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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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索升号I1134160073302996XP/202304-00009组配分类市政府文件发布机构H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题导航通政/合综务知信息名称H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文号呼政发(2023)7号关键词内容概述成文日期I2023-04-11发布日期2023-04-1310:22废止日期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呼伦贝尔市各企事业单位:现将呼伦贝尔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2023年4月11日(此件公开发布)呼伦贝尔市突发事
2、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1.1 适用范围1.2 工作原则1.3 突发事件分类分级1.4 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1.5 应急预案1.6 指挥体系2.1 市级层面组织指挥体系2.2 旗(市、区)级组织指挥体系-2.3 专家组3运行机制3.1 监测与预警3.2 应急处置与救援3.3 恢复与重建4准备与支持4.1人力资源4.4 交通运输保障4.5 科技支撑5预案管理5.1 预案编制5.2 预案审批与衔接5.3 预案演练5.4 宣传与培训6附则附件1呼伦贝尔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框架图附件2专项应急预案编制牵头部门目录附件3呼伦贝尔市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流程示意图1总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
3、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深入学习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防控全局性、系统性风险,有力、有效、有序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以及呼伦贝尔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呼伦贝尔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1 适用范围本预案是呼伦贝尔市防范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用于指导全市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对处置与救援、恢复重建等工作
4、。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措施予以应对处置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1.2 工作原则(1)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党对应急工作的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完善党委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各行业部门依法分类管理,应急议事协调机构发挥协调联动作用,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把保障人民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2)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各旗(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先期处置,当突发事件超出本级人民政府应对能力时,提请市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组
5、织应对。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等做好信息报告等工作。(3)坚持科学研判、逐级启动。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综合科学研判机制,按照“类别对应、层级适用”的原则,在对各类突发事件进行信息汇总、数据分析、综合研判的基础上,按照专项、总体逐级进行预案启动和响应。1.3.1突发事件分类(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安全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
6、毒事件、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食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动物疫情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重大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油气供应中断突发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1.3.2突发事件分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突发事件的分级按照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I)、重大(II)、较大(IH)、一般(IV)四个等级。各类事件的分级标准在相应部门的专项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突发
7、事件应对遵循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当突发事件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市属各部门应对能力时,申请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由市人民政府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应对。发生较大突发事件,由旗(市、区)级人民政府组织先期应对同时报请市人民政府协调组织应对;涉及涉外、跨省、跨盟市行政区域的,或超出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应对能力的较大突发事件,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立即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相关部门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由旗(市、区)级属地人民政府组织应对,涉及跨旗(市、区)级行政区域或超出属地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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