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扶贫车间规范化管理工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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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业扶贫车间规范化管理工实施方案为充分发挥就业扶贫车间带贫减贫作用,按照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就业扶贫车间规范化管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明确内涵标准,规范认定程序(一)就业扶贫车间的内涵。就业扶贫车间,是指劳动密集型企业或分散式、家庭作坊式生产企业设立的,以吸纳贫困人口就业为目的,经县人社局、扶贫局等部门联合认定且录入就业脱贫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的生产车间,包括就业扶贫驿站内就业扶贫车间。未经认定的扶贫车间、扶贫工厂、扶贫基地等,均不属于就业扶贫车间。(二)就业扶贫车间的认定标准。就业扶贫车间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10人、吸纳贫困人口就业比例达30%以上或
2、吸纳贫困人口数不少于10人。(三)就业扶贫车间的认定程序。就业扶贫车间采取建设主体申请,县人社局、扶贫局等部门联合认定,并在信息系统标注的方式进行。申报就业扶贫车间认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认定就业扶贫车间申请表;2 .建设方案(包括建设平面图、施工合同、土地确认证明、土地租赁合同);3 .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 .就业人员工资发放表(包括吸纳贫困人口)。二、对照标准要求,清理认定规范(四)开展专项清理。各镇(街道)对照新的认定标准,对过去已认定的扶贫车间重新申报,对符合条件的,县人社局、扶贫局等部门按照程序认定,认定后在信息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在维护信息系统时,对再次认定的原单独建设的就业扶
3、贫车间,由乡镇更新相关信息后直接提交审核;未被再次认定的,标注取消认定;对就业扶贫驿站内就业扶贫车间,在就业扶贫车间模块内重新录入,标注认定情况,驿站内原相关信息同步删除。对于季节性强、人员流动大的农产品加工等企业,原则上不认定为就业扶贫车间。各镇(街道)专项清理工作应于2019年7月12日前完成。今后,就业扶贫驿站内的车间统一纳入就业扶贫车间管理。(五)明确认定标识。清理规范后,县人社局统一制作“就业扶贫车间”二维码标识(扫码可查询),由各镇(街道)粘贴在就业扶贫车间门头显著位置。凡未认定为就业扶贫车间的各类扶贫车间、扶贫工厂、扶贫基地,一律不得自行悬挂、粘贴“就业扶贫车间”标识。(六)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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