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202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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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2018年3月30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23年5月27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正2023年11月30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92号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经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1月30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I1月3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好、利用好黑土地资源,防止黑土地数量减少、质量下
2、降,稳步恢复提升黑土地基础地力,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维护生态平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黑土地保护、利用、治理、修复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黑土地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黑色或者暗黑色腐殖质表土层,性状好、肥力高的耕地。黑土地保护范围应当按照国家要求,综合考虑黑土地开垦历史和利用现状,以及黑土层厚度、土壤性状、土壤类型等,按照最有利于全面保护、综合治理和系统修复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历史上属黑土地的,除确无法修复的外,原则上都应列入黑土地保护范围进行修恢复。第三条黑土地保护应
3、当坚持数量、质量和生态并重,遵循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用养结合、近期目标与远期目标结合、突出重点、综合施策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农业生产经营者实施、社会参与的保护机制。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黑土地数量、质量、生态环境负责,加强对黑土地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统筹制定黑土地保护政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有关部门组成的黑土地保护协调机制,加强协调指导,明确工作责任,推动黑土地保护工作落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水行政、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林业和草原、科技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黑土地保护、利用、治理、修复依法实施监督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协助组织实施
4、黑土地保护工作,向农业生产经营者推广适宜其所经营耕地的保护、利用、治理、修复措施,督促农业生产经营者履行黑土地保护义务。村民委员会及其他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黑土地保护工作。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黑土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黑土地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逐步建立包括财政资金、各类社会资金在内的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建立黑土地保护财政资金使用效果评价机制,根据评价结果调整相关预算。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中央财政和地方预算相关涉农项目和资金使用要求,统筹项目和资金用于黑土地保护,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规定
5、落实粮食主产区补偿制度,鼓励产粮重点市县保护黑土地积极性。第七条省人民政府应当构建黑土地保护科技创新体系,加强科技人才引进与培养,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建立健全跨学科、跨地区、跨部门协作机制,深化与国家科研院所合作,大力组织黑土地保护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集中力量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装备研发,支持并发挥黑土地保护专家委员会作用,加强科技成果和先进装备推广应用,推进黑土地保护利用标准化、规模化、数字化建设。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支持黑土地保护、利用、治理、修复科技创新,组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协同开展黑土地保护技术和装备的创新、集成试验、示范,加强成果转化
6、与推广应用。第八条国有农场应当对其经营管理范围内的黑土地加强保护,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并依法接受监督检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应当依法发包农村土地,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黑土地,制止承包方损害黑土地等行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应当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黑土地,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应用保护性耕作等技术,积极采取提升黑土地质量和改善农田生态环境的养护措施,依法保护黑土地。第九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黑土地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对破坏黑土地的行为进行举报。第十条每年7月22日为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
7、黑土地保护日组织开展黑土地保护主题活动。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黑土地保护宣传教育,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黑土地保护工作,提高全社会的黑土地保护意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在黑土地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规划与分区第十二条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科学编制黑土地保护总体规划。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黑土地保护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黑土地保护规划,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县级黑土地保护规划应当落实到黑土地具体地块。黑土地保护总体规划、黑土地保护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编制规
8、划时以调查和监测为基础、体现整体集中连片治理。第十三条黑土地保护总体规划、黑土地保护规划和标准的制定及重大调整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充分征求社会公众和有关方面的意见。第十四条省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水行政、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黑土地保护利用地方标准建设,构建黑士地保护利用吉林标准体系。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黑士地调杳制度,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土地调查时,同步开展黑士地类型、分布、数量、质量、保护和利用状况等情况的资源调查,建立黑土地档案。省人民政府应当落实黑士地监测制度,根据国家要求做好黑土地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建立黑士地资源数据库,加强黑土地资源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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