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面100LOF: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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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OF)清算报告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清算报告出具日:2023年1月18日清算报告送出日:2023年2月02日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IOO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OF)清算报告1重要提示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oF)(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13号关于准予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OF)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于2017年4月27日成立并正式运作。为顺应市场环境变化,保护基金
2、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OF)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oF)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事项。根据基金管理人2023年12月27日公告的关于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以下简称“决议生效公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3年12月26日表决通过了
3、关于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OF)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根据决议生效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3年12月27日,自2023年12月28日进入清算期。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于2023年12月28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2基金产品概况基金简称浦银安盛沪港深基本面1OF场内简
4、称基本面IOO1OF基金主代码166402基金运作方式上市契约型开放式(1OF)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4月27日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末(2023年12月27日)基金份额总额11,307,932.15份基金合同存续期不定期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日期2017年6月9日投资目标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投资策略,紧密跟踪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100指数。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力争将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40%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5%以内。投资策略本基金以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获取指数长期增长的稳定收益为
5、宗旨,在降低跟踪误差和控制流动性风险的条件下,构建指数化的投资组合。业绩比较基准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100指数收益率X95%+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属于采用被动指数化操作的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较高收益品种。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3基金运作情况概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13号准予注册,由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法律法规、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OF)基金合同等规定于2017年3月
6、22日至2017年4月21口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7年4月27日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总份额为344,633,224.79份基金份额。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口期间,本基金正常运作。为顺应市场环境变化,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OF)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提议终止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OF)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事项。根据管理人2023年
7、12月27日公告的关于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3年12月2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OF)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根据决议生效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3年12月27日,自2023年12月28口进入清算期。4财务报告4.1资产负债表(经审计)会计主体: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OF)报告截止口:2023年12月27日单位:人民币元资产最后运作日2023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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