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信息不对称视角的公司债市场制度设计 信息不对称与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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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于信息不对称视角的公司债市场制度设计信息不对称与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摘要:公司债市场的发展以信用为基石,但债主体间信息不对称导致信用难以构建,不利于我国公司债市场的发展。本文探讨了解决公司债市场参与主体间信息不对称的制度基础:完善公司信用评级制度;实行公司债信用保险制度;科学化债务布置结构;借鉴民间金融在解决信息不对称方面的模式,发展中小企业集合债;政府需要进行渐进式基础制度建设以克服公司债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状况。关键词:公司债信用信息不对称信用评级公司债保险2007年证监会颁布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标志着我国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正式启动。公司债市场是靠信用来维系运转的,然而,公司债市场参与主体间
2、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状况。信息不对称是市场中某些参与主体拥有信息优势,而另一些参与主体对某些需要知道的信息则了解得不够充分,双方在信息的拥有上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公司债市场虽然是信用市场,公司债市场参与主体间信息不对称现象普遍存在,要发展壮大我国公司债市场,要尽可能地减少涉债主体间的信息不对称。一、债券市场主体间信息不对称对公司债市场的影响(一)公司债投资者与股东间信息不对称及其影响作为公司债主体重要一方的公司债投资者,通常长线持有公司债且无公司经营管理权,这使得公司债投资者既不同于大股东一一大股东需要投入智力资本,以获取剩余收益;也不同于小股东一一小股东往往关心股价上下波动,以赚取短线交易价差。
3、这些特征使股东非常关心公司的信息,也造成公司债投资者对公司动态信息跟踪关注的意愿不强,导致他们常常获得的信息滞后。我国属于新兴市场国家,经济高速增长,相应地,股市也是新兴转轨市场,充满着赚钱的机会,同时又大起大落。在这种背景下,敢于冒险、想赚快钱的投资者一般从事股票投资,不会看得上公司债利息这点小利,所以,公司债投资者大都是风险厌恶型的,却处于信息弱势地位,而若公司债的信用得不到确认,投资者对公司债的投资往往会止步不前。同时,与不具有公司管理权、且只分享固定的微薄收益的债券投资者相比,股东有着对公司的积极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对欲投资项目的风险一收益状况更具有信息优势。这使得股东有可能存在道德风
4、险,容易产生从债券投资者那里转移财富的行为,主要表现在:股东具有债务再融资及投资于高风险、高收益项目的动机,因为项目成功时,股东可以获取大部分利益。这种股东与公司债投资者间的信息不对称加大了投资公司债的风险,潜在的公司债投资者因为相信银行的信用,宁愿将钱以很低的利率存入银行。(二)公司债投资者间信息不对称及其影响公司债合同是一份不完全契约,发行日后若发生了契约未明确规定的事件时,有可能需要再谈判。但作为涉及众多投资者的直接融资方式,投资者知识结构差异巨大,对发债公司专业而简炼的同一公告信息,理解千差万别,投资者领会不同,甚至可能出现完全相反的理解,这就出现了结构性信息不对称状态,再谈判很难达成
5、共识。这些结构性信息不对称也降低了公司债投资的安全性,从而削弱了投资者对公司债的投资意愿。(三)发债公司的经营者与股东间信息不对称及其影响目前,股东对经营者经营业绩的考核主要采用净利润指标,该指标只考虑了债务资本成本,而未考虑股息。这意味着股权融资对经营者经营业绩来说没有资金使用成本,这就造成了股东对经营者经营业绩的误读,即股东与发债公司经营者之间也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另外,虽从理论上说,上市公司经营层既承载着对债券投资者的信托责任,也承载着对股票投资者的信托责任,但在实践中,我国当前的股权文化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对股东的股利分配并没有得到应有重视,股权的剩余分配权属性也决定了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
6、软约束机理。但债券的固定分配权属性从法律上决定了其对公司经营层的约束作用,一旦发债公司的经营者做得不好,法律会迫使上市公司破产以还债,高管也就职位难保了。但若是发行股票融资,可能就不会发生这种危机,公司管理层的压力会小得多。所以,在我国这个公司IPO或增发定价很高的新兴市场、较少分发红利、并以净利润为主要业绩考核指标的背景下,上市公司管理层发债融资的意愿低落。(四)公司债信用评级机构对解决涉债主体间信息不对称的作用有限由于公司债属于直接投融资方式,公司债投资者非常广泛而分散,且比较大众化,对发债公司提供的信息不一定能准确解读,对拥有巨大无形资产的高成长公司也难以识别。为了解决公司债发行者与投资
7、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产生了专业化的信用评级机构,其对发债公司的财务结构、经营管理能力及发展前景等多方面信息进行全面分析,进而对其如约还本付息和可信任程度给予综合评价。信用评级机构理应保持超然独立性,但实际上作为一个经济主体,信用评级机构通常具有谁付费,就为谁服务的特性,甚至不惜以牺牲公允为代价。也就是说,信用评级机构很多时候并未起到解决发行者与投资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作用。综上所述,涉债主体间的信息不对称状况普遍存在,这些信息不对称阻碍了公司债市场的发展。发展我国公司债市场重要的着手点之一,是减少公司债主体间的信息不对称。二、公司债券市场制度构建(一)完善公司信用评级制度由于公司债投资者和发行者
8、之间信息不对称状况普遍存在。通常是即使发债公司披露了完备的会计信息,投资者也难以充分解读这些数量庞大、专业性强、常带有很强“历史性”的信用信息。所以,从克服信息不对称的角度来说,仅有充分的信息披露是不够的。从拥有丰富的信息到使这些信息浓缩为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用的有效信息,这中间需要专业化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发债公司信用信息进行加工、审核,并结合客观经济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最终对发债公司的信用作出简单直观的等级评定。此信用等级可引导投资者判断发债公司的信用风险,进而进行风险定价和被投资公司的选择,所以信用评级在公司债市场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目前我国现有的信用评级机构面对利益竞争,道德风险和违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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