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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索引号I1134160073302996XP/202308-00008组配分类市政府文件发布机构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题导航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通知信息名称H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23版)的通知文号呼政字(2023)35号关键词内容概述成文日期I2023-08-01发布日期2023-08-0215:19废止日期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23版)的通知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现将呼伦贝尔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8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呼伦贝尔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
2、023版)1总则11编制目的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方针,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忧患意识,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灾害风险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不断健全气象灾害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提升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最大限度降低气象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1. 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
3、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气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呼伦贝尔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呼伦贝尔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1.3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部门联动、协调有序。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
4、、规章和相关职责,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实现资源共享,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气象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对气象灾害实行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呼伦贝尔市行政区域内气象干旱、暴雨、大(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低温、霜(冰)冻、雾、雷电、冰雹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道路结冰、污染天气等灾害的处置,适用相关应急预案的规定。2组织机构与职责2.1指挥机构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成立市人工影响天气与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以下
5、简称“市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分析研判和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及市气象局、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呼伦贝尔军分区、武警呼伦贝尔支队、市森林消防支队、市边境管理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大兴安岭森林消防支队、呼伦贝尔广播电视
6、台、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海拉尔车务段、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海拉尔工务段、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公司呼伦贝尔分公司、民航呼伦贝尔空中交通管理站、中国联通呼伦贝尔分公司、中国移动呼伦贝尔分公司、中国电信呼伦贝尔分公司、中国广电网络呼伦贝尔分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呼伦贝尔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和企业相关负责同志。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气象局副局长兼任。2.2指挥机构职责2.2.1市指挥部职责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研究解决气象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和指导各旗(市、区)及有关部门的气象灾害
7、应急工作。2. 2.2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执行市指挥部调度指令,贯彻落实市指挥部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组织收集、调查和评估气象灾情;组织制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方案;组织调度应急物资和装备仪器;向市指挥部提供气象灾害预警或提出启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建议,并按照市指挥部指示,传达预警信息发布或应急响应启动指令;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工作。2. 2.3成员单位职责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和防灾指引信息发布,统筹协调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的宣传报道,做好舆情收集分析和舆论引导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做好气象灾害事件新闻发布,及时通报气象灾害事
8、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制定灾后恢复与重建方案;争取国家灾害恢复重建项目资金;负责组织相关区域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及时通报相关信息;组织市本级粮食、药品和救灾物资储备。市应急管理局:协调安全生产类和自然灾害类应对重大以上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领域的气象灾害的防御工作。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协调消防救援支队、各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应急救援;提请、协调驻地解放军和武警支队、消防支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市公安局:负责保障气象灾害发生或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稳定和交通道路畅通,协助受灾人员安
9、全、快捷转移。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及破坏气象灾害防御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措施,根据需要组织师生停止室外教学活动、停课、疏散转移等;指导督促学校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制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在制定工业规划、谋划产业布局和推进工业项目建设工作中考虑应对气候变化和气象灾害的影响。负责指导危险地区或受灾地区有关工业企业人员开展自救互救。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全市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临时救助机构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负责各类社会应急救援的组织的管理工作;会同气象部门做好气象志愿者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应由市
10、本级财政承担的气象灾害救灾资金,并按规定做好资金拨付及监督管理;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灾害恢复重建项目资金。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开展暴雨诱发地质灾害气象监测、预警和预防工作,及时提供地质灾害信息,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暴雨诱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环境监测等信息;负责事发地环境监测。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公路及附属设施,保障公路畅通;协助征用应急运输车辆,调控重点救援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工作。市农牧局:负责监测、发布农牧业灾情信息;负责指导协调种植业、养殖业、渔业和设施农业等的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救灾工作;负责农
11、牧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管理工作;指导农牧业紧急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提供林业和草原气象灾害影响分类信息和火灾发生、发展动态信息;组织林业和草原气象灾害、火灾防御的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及火灾初期应急处置等工作。组织林业气象灾害、森林火灾防御工作帮助、指导灾区的森林恢复和灾后生产工作,帮助分析气象因子余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的关系。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工作,及时提供和交换水文信息;负责负责提供全市行政区域内河流、水域、水库分布信息;负责组织指导水利防洪设施的巡查及水情旱情监测预警,组织实施重要江河湖泊
12、和重要水利工程应急调度、规避气象灾害的应急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做好城市房屋、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灾区供水、供气、供暖、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保障工作,做好灾后供水、供气、供暖等设施抢修、维护力量的组织和协调;负责市政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的气象灾害设防和避难场所的应急使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排查、整改工作;按照气象风险预警督促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参建企业采取应对措施,督促企业重点做好建筑施工工地宿舍、办公区、库房、加工棚、各类高空作业设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的加固险除工作;负责霓虹灯、广告牌等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管理。市文
13、化旅游广电局:负责组织组织旅游景区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及时、准确播发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宣传和新闻报道等工作。按照有关信息发布规定,负责组织协调、监管、指导广播、电视、有线网络电视等相关传播媒体,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测、预警等气象信息,遇有突发重大气象灾害时,及时插播预警信息。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舆论监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发生地或影响区域卫生健康部门开展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风险沟通等工作;并根据指令和需求,协调调动全市医疗卫生资源给予指导和援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气象灾害相关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负责对基础
14、设施建设执行防御气象灾害标准和规范的监督管理;全市特大、重大气象灾害发生时,负责对抢险救灾物资、灾后重建设项目所用产品的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的制作和统一发布,及时提供各类气象信息;为市指挥部启动和解除应急响应、开展气象防灾减灾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做好气象信息的收集、分析、审核和上报;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承担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呼伦贝尔军分区:根据市政府应急救援请求,组织所属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及时组织调度驻军兵力、装备参与应急救援、协助转移群众。武警呼伦贝尔支队、市森林消防支队、市边境管理支队、市消防救
15、援支队、大兴安岭森林消防支队: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参加人员搜救、应急抢险等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负责对气象灾害引发火灾及火灾隐患点的抢险排危。呼伦贝尔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做好广播电视宣传动员、科普宣传和新闻报道。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海拉尔车务段、工务段: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铁路和有关设施,组织运力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和灾民疏散等铁路运输工作。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公司呼伦贝尔分公司:负责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空运保障工作;负责发送预警信息到所有进港航班;采取保障飞行安全的措施;根据机场封闭情况,进行营运调整;妥善安置滞留旅客。民航呼伦贝尔空中交通管理站:负责发送预警信息到所有进港航班;负责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救援航线的优先保障工作。中国联通呼伦贝尔分公司、中国移动呼伦贝尔分公司、中国电信呼伦贝尔分公司、广电网络呼伦贝尔分公司: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通信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通信基础设施,保障灾区通信正常运行;按照指令做好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全网发布工作。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呼伦贝尔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设施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负责维护电网的正常供电,保证气象灾害信息传递、报送和气象灾害发生现场气象服务工作的电力供应保障。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机构职能和职责做好相应工作。2.2.4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确定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市气象局