案。(二)制订本单位的项目管理办法,完善标段单位“质量工程”项目各项制度。(三)根据学校“质量工程”项目指南,遴选、推荐申报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按时向教务处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并对其
4、真实性负责。(四)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建设投资和预期目标。(五)统筹安排建设资金,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及本办法规定,科学、合理使用建设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益。第七条“质量工程”项目实行项目建设单位行政一把手与项目负责人共同负责制。项目建设单位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人财物配套支持、进度与质量检查等工作。项目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具体职责是:(一)依照项目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制订项目建设计划。(二)组织项目建设,把握项目的总体水平和项目计划实施进度。(三)按规定合理安排项目经费。(四)自我评价项目建设效果。(五)宣传、展示项
5、目建设成果,推进项目建设成果应用。(六)每学年6月底,向各自所在的项目建设单位(二级学院、部)提交年度进展情况的书面报告。第三章申报与立项第八条“质量工程”项目实行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级申报立项,一般申报上一级项目应在下一级立项建设、培育的基础上,经专家验收合格后推荐申报。第九条“质量工程”项目的申报,采取教学单位统一提交材料申报的方式进行,不受理个人申请。具体项目申报立项程序如下:(-)教务处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和项目指南;(二)各教学单位根据申报通知和指南组织申报项目;(三)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组成员填写申报书;(四)教学单位在组织遴选的基础上向教务处推荐申报项目;(五)教务处聘请专家对申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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